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

作者&投稿:原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答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上标的物风险负担的根本原则,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风险负担的交付主义规则在具体应用时,应遵循如下要求:
第一,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的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买受人的原因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买受人违约;二是买受人对出卖人准备交付的标的物实施侵权行为,致使出卖人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双方又未补充约定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出卖人没有完成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仍应自约定的交付期限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所谓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标的物于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的归属与风险的负担是密切相连的。因此在利益承受上,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可以依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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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
答:【答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上标的物风险负担的根本原则,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

...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与检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选项 A 错误: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 B: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 C...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1、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风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需要承运的,从合同成立时标的物风险转移给买受人。2、出卖人按规定或者约定地点交付货物的,货物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或者买受人违约导致标的物没有按期交付...

试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及风险负担。
答: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是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归属。风险负担移转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准。标的物交付前,风险负担由出卖人负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负担移转于买受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当事人一方给付迟延的,应负担迟延中发生的风险。

一般情形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承担。_百度...
答:解析: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前,则为卖方承担责任,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之后,则为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由买方在违反约定的日子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2、卖方在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非当...

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及例外
答: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标的物毁损、灭世的损失由何方负担。原则上是“有约从约”,即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原则上以标的物交付为风险责任的转移点,标的物交付前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标的物...

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及例外规定
答: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如可口可乐),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7)单证与风险的独立性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答:【答案】:B 根据《合同法》第l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l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
答:【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故正确答案为C。

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答: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等,发生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首先,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