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投稿:歧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与食品卫生有关的其他物品的生产、经营及储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食品卫生监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卫生事业费统筹解决。第二章 食品卫生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除应执行《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不得同时兼营有毒、有害及容易使食品造成污染的不洁物品;
  (二)饮食店应有足够周转的餐具,有专用消毒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有防蝇、防尘、防污染的专用保管柜存放;
  (三)设置加盖容器存放垃圾和废弃物,并定期清扫消毒;
  (四)工作人员在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除应执行《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外,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物品):
  (一)含人工投放激素药物的畜、禽、兽产品及其制品;
  (二)含未经允许使用的农药、保鲜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其制品,或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农畜产品;
  (三)非食品酒精配制的酒类;
  (四)注水、掺水或使用色素的鲜肉类、鲜奶、水果等;
  (五)含硼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肉类、豆制品及其他食品;
  (六)有毒的野蘑菇、河豚鱼、贝壳类,死的甲鱼、鳝鱼、螃蟹(花蟹除外),发霉的甘蔗、银耳(雪耳)等。第六条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或用作食品调料或食品强化剂的动植物品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属国家药典或卫生部门有关规定中载明的粮食、蔬菜、瓜果、水产、畜禽、野味和调料品种,并符合国家关于《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传统上习惯使用作为食品、饮料的调料,并为实践证明是安全卫生的中药品种;
  (三)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强化剂,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生产上述食品必须按规定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审批。第七条 在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简称地甲病区),食盐经营单位和个人应购进和销售加碘食盐(简称碘盐),严禁批发、销售非碘盐。
  根据地甲病防治工作需要并经上级卫生部门同意,县一级卫生部门可决定扩大碘盐供应的区域范围。第三章 食品卫生管理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各类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要求》的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凭《食品卫生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应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执照》时,应及时通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其《食品卫生许可证》。第九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卫生业务知识和食品卫生法规培训(其中主管食品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一百个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业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的健康检查证。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主管部门(包括总公司,下同),负责管理本系统的食品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改善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设施;
  (四)对所属企业人员经常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教育。第十一条 大、中型食品卫生生产企业和有条件的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立食品卫生检验科(室),不具备设立检验机构条件的小企业,其产品可委托经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县每批产品必须检验合格才能出厂。
  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二至五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由企业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员证》和胸章。
  食品生产企业每季度应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一次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粤府(1989)76号文件是否有效~

1.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1983〕60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增产黄金、白银问题的通知》(粤府〔1986〕19号)3.关于印发《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6〕138号)4.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学技术工作的若干规定(粤府〔1987〕12号)5.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府〔1987〕48号)6.关于加快发展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育的通知(粤府〔1989〕24号)7.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府〔1992〕19号)8.颁布《广东省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92〕170号)9.颁布《广东省自然科学学科、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3〕46号)10.关于加强我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4〕99号)11.关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7〕73号)12.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粤府〔1998〕12号)13.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0〕41号)14.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审批和公告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73号)15.批转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等单位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2〕93号)16.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17.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92号)18.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19.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148号)20.转发省科委、科技干部局《广东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86〕159号)21.关于从事劳改劳教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干警退休后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89〕23号)22.转发省农委、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摘要】
粤府(1989)76号文件是否有效【提问】
肯定有效【回答】
有人讲废止【提问】
目前还没有【回答】
帮我查一下2015年有废止的文件【提问】
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89]118号)【废止】【回答】
这条不是我的问题【提问】
1.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1983〕60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增产黄金、白银问题的通知》(粤府〔1986〕19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6〕138号)


4.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学技术工作的若干规定(粤府〔1987〕12号)


5.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府〔1987〕48号)


6.关于加快发展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育的通知(粤府〔1989〕24号)


7.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府〔1992〕19号)


8.颁布《广东省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92〕170号)


9.颁布《广东省自然科学学科、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3〕46号)


10.关于加强我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4〕99号)


11.关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7〕73号)


12.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粤府〔1998〕12号)


13.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0〕41号)


14.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审批和公告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73号)


15.批转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等单位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2〕93号)


16.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


17.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92号)


18.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148号)


20.转发省科委、科技干部局《广东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86〕159号)


21.关于从事劳改劳教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干警退休后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89〕23号)


22.转发省农委、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回答】
这都是废止的【回答】


废除的是粤府(1990)【回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销售,酒类、食盐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调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确定或者调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对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和应用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播出或者刊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益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第九条 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不购买、不食用不安全的食品。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为会员提供服务。第十条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投诉、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第二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取得许可。许可证照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得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十二条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应当具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厂房)、设施、卫生环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依法附加标识。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所使用的添加剂、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商品条码和执行标准等事项。
  生产、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或者容器的显著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主要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事项。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食品卫生质量管理方法
答: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 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

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食堂卫生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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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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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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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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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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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正办理卫生许可证想要一份餐饮卫生管理制度。谢谢!_百度...
答:1、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2、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由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组成。二、职责 1、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

青海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暂行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食品卫生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三...

施工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答:一、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二、食堂内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厨房灶台、墙裙须用面砖铺贴;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供应茶水,茶具要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

求一份详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答: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总则1.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