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分条列出,万分感谢 关于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如何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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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税法
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法论处。
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三、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一。两税法: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法论处。
二。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三。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2)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做简单介绍。谢谢!!!~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都是中国古代史上重要的赋役制度。三者的实施在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史上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同时三者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着继承性,因此在命题上有深度可挖。下面,本文拟从产生、内容、意义以及相互联系等方面对三者略做简要的叙述和分析,希望对同学们学习中国古代史有所帮助。
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的赋役制度。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在土地与赋役制度上,唐初继承了北魏开始至隋朝的均田制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庸调制。后来,武则天至玄宗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极大破坏,这样就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脱离户籍