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爱卫会《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投稿:子丰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爱国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爱国卫生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第四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爱卫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市的爱国卫生和防治疾病工作,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方法是: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第六条 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的爱国卫生工作,每年制定工作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部门应当做到:
  (一)计划、财政、物资部门对开发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要予以保证。
  (二)建设、环卫部门要把各类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做好生活废弃物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三)环境部门要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源和噪声源组织管理,减少其危害。
  (四)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等部门要结合生产和经营管理,贯彻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搞好农贸市场和个体饮食摊点的卫生管理。
  (五)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饮食、服务行业、各类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和城市生活饮用水及水源的卫生监督,预防食物中毒,做好各类疾病的防治工作。
  (六)化工、轻工、医药部门要生产、供应高效、低毒、低残留量的防治疾病、消毒杀虫药械和农村改水材料。
  (七)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规划和农田建设,做好人畜粪便的管理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做好农田灭鼠,防治人畜共患的家畜疾病。
  (八)劳动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逐步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九)水利部门负责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与饮水有关的地方病地区的改水工作。
  (十)铁路、交通、民航、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窗口”地区的环境建设,做好卫生工作。
  (十一)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系列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道德风尚,组织学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十二)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职工、青年、妇女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社会卫生公德教育,搞好个人和家庭卫生。
  (十四)驻宁部队在开展军内爱国卫生工作的同时应当协助地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第七条 市爱卫会负责制定除鼠、蟑螂、苍蝇、蚊子(以下简称“四害”)规划,各级爱卫会组织实施。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控制“四害”密度,落实防范措施。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除“四害”专业队伍,同时开展咨询服务。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消灭“四害”等病媒生物的活动,并承担其责任。第十一条 所有除“四害”的药品,须经国家和省级检验合格,并经市爱卫会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供应使用。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四害”密度的监测及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工作。第十三条 除“四害”工作实行义务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无能力除“四害”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委托专业队伍代办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爱卫会要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增强全民卫生意识。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进行卫生保健常识教育。企事业单位和特种行业应当开展防治常见病、多发病、职业病、传染病的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开展候诊、病区、康复等卫生知识教育。第十六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管理单位应当严格管理。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目标,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改环境、改水、改厕所、改炉灶、改畜圈的管理人、畜粪便(以下简称“两管五改”)的工作。各级爱卫会要指定有关单位,做好“两管五管”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

一、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应当参加杀灭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的活动,按要求采取综合预防控制措施,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单位自行开展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活动的,可以要求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部门给予指导。”

  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从事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的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营利性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活动。从事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的单位应当向市爱卫办备案。

  “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二、第十四条修改为:“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的和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药剂和器械。”三、第十六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设置烟草广告。

  “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在规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有禁烟标志。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综合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要求备案的或者违反第四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

  本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一、删去第十四条。二、删去第十五条第一款。三、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由市、区、县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四、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五、删去第二十六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爱卫会《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答:第七条 市爱卫会负责制定除鼠、蟑螂、苍蝇、蚊子(以下简称“四害”)规划,各级爱卫会组织实施。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控制“四害”密度,落实防范措施。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除“四害”专业队伍,同时开展咨询服务。第十条 任...

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1.中央爱卫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 由中央军委、计委、建委、农委、科委、工交、财贸、农业、水利、冶金、化工、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环保、体育、公安、民政和工、青、妇等部门领导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旗)爱卫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2...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答: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三)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

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国家环保局发布《关于维护旅客列车、车站...
答: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客列车、车站及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减轻城乡环境污染,保障旅客、铁路沿线居民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铁道部是旅客列车、车站及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本规定由铁道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铁路的卫生、客运、公安等有关部门实施。旅客列...

爱卫会是什么单位
答: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常务机构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病、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健康教育工作。目的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爱国卫生运动是关系到社会基层社区方方面面全体人民的大事。讲究卫生,除害灭病,需要社会各行各业,全体...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名称: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202号 日期:1986年10月17日 说明:已被1998年5月26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所取代。 序号:56 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管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217号 日期:1986年10月29日 说明:已被19...

爱卫会是干什么的
答:1、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常务机构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病、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健康教育工作。2、主要职能是:拟定、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和防病治病等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团体,...

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什么机制巩固和...
答: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县级以上爱卫会由宣传、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卫生防病形势的变化和广大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为此,全国爱卫办组织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区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爱卫会是干什么的
答:爱卫会是干什么的 爱卫会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病、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具体工作 1、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全街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