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给他人、分配给投资人、作为职工福利、维修机器设备,哪些项目的进项税可抵扣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作者&投稿:薛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
1、已增值的货物(经生产车间加工的)(1)内部改变用途——视同销售
(2)外部改变用途——视同销售
2、购买的货物(1)对外改变用途——视同销售
(2)对内——进项税额转出
由此,无偿赠送给他人,分给投资人应视同销售处理;而作为职工福利、维修机器设备进销税额转出
这样明了多了吧

凡是视同销售的都可以抵扣,第一,第二视同销售,第三不得抵扣,第四,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

  1、 根据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文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维修机器设备是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属于第一条的,也不可以抵扣进项

  2、根据国税令2008年第50号文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外购货物属于第八条,
  分配给投资人属于第七条,虽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同时要按规定做视同销售交纳销项税后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首先你要理解增值税是针对产品的增值额来征收的税,也就是产品有销售才可以去抵扣购进,形成不了销售的时候就不能抵扣进项了,它是一个链条税,链条断了的时候就不能抵扣了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

1.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
2.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行为是什么: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也是视同销售收入的。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D.无偿赠送他人 )
A.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B.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

C.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D.无偿赠送他人

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管是否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均视同销售货物,需按规定依法纳税。但是,有个针对特殊捐赠对象的临时免税政策,即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

外购无偿赠送给客户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给他人、分配给投资人、作为职工福利、维修...
答:企业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1、已增值的货物(经生产车间加工的)(1)内部改变用途——视同销售 (2)外部改变用途——视同销售 2、购买的货物(1)对外改变用途——视同销售 (2)对内——进项税额转出 由此,无偿赠送给他人,分给投资人应视同销售...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请问是对是错...
答:不能将进项税转出,而是将无偿赠送他人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1、如果用于投、分、送(投资、分配、赠送),则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2、如果用于非应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就是不的抵扣进项税。原因简单:进项转出是因为购进后用在了最终的消费环节,当然就转出了,而投、分、...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该如何做分录
答: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答:二、分析详情赠送货物,由于货物本身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从最终消费上来看,企业并非最终消费者,客户消费了礼品才是最终消费环节,所有赠送环节视同销售是符合增值税原理的。这样做在税收上的作用,一方面防止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增值税之所以能否避免或减轻重复征税,就在于环环相接的抵扣机制。如果不视同销售...

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会计分录:购进的时候: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的时候: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

某公司将购进商品无偿赠与经销商,该商品成本价1000元,售价(不含税)120...
答: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企业所赠送的货物虽然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但由于它不是因交易而实现的,而是一种馈赠,企业并未获得货币流入,所以这种赠送业务仍然属于非会计销售行为。企业在把货物赠送时其账务处理方法是:按货物的实际成本和按售价计算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

关于将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账务处理问题。
答:1、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企 ...
答:是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