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无偿赠送是否视同销售

作者&投稿:亥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正面回答
自产的货物没卖之前是重来没有交过增值税的,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虽然到达了消费的终端,但增值税是只要流转、增值即需要缴税,因此这些重来没有缴税的自产货物需要在流转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分析详情
赠送货物,由于货物本身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从最终消费上来看,企业并非最终消费者,客户消费了礼品才是最终消费环节,所有赠送环节视同销售是符合增值税原理的。这样做在税收上的作用,一方面防止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增值税之所以能否避免或减轻重复征税,就在于环环相接的抵扣机制。如果不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则下一环节无法抵扣,链条的中断,会导致重复征税。
三、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8种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赠品入账现在的大部分商家,常常欺骗单纯的消费者,从而玩一些文字游戏。例如平时说的“买一送一”,有时赠送的不是消费者购买的同样商品,而是一些别的廉价物品。那么赠送的物品应该如何入账呢?其实入账并不难,关键是增值税的确认。1.如果赠送的物品是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按分摊确认收入,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如果赠送的物品不是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则不需要确认收入。虽然赠品不确认收入,但是赠品价值要计入销售费用,同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赠品是否缴纳个税正常来讲,这种买一送一的行为,虽然也视同销售,但是和无偿赠与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送一”,是以消费者“买一”为前提。也就是说,顾客必须先履行购买商品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了,要是如果不把个人看待成客户,则无偿赠与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则可能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消费者属于客户,所以赠送的商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发票的开具方式一般情况下,商品和赠品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时有两种开票方式:1.将总的销售额按主品与赠品的公允价进行分摊,主品和赠品按分摊后的金额开具发票;2.将商品与赠品均按市价金额开票,同时根据赠品的市价列示折扣额。如果商品与赠品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或者仅仅在备注栏注明赠品,赠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商品按购买方支付的金额缴纳增值税。

是否视同销售应分情况分析: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个人,如果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确文件规定,外购商品无偿赠送客户视为个人消费,企业按当地税局文件进行处理。如果当地没有明确文件规定,企业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外购商品不对外销售并且外购商品时间与对外赠送的时间很接近,可按购入价作为视同销售金额。【法律分析】企业购入商品无偿赠送客户,如果客户是单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客户是个人,增值税暂行条例未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外购商品从条例来说,属于用于个人消费,但从实施细则而言,又属于将购入货物无偿赠送个人的视同销售行为;也就是一个事项适用两个不同的规定。也有人认为,交际应酬消费针对的是内部人员,如将购入商品无偿赠送客户不属于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划分清晰,征管中不易掌握界限,容易导致纳税人偷避税行为,因此,为了加强征管,引导消费行为,对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以公平税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吗
答: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4、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

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不是视同销售???
答: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增值税法要求作视同销售处理的原因有二 其一,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本身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的加工费中,已有一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的;其二,如果这些...

外购和自产的货物的“投分送”都属视同销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外购货物赠送客户,要做视同销售还是将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和进项税...
答:1.外购货物赠送客户,要做视同销售。2.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效果,名义上是一样的但计算依据是不一样的:进项转出的依据是以购进时的成本为基准的。视同销售时要计算的销项税额是以正常销售时的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基准的,因为正常情况下,销售价是高于购进价的。所以视同销售所计算的销项一般都...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请问是对是错...
答:不能将进项税转出,而是将无偿赠送他人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1、如果用于投、分、送(投资、分配、赠送),则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2、如果用于非应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就是不的抵扣进项税。原因简单:进项转出是因为购进后用在了最终的消费环节,当然就转出了,而投、分、...

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吗
答: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吗?整体上来说,通过小编老师整理相关资料学习,相信学员们都知道了公司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的话则是按照视同销售来处理的,关于视同销售的行为在上文中都有详细的介绍,如果你们看完收对此内容还有什么其他的会计问题需要咨询,都可以...

外购物资后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答: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实质是将外购货物用于了消费,已经退出了商品的流通领域,不能再产生增值,所以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而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则没有退出商品...

会计问题:为什么赠送的汽车视同销售
答:(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符合视同销售第8条的条件。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何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
答:以下是地方税务机关的解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 2009 ] 247 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3 、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