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 买方和卖方承担风险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卖方和买方可否是一个人?

作者&投稿:丁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首先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原则是交付主义: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买方承担、交付之后风险转移由卖方承担。 有两个例外(不依照交付转移):1、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在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一方的根本违约,如 买受人不在指定时间地点收取标的物,风险自买受人违约之时转移;如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首先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原则是交付主义: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买方承担、交付之后风险转移由卖方承担。

有两个例外(不依照交付转移):
1、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在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一方的根本违约,
如 买受人不在指定时间地点收取标的物,风险自买受人违约之时转移;
如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可以理解为买方和卖方吗?~

1、合同法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俗理解为买方和卖方。2、合同即契约,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一般原则就某一服务或者物品(包括虚拟)的交换对权利义务进行释明,督促双方按着既定方向发展。3、提供服务或者物品方可以理解为卖方,接受服务或者商品方可以理解为买方,达到既定目的后合同解除。4、但是并非所有的对象都适用买卖。个人观点是,常见的各种服务或者商品基本上均可以折价,把合同法中的债权人,债务人理解为欠钱方和还钱方更容易理解。

按合同法规定卖方和买方不能是一个人,买卖的人必须甲方和乙方,只是甲方或乙方是不算交易的,所以买卖双方必是两个人,否则不能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