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

作者&投稿:易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格证明。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资格证明。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证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核发,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已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本省不再发证,但应当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将执法人员名册和编号及证件式样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应当报送电子数据。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行政执法证件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并对外公告。第七条 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熟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上岗培训和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或者在网上学满规定的课时,并经考试合格;

  (四)上年度考核合格。第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熟悉法律,具有行政管理经验,并经过执法监督培训合格。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学习考试系统,编印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制定网上培训和考试具体规定。第十条 申请行政执法证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行政执法机关审核、申领;

  (三)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直接向所在政府法制机构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证件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申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本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下列材料至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一)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

  (二)资格培训考试成绩;

  (三)年度工作考核情况;

  (四)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领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对申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行政执法机关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将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电子文档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在规定的职责权限和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了解持证人姓名、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

  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或者出示无效行政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或者配合执法。

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公务活动时,应当持有什么部~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 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 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 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 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 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 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下同)法制工作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颁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郑州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执法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执法证》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或者行政委托组织以及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从事行政...

行政执法证是公务员吗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或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甘肃省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第三条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第六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监督
答: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拒不参加培训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不得确认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不得颁发或者审验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

南昌市行政执法办法
答: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由行政执法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统一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章 工作制度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提高行政效率、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第...

行政案件错案怎么纠正
答:第二十条 给予暂扣或者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处理的,依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 第二十一条 局机关各执法科室、分局有错案而不依据本办法追究责任的,局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责令其立案追究,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立案追究。 第二十二条 错案责任追究机关在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律...

什么情况下行政执法证件被暂扣或吊销?
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八)违反行政执法禁令,情节严重的;(九)其他应当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登记,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报备案。

行政执法证有什么作用
答: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三)行政执法资格证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执法范围有严格的限制。比如,北京市考到的执法资格证只限于北京市使用,但也有部分执法证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法律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对申领河南省行政...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1修正)
答:(一)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制度的建立情况;(三)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建立情况;(四)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及财务管理情况;(六)罚没款及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置情况;(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省人民政府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公安警察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答: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加强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山东公安警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