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贷款监测和风险防控

作者&投稿:轩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银行大额贷款构成情况介绍怎么写

银行大额贷款构成情况介绍书写内容。客户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在我行办理个人贷款,贷款额度xxx元(大写¥xxxx),期限x年,按月分期还款,因xxx个人忽视,未能及时与我行沟通,出现利息逾期,现逾期利息已全部结清,其行为不属于恶意拖欠,特此证明。

银行大额贷款对审计报表有什么要求

提供给银行,作为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

在审计报告中不仅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发表意见。是银行逃避贷款风险,企业展示经营状况必不可少的依据。

审计所需资料清单编辑

一、财务类资料

1..会计报表及附注

2.全部账目

3.会计凭证

4.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

6.房屋、车辆产权证明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截止会计报表日的被投资单位经审计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抵押担保资料

9.固定资产盘点表(标明固定资产各称、规格、数量、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

10.存货盘点表(截止会计报表日的盘点表,标明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11.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所有税种全年纳税资料)

12.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领购票号、金额;已使用的票号、金额;剩余的票号、金额)

二、备查类资料

13.营业执照(工商)

1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1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监督局)

16.纳税鉴定文件(国税、地税)

17.公司章程、协议(工商备案)

18.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19.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20.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1.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

22.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

23.房屋租赁协议

怎样搞好农村信用社公司业务?

我也是公司类客户经理这是我们这的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借鉴一下

一、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和评级授信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经营状况、信用程度、偿还能力、关联情况的调查、审查,合理确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严禁授信额度超过借款人偿还能力。严把贷款准入关,要准确把握贷款投向,重点支持从事朝阳行业或处于上升期的企业,严禁向“两高一剩”行业、限控行业、房地产业新增贷款,严禁向其他商业银行退出的行业或企业发放贷款。要严格贷款手续资料要求,加强贷款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调查、审查,坚决杜绝向提供虚假资料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要合理确定授权额度,落实贷款授权和分级审批制度,坚决禁止通过顶冒名、化整为零和关联单位贷款等形式超权限发放贷款。要密切关注关联企业贷款,全面掌握借款企业关联情况,坚决杜绝借款企业通过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取得贷款,造成贷款“垒大户”。要强化贷款保全措施,对存量大额贷款担保人担保能力不足、机器设备抵押以及担保公司为单一保证人的贷款,尽快增加具备担保能力的担保单位或落实以房地产抵押为主的担保措施,同时新增公司类贷款原则上必须以房地产抵押担保为主。

二、建立大额贷款台账,加大压减力度。各联社要对单户(含关联企业)余额500万元以上的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下同),逐户、逐笔建立贷款监测台账;要按照“专人负责”、“二人共管一批客户”和联社班子成员包大户的要求,明确贷款管理责任人和包户负责人,与每季后10日内向办事处业务科上报大额贷款监测台账。要加大对存量大额贷款的压减力度,对单户(含关联企业)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敞口)要进行重点监控,锁定余额,严禁新增,办理还后再贷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原贷款额度的90%,确保贷款余额逐步减少。

三、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各联社要建立定期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成立由联社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额贷款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按季召开大额贷款风险分析例会,真正建立起大额贷款风险识别、计量、分析和控制的风险管理体系。管户责任人要参加分析例会,逐企业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并进行汇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财务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大额贷款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规程》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工作指引》的风险预警要求,结合管户责任人的情况汇报,逐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逐企业形成大额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单(见附件2,已形成不良的,同时报办事处资产管理组)和本联社大额贷款风险汇总分析报告,于每季后15日内上报办事处业务科。办事处业务科有关人员要列席参加各联社大额贷款风险分析例会。

四、加强贷后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贷后检查工作,避免走形式,走过场,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尽快采取措施,避免贷款形成损失。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决策责任人,对形成风险的贷款,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有一个做贷款的让我去打征信报告,靠谱吗

很正常啊,有些贷款或者是任何大额贷款必要看征信报告,要不然不会轻易通过您的贷款申请。

征信报告分为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企业信用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用于查询个人或企业的社会信用。

征信报告分为三类,分别是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其他信息。

2019年5月个人新版征信正式面世,征信信息的时长及精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2020年1月19日,二代征信系统正式上线。

拓展资料:

个人征信报告一般是去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查询机查询后并打印出来,很多银行网点都会设立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的,打印的话需要带上身份证、手机,且只能本人办理打印不可代办。

个人征信报告打印流程:

1、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点找到自助查询机;

2、将身份证查询机中部的左侧进行照片对比等;

3、自助查询成功后就会自动打印征信报告。

征信不好的影响?

