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第四题

作者&投稿:敞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我方将合同影印件寄送该法院就行了。因为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双方约定仲裁,那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法院无权受理该案。
2、若以这3900台交货,构成违约。卖方不可以援引5%的增减幅度以3900台彩电交货,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约数的规定:第三十条 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3、买方的要求合理。因为本案中虽然采用的是CIF条件,在此条件下,卖方交单即交货,无需保证到货,但贸易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对惯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

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运输条件和供需情况,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分批装运条款可笼统规定允许卖方分批装运,也可具体规定各批次的数量和装运的日期,即分期装运、后种做法对卖方有严格限制,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其中有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备期均告失效。
《惯例》还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可视作允许分批装运。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所以我认为,凡装载同一航次及同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货~

这是我初步答案,我不是很确定你的合同具体要求,你能否给我更具体的信息?

合同不成立。
理由:A的2月17日的发盘已经被2月18日的撤回通知撤回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不可撤销发盘也是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于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案例中发盘是2月19日送达的,而撤回通知是2月18日送达的,因此已经撤回了原发盘,原发盘一经撤回即失去法律效力,B是对一项失效的发盘做的接受,所以合同没有达成。

两题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答:1、(1)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 Vessel New York 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进口方如果不愿负担上述出口税费,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FOB释义版本《INCOTERMS2000》,即应在合同中注明FOB条款按照《INCOTERMS2000》...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答:此案例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相关规定,买方未对货物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直到最后发生火灾,才提起索赔,不能够要求对方全部赔偿,而对方赔偿的话,对于由于买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卖方是不予赔偿的。《国际贸易实务》中,违约及其救济方法一章中有相关介绍。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案例分析 跪求高手解答!
答:1.1 CIF ,以起运港越过船舷为风险划分分界线,此案例中,风险发生在船离开法国10天后,因此风险由进口方即中方承担 1.2 信用证交易,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也就是说发生风险不是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因此除非交单单据不符,否则开证行不得拒付 1.3 因为CIF ,卖方...

搜集关于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2个案例,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答:其实这是误解,真正的合作伙伴是不会介意对自己的调查的,只有蓄意行骗的客户才会反感和阻挠。2.慎重选择银行。业务实践经验表明,很多D/P远期风险的发生和代收行操作不规范或主观恶意有密切关系,因此要尽可能选择那些历史较悠久、熟知国际惯例,同时又信誉卓著的国际大银行作为代收行,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银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 ...
答:其实在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中,出口商要做好多事情:几乎包揽所有单据。例如合同,信用证开征申请,发票,装箱单,装船通知,报关报检,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商只要审查对方发来的单据,和信用证开证最后付款就可以了。出口商制作单据时一定要保证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否则容易造成货款拒付。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要...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答:应该从本案例中吸取的教训就是: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事,即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验收货物,如有不符合合同约定事项,及时索赔。5、(1)合同不成立——因为A公司先有还盘,后确认的发盘不正确,即“17日法国B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这等于是新的发盘,也...

五道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答: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FOB成交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A不可以得到赔偿。 CIF成交: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答: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术语,由买方负责投保。则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越过船舷为...

求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的题目谢谢
答:我们以一个理论算法来规定20英尺和40英尺集装箱装箱数量的计算:2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25立方米,4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55立方米。 在核算海运费时,出口商首先要根据报价数量算出产品体积,再到"运费查询"页,找到对应该批货物目的港的运价。如果报价数量正好够装整箱(20英尺或40英尺),则直接取其运价为海运费...

国际贸易专业案例分析题
答:案例分析: 此时,我方采取如下操作:根据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并要求船公司出具二套海运提单,分别代表运动鞋和库存拖鞋,然后将其会同各自出口单据,先后(日期差距应稍大,但都应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分套向银行议付。因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视每套单据为每批货物单据。经先后分套审核单据,议付行认为运动鞋项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