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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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决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三、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形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督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班组建设,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班组和岗位人员交接班安全交底等管理制度,设立班组当班安全员,明确各岗位人员对负责的设备、作业场地、安全防护设施、物品存放等安全检查责任。五、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挖掘、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临近油气管道或者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建筑物屋顶、外墙及其搁置物、悬挂物,以及道路、车库、窨井、化粪池、消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集中充电、电梯、体育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发出警示,并立即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明确专人监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三、将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四、将第八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八条、第九条,修改为:“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_百 ...
答:(7)淮南市大通区、潘集区、凤台县;(8)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9)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26.25二(10)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11)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12)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13)池州市贵池区、东...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
答:本决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
答:将第二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四、将第六条和第七条合并,作为第六条,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
答:“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昌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 ...
答:一、“公共娱乐场所”修改为“娱乐场所”。二、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营造文明娱乐环境,维护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三、第三条修改为...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 ...
答: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民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
答:十六、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一次。复核机关应当在作出受理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具体程序按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承办单位拒不执行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决定...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答:1、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第六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二、对《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运输、住建管理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日期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