一、贷款

首先征信肯定是会影响贷款的,如果本人的征信信用不够,贷款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为平时我们去贷款。贷款商都会要看你的一些征信。如果征信不够,那贷款可能就不行,而且出了问题的基本上就会直接贷款不了。征信相当于是你的信用不够,贷款上了肯定是不愿意给你贷款的呀,如果再次发生信用不够,那么贷款商的影响,那张是很大,所以说征信影响自己的贷款那是肯定的。

二、工作

征信从长远来看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有些失业的人员来讲,如果他的征信不好以及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如果是工作的话,那么公司如果查到本人征信出现的问题的话,肯定不会聘用你来上班,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人的征信,相当于是自己的身份身份达不到标准,就算是再好的工作再有能力,别人也不会聘用你,因为这会影响他的未来前程的发展,而且在公司也会存在隐患。

三、出行

征信那会影响出行,因为真心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它的影响非常的大,特别是平时坐飞机坐高铁坐火车甚至购票买汽车票,它都是有影响,如果这些出行都受到了征信影响,那么自己也是会受到限制,这个非常大,毕竟征信的影响,它不是一点两点的事情,征信的影响它是多方面的比较大的影响,所以说对于征信作为本人一定要注意。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应当履行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路径和方式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二章大额交易报告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第六条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七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九条下列金融机构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三)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第十条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三章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如发生突况或者应当关注的情况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调查:

(一)明显涉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在立即向中国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回溯性调查,并按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内部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做出统一要求,并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总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的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等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保存的信息资料涉及正在被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调查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对依法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等从事清算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交易监测分析、报告工作。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本办法所称资金清算中心,包括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资金清算中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非自然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件),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具体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中国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内容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拓展】

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进行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系指生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

2)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2、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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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贷款监测和风险防控
答:结合管户责任人的情况汇报,逐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逐企业形成大额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单(见附件2,已形成不良的,同时报办事处资产管理组)和本联社大额贷款风险汇总分析报告,于每季后15日内上报办事处业务科。

银行风险防控措施和方案?
答:1. 贷前审查:进行客户信用评级、额度授信工作。2. 贷中审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齐备时,审批发放信贷资金。3. 贷后管理:监督客户资金使用,违规使用要求整改。三、银行案件风险定义及其防控措施 银行案件风险属于操作风险,由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内外勾结或外部侵害导致银行损失。防控措施包括:1. 完善公司...

个人贷款风险控制重要性个人贷款风险控制
答: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

大额贷款风险防控,大额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答:众所周知,贷款都有风险防控,大额贷款在风险防控这方面更加重视,大额贷款是怎么防控风险的呢?1.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信贷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每个季度定期组织各种信贷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金融法规制度的学习、岗...

大额贷款风险排查,大额贷款有风险吗?
答:这种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 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 在选择...

农行如何做好风险防控
答:一、开展大额不良贷款全面风险排查。以风险全覆盖为原则,结合信贷大检查和案件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大额不良贷款排查方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求依据问题性质采取果断措施,严防信贷风险积累演变为案件。二、加大内控制度执行力检查。通过整体移位、飞行检查、暗访暗查等灵活方式,加强对基层网点和...

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贷款风险
答:企业应该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风险 1、加强准入管理。在授信环节,做到科学核定总量、明确区分种类、严格遵循权限;在用信环节,做到深入调查、详细审查、充分审议、严格审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在审查环节,探索建立独立审查制度、审查合议制度、审查咨询制度以及审查监理制度。对正常贷款,以加强...

银行风险防控措施和方案?
答: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简而言之,就是做好三方面工作,即贷前审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1、贷前审查,具体就是做好客户信用评级、额度授信工作;2、贷中审批,针对客户的贷款申请,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齐备时,才可以审批发放信贷资金;3、贷后管理,监督客户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银行信贷要求,对于违规...

如何做好小额信贷风控
答:二、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1.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信贷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每个季度定期组织各种信贷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金融法规制度的学习、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学习。信用社贷款新老业务规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