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建筑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与报销制度。报销审核

作者&投稿:侨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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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 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第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及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2. 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 结算资金管理:
  1. 应收帐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 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 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 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 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 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 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 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三.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以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不超过净资产的50%的比例内,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他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的(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四.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减少、盘存、计价等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 财产物资管理的原则:
  1. 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 综合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
  4. 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可同一人单独完成。
  5. 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第十八条 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
  第十九条 物资减少:
  1. 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
  4.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5. 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生产计划、消耗定额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 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查面;
  3. 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或借用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 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 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成本管理和原则:
  1. 经济效益的原则: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 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
  3. 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 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的事后算帐;
  5. 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 级下达落实各部门、各工段直至个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纠正;

  六. 内部稽核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财务部门相应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 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2. 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 对银行及票据保证金帐户进行核查;
  4. 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 重要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 其他必要的内容。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京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 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 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 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5.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与报销制度。报销审核
答:2. 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3. 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4.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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