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纠纷法院受理吗 小产权房产生纠纷法院会受理吗?

作者&投稿:晁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会受理的,因为小产权房交易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交易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可以找个有经验的律师帮助你出谋划策,改变诉讼标的或者诉讼请求,不要以小产权房纠纷为诉讼请求,而可以以经济纠纷的请求起诉。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产生了买卖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判决,在房屋买卖的纠纷中,因为小产权房产生纠纷的案件非常多,小产权房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小产权房买卖(钱款)纠纷,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也就是起诉到法院进行裁定解决。但产权纠纷法院可能不会立案。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最常见的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是小产权房不能过户购房人起诉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因为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要维权是很困难的事情。各地对小产权房的纠纷所持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主张“买卖农村的私有房屋,如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九、 将第一百一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小产权房的买卖属于无效,如果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当然会受理。

但是你需要法院确认合同有效,甚至要求履行合同的,当然会拒绝。

小产权房屋无论是买卖,还是确权、继承、抵押或出租等产生的纠纷,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均不予受理。

小产权房产生纠纷法院会受理吗~


在高房价的背景下,由于种种原因,小产权房作为一种尴尬的存在一直广泛游离于市场体系之外,形成庞大的住房黑市。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不能买卖?
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立法模式,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的法律和政策调整主要通过对土地的调整体现。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如果销售给城镇居民,则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给了城镇居民。虽然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拥有完全产权,但是出卖房屋就变相处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物权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同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限制,出卖房屋也就受到限制。根据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另有规定,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签订的房屋或者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无效,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但在对于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订立并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而言,如符合当时的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不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其无效。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包括农民自有房屋即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集体土地上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小产权房买卖等。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都是指哪些?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分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城镇居民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虽买卖主体不同,但合同法律效力并无差异。
由于农村宅基地具有较强的福利和保障性质,且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将会扰乱现行的集体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因此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无效。
对于城镇居民买卖建立于集体土地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应当适用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裁判。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11年11月10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上述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地上建筑物,因此,应当认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签订的房屋或者宅基地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购买集体土地房屋,在哪些情况下有效?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买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合同有效的例外情形。
一是出卖人将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卖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该宅基地因征收已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也转为城镇居民的,则宅基地性质已发生变化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有效。
二是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所买的房屋已近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和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产权变动手续,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可以认定买卖房屋合同有效。因为行政机关已经对房屋和土地权属的变更作出行政许可,亦应认定合同有效。
三是买受人虽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但其配偶或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购买房屋时系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也为共同居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的,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买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此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合同有效。
四是根据1986年《土地管理法》及1999年1月4日发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的,需要集体土地建住宅的,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办理。该条虽被此后修订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删除。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农村村民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的,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五是对同一房屋经多次买卖、转让的效力,可以依据最后一手的身份和交易情况,结合前述原则进行判断认定。如果最后一手的买卖人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视为宅基地并未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不违反法律、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有效。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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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经济纠纷法院受理吗
答:符合起诉条件的话法院就会受理。但如果是关于小产权房交易产生纠纷,要求承认购买合同效力的,因为小产权房交易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交易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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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这种文件,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纠纷也需要登记立案。法律分析按已有的判例,一般按合同无效处理。因为小产权房出售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出售房产,所以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没有...

小产权房纠纷法院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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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租赁纠纷法院立案吗
答: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租赁纠纷法院立案。提起诉讼的一方与本案应当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小产权房租赁纠纷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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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但产权纠纷法院可能不会立案。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常见的小产权房纠纷有哪些?1.最常见的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是小产权房不能过户购房人起诉返还购房款及利息。2.因为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