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转移风险与承担责任的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为什么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作者&投稿:丁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就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卖方。由于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直接关系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承担损失的问题,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而,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合同法》第九章对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交货时间作为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以过失之有无作为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前提
《合同法》第143条、146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对运输途中的货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发生转移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涉及运输的交货,货交承运人时风险发生转移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卖方交货不符导致买方拒收时的风险承担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在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风险就发生转移,是指假如在运输途中,货物发生了毁损或者灭失,那么卖方依旧有权利请求买方付款,买方不能以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由于买方支付货款之后,仍可以依照与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货物毁损的责任,但是要注意承运人免责的情况,例如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导致的损失,等等。

在“买卖合同卖方交货给承运人风险转移至买方”,是指如果“承运人在途中弄坏货物”买方不能向卖方要求赔偿,但可依据和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服务合同,要求承运人赔偿。反过来,如果买卖合同中给承运人风险没有转移至买方,如果“承运人在途中弄坏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卖方可以依据和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服务合同要求承运人赔偿。仅供参考。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带来答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标志第一个是交付主义。
交付给买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如果交付给承运人约等于买方。在指定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没有约定交易地点则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个标准,在途货物买卖的合同订立主义。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明知在途货物已经发生了风险,则买卖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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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代办托运与风险转移问题~

如果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就近地点,从该地点卸货风险转移

如果货物运送到买方不特定的地点,从货交承运人(就是托运方)开始,风险转移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商业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属于特定名词。
交付: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也称为占有的转移。
风险承担: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损毁、灭失的损失。

法规解读: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如何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
本条是对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基本原则的规定。
风险承担问题是在买卖合同中比较重要的内容,现实实践中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而造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损毁或灭失,而这些特殊的情形又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这时,在双方均无过错的前提下,谁来对这一后果承担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故,立法者制定本法条来调整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在风险承担中,最为重要的是风险转移的时间点的确定。转移的时间确定后,风险承担的主体也就清楚了。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方法分为两种:当事人约定与法律规定。
首先,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风险负担问题作出约定。当事人事先做出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若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作出相关约定,法定的风险承担方式分为“交付主义”与“专门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原则上,动产风险负担的转移采用“交付主义”,在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只要合同标的物已经交付,风险立刻转移,不论买受人是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交付主义”属于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则,但如果特别法另有专门的规定,则应当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买卖合同中发生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适用规则。此外,仍有两点须特别注意:
1、买卖标的物损毁、灭失须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消灭之前。否则,不适用买卖合同风险承担规则。
2、造成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灭失的原因主要应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若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损毁灭失存在过错,亦不属于买卖合同风险承担问题。

咨询问答:标的物交付后,所有权未转移的情况下,风险负担是否转移?
请问律师: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前,甲公司支付总价款70%,交付后10日支付剩余价款,货款支付完毕时起所有权转移。后甲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将货物提走,3日后,甲公司储存该批货物的仓库由于当地遭遇暴雨引发洪水而被淹,仓库内的货物因为长时间被水浸泡而损毁。甲公司宣称其不享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对于货物的损失应由我公司承担。对此,我公司该如何应对?
律师解答:
贵司无须承担合同标的物的损失,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对于动产风险的负担,首先看合同当事人之前是否做出相应约定;若没有约定,原则上一般采用“交付主义”,即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就转移至买受人。
贵司与甲公司虽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但并未就风险负担的转移做出约定。所以,风险负担仍采用“交付主义”,标的物一经交付,则风险转移,与所有权的移转并无关联,甲公司不能以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由,主张由贵司来承担损失。

国际货物买卖中,当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后卖方便对货物与合同的不符不负...
答:不是的。买方只对货物转移以后产生的风险负责,不对转移之前的风险负责,而是应有卖方负责,尤其是货物与合同带来的风险。如果之前和之后都产生了风险或损失,那么就应该明确划分前后责任,并分别承担。

什么时候转移买卖在途货物风险?
答:因为在途货物买卖的交易方式为指示交付,买卖合同成立时,买受人即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应当为自己所有的物品承担风险。此观点在我国《合同法》第144条有明确的体现。但是,对于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到买受人这一规定的使用有明确的限制。第一,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为特定...

合同法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
答:甲存在违约,向乙承担赔偿责任,故选A。事实上,本案的法律关系如下:甲因买卖合同而与乙形成买卖关系,应当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包括完成运输;甲因运输合同而与丙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丙负有按照合同将货物交给乙的义务;乙与丙之间没有合同,也没有物权上的关系,二者在各自合同中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房屋买卖风险从何时转移
答: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如下:1、自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2、卖方交货给承运人之时风险转移;3、卖方在指定地点交货给承运人之时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体是指...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关于买卖双方的分担原则
答:公约69条同时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如果买方不按时收取货物,那么风险从货物交给他处置(PLACED AT HIS DISPOSAL)但他不收取货物时起转移给买方承担。③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事人一般都采用某种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什么?
答:风险转移我国法律采交付主义立法,《合同法》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具体的情况要根据交付的方式分别阐述。交付包括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风险的转移...

合同法中 买方和卖方承担风险的情况有哪些?
答:首先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原则是交付主义: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买方承担、交付之后风险转移由卖方承担。 有两个例外(不依照交付转移):1、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在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一方的根本违约,如 买受人不在指定时间地点收取标的物,风险自买受...

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及例外规定
答: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7)单证与风险的独立性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8)违约责任与风险的独立性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动产和不动产的风险转移是什么
答:2、标的物由第三人运输 —— 交付第一承运人,即为交付(包括卖方代办托运,交付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由买方承担。 3、简易交付 —— 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之后的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 4、买卖在途标的物 —— 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合同生效之前标的物已毁损灭失的,出卖人承担。 5、一...

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如何承担
答: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约定。其次,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以标的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