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是个“代表人”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是否等同于 宅基地使用证?

作者&投稿:尤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是个“代表人”。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土地证上只反映户主的姓名,估计在当时父亲申请土地登记时上报的材料内所反映的一户是与户口本上相同的,所以法官的说法基本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规定:“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三个规定,结合你所说的情况,我们一起分析一下。1、这里指的一户,当然不单指户口中的某个人或者是户主,“一户”更多理解为一户人家。可有两个问题也是存在的:(1)“一户”它前面有定语四个字“农村村民”,事实上上述争议双方都是居民;(2)既然1993年父亲按规定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意味着物权法定,当地政府是按相关规定给予确权登记的,他通过这种方式享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而现在是因为父亲户口簿上有子女的名字,就要分家析产,继承所得的房产将不受到法律保障;2、反过来讲,子女若要享受因拆迁而获得补偿款,必须对1993年登记行为打行政官司,起诉“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依法共同申请并确权到父亲与自己名义下”。这里也有个问题:爷爷去世前,若没立遗嘱,按顺位继承来说,父亲肯定是先行继承相关产权,按“一户的概念,全家人都可以享受”的思路去打官司,结果也是未知数。毕竟享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有一定的条件。
  在回答你这个问题,另外说明一下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一、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有很多事合情合理但不一定完全合法,有些事情合法但未必都尽人意。对于拆迁款,家人要求按份额来分领,清官难断家务事,只能但求大家多些包容心,将心比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户的问题~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建设部《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宅基地使用证。国家最新要求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取代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1〕178 号)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农村宅基地旧房改造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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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答: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
答: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如下:1、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2、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指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3、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限内容...

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区别有哪些?
答:2、两者的使用主体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3、两者的土地权限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老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还有用吗
答: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2、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3、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
答: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只可以继承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

农村建房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门口空地使用权
答: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