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

作者&投稿:斐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40号)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周强
二○○九年五月十七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精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74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监管职能落实到位。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4项)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4项)


位序
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备注

  







  1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州、县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2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市州、县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

 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市州、县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

 4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市州、县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

 5

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市州、县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


 6

 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市州、县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
 构 

 7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
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



 8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

签注《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

法》 (国务院令第93号)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特殊情况由省

公安厅审批9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
签注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
法》 (国务院令第93号)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



位序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备注







10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州、县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8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2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周伯华
2003年12月3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4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7项;下放市州实施行政审批项目12项(目录附后)。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一律停止审批,取消相应的收费,同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实施主体应当做好下放的衔接工作。本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7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审批方式 实施主体
1、 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审批)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 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
融资计划(核准)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3、 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核准)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4、 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审核)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5、 电费收费权质押权利证书(审核)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6、 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许可证(审批)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7、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核准)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8、 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院校
资格(核准)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9、 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审核)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0、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审核)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1、 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国家限制乙类
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审核)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2、 战时、特殊情况下对局部道路、水路
实行交通管制(审核)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3、 国有、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
权(备案)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4、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资格(备案)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5、 普通中专学校学生开除学籍(审批) 省教育厅
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审批) 省教育厅
17、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社办学校学生学业
证书(核准) 省教育厅
18、 外省普通中专来湘招生计划(审核) 省教育厅
19、 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和工作站的设置和
变更(审核) 省教育厅
20、 省、市属专科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
市、州划线方案(备案) 省教育厅
21、 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名单(备案) 省教育厅
22、 新增公办高中学校(备案) 省教育厅
23、 普通中专学校学生转学(备案) 省教育厅
24、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核准) 省教育厅
25、 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中介机构
资格(审核) 省科技厅
26、 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审查(核准) 省科技厅
27、 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核准) 省科技厅
28、 省软件企业(产品)的认定(审批) 省科技厅
29、 进口科研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其
零配件进口免税(审核) 省科技厅
30、 公安系统机动车考核员、助理考核
员证(核准) 省公安厅
31、 一、二级公证员(核准) 省司法厅
32、 公证员资格(核准) 省司法厅
33、 律师资格(审核) 省司法厅
34、 仲裁委员会换届(备案) 省司法厅
35、 省级粮食企业粮食报损(审批) 省财政厅
36、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专用
账户(核准) 省财政厅
37、 待销售陈化粮数量(核准) 省财政厅
38、 境外省级企业重大资本运营决策
事项(审核) 省财政厅
39、 陈化粮鉴定报告(备案) 省财政厅
40、 境外省级企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50%
的境外投资(备案) 省财政厅
41、 境外省级企业子公司重大资本运营
决策事项(备案) 省财政厅
42、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 省人事厅
43、 处级非领导职务任免(备案) 省人事厅
44、 市州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备案) 省人事厅
45、 省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
合同工(审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46、 省管单位招用未培训的技术工种
人员(审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47、 失业保险调剂核发(审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48、 政策性安置农村人员“农转非”(核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49、 非劳动部门就业训练单位在省级媒体
刊播招生广告(核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0、 省管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核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1、 全省就业训练经费补贴(审核)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2、 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备案)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3、 核减或停止最低勘查投入(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54、 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55、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56、 专业测绘成果密级管理或成果销毁(备案) 省国土资源厅
57、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备案) 省国土资源厅
58、 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备案) 省国土资源厅
59、 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核准) 省建设厅
60、 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核准) 省建设厅
6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核) 省建设厅
62、 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含市级)(审核) 省建设厅
6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核) 省建设厅
64、 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审核) 省建设厅
65、 省域城镇规划体系(审核) 省建设厅
66、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备案) 省建设厅
67、 省管重点工程竣工(备案) 省建设厅
68、 核发交通行政执法《公路检查证》(核准) 省交通厅
69、 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核准) 省交通厅
70、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资格(备案) 省交通厅
71、 限额以下涉及使用国家专项贷款、进口
免税、国家限制发展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省信息产业厅
72、 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生产企业定点(审核) 省信息产业厅
73、 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证
书》(审核) 省水利厅
74、 省管水利国有资产变动(审核) 省水利厅
75、 水利灌溉工程供水水价(审核) 省水利厅
76、 畜禽品种的经营、推广和广告(核准) 省农业厅
77、 建立人工渔港(核准) 省农业厅
78、 从相邻省、区、市引进林木良种(核准) 省农业厅
79、 专职植物检疫员资格(核准) 省农业厅
80、 国有农垦企业自产粮食跨县(市)
运销(核准) 省农业厅
81、 饲料产品免税(审核) 省农业厅
82、 国有林场林木资产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
50万元以上的变更(备案) 省林业厅
83、 一般贸易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审批)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84、 邀请外国人来湘从事外经贸活动(审批)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85、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更名或扩大经营
范围(审批)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86、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
的确定(核准)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87、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资
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中增资部分的
项目确定书(核准)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88、 补偿贸易合同(核准)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89、 台商企业在湘设立办事机构(审核)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90、 外经贸活动赴港常驻人员(审核)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91、 受援项目立项(审核)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92、 外经贸企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
贴息申报(审核)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93、 旅游产品小额出口贸易经营权(审核)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94、 “五种”废旧物资进出口经营权(审核)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95、 进出口商品配额申请计划(审核)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96、 外经贸企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预报(备案)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97、 有线电视台播放影视剧资格(核准) 省广播电视局
98、 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核准) 省广播电视局
99、 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审核) 省广播电视局
100、 设立电影制片厂(审核) 省广播电视局
101、 邀请外国地方电台、电视台负责人率团
来访或洽谈业务(审核) 省广播电视局
102、 赴境外采访、摄制、租台(频道)及
赴台(含境外)影视交流(审核) 省广播电视局
103、 粮食(未退出保护价范围的品种)收购
资格(核准) 省工商局
104、 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核准) 省工商局
105、 驰名商标(审核) 省工商局
106、 中央驻湘单位,省属企业出省举办展销
活动(审核) 省工商局
107、 药品、农药、兽药、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表(备案) 省工商局
108、 广告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备案) 省工商局
109、 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文件(审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10、 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审核)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1、 药品销售人员资格(备案)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2、 涉外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定点(审批) 省旅游局
113、 旅游饭店建设立项(审核) 省旅游局
114、 国家粮油仓储设施拆改废(核准) 省粮食局
115、 大中专学校招生粮食关系(审核) 省粮食局
116、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备案) 省乡镇企业局
117、 陈化粮销售价格(核准) 省物价局
118、 土地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资格(审核) 省物价局
119、 计内民用液化气价格(备案) 省物价局
120、 省直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立项、
确认(审核) 省机关事务局
121、 军工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
计量人员考核(核准) 省国防科工办
122、 军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审(审核) 省国防科工办
123、 军工企业民用产品标准(备案) 省国防科工办
124、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125、 对外版权贸易合同(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126、 作品版权登记(核准) 省新闻出版局
127、 成立版权服务和中介机构(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128、 少数民族用品生产和民贸网点建设专项
贷款计划贴息指标(审核) 省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
129、 少数民族用品生产特需金银分配指标
计划(审核) 省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
130、 省农膜原料进口减税计划(审核) 省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
131、 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贴息贷款项目(审核) 省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
132、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核准) 省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133、 机械、汽车新产品鉴定及新工艺、新
材料和科技成果鉴定(核准) 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134、 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及审核
人员资格(核准) 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135、 省内企业申报《汽车、民用改装车、
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
产品目录》(审核) 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136、 乙炔站设计资格(核准) 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137、 全省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
上岗证(核准) 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138、 全省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
证书(三、四级)(审批) 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139、 全省农村能源技术开发推广项目(审批) 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0、 省级农村能源技术研究项目(审批) 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1、 全省农村能源产业贴息贷款项目(审批) 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2、 市州级农村能源技术标准(核准) 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3、 国家农村能源科技攻关项目(审核) 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4、 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核) 省知识产权局
145、 专利资产确权(核准) 省知识产权局
146、 专利权质押合同(备案) 省知识产权局
147、 考古发掘品移交方案(审批) 省文物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市州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审批方式 实施主体
1、 赴港澳商务(审批) 市、州公安局
2、 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
  和转籍过户登记(核准) 市、州公安局
3、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 市、州林业局
4、 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准) 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5、 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备案) 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6、 一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 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7、 省内公民出国旅游团队(核准) 市、州旅游局
8、 联运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 市、州物价局
9、 省属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核准) 市、州物价局
10、 省辖城市廉租住房租金(价格)
(核准) 市、州物价局
11、 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小公共
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
(审核) 市、州物价局
12、 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 市、州盐务局

一、 废止下列 32 件省政府规章

  (一)《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
  (三)《 湖南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四)《湖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
  (五)《湖南省涉案物估价管理办法》
  (六)《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七)《湖南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八)《湖南省城市房地产税施行细则》
  (九)《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
  (十)《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十一)《湖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
  (十二)《湖南省狂犬病防治办法》
  (十三)《湖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十四)《湖南省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

  (十五)《湖南省文物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十六)《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

  (十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

  (十八)《湖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十九)《湖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二十)《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
  (二十一)《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
  (二十二)《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二十三)《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二十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二十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十六)《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二十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十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十九)《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三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三十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三十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二、对下列 23 件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一)对引用法律法规名称和条文与现行法律法规名称和条文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1、将下列省政府规章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湖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4)《湖南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5)《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6)《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7)《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第十五条。

  (8)《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9)《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使用办法》第十三条。

  (10)《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1)《湖南省实施〈卫星地面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第三十二条。

  2、将下列省政府规章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2)《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3)《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4)《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5)《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3、将《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中的“《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 修改为“《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将《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将《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中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为“《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将《湖南省实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第九条中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 修改为“《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

  7、将《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8、将《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9、将《湖南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中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修改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 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1、将《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九条中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改为“城市总体规划”。
  2、将《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3、删除《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将第六条第一、二、三款修改为“ 新 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公众聚集场所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使用场所或者停止举办活动。”
  其他相关条文顺序作出相应调整 。
  4、删除《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 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

  项目,不予批准。”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建设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或者超越许可证书范围、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其他相关条文顺序作出相应调整。
  5、将 《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九条中的“物价管理部门”修改为“价格主管部门”;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修改为“价格主管部门”。

  (三) 对与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1、删除 《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条文顺序作出相应调整。
  2、将《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禁止倒卖炒卖、传销或者变相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制造、 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时,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的意见。 ”
  3、删除《湖南省实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将第三条修改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 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将第九条修改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定点安装机构, 应当凭用户出具的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证明,向用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定点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服务类别、服务区域等事项从事安装服务活动。但跨县、市作业时,应当到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备案。 ”
  其他相关条文顺序作出相应调整。

  上述规章废止或经修改后,由其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同时取消或调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或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
答:201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2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20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6项,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4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7项;下放市州实施行政审批项目12项(目录...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 ...
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44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目录附后)。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下放(委托)给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3项;将“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委托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实施。 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和各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9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省长:陆昊2017年8月2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再次下放19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依法需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对全省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37项(含部分中央在湘单位有地方性法规、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答: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本决定公布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省直部门应当在相关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已于2020年1月17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省长:王文涛2020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83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_百 ...
答: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3大项1子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后)。对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人民政府及其住建、文体、民政、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加强事中...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答: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84项) 实施单位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名称及条文 备注 省档案局(6项)1集体或个人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其所有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第16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7条2单位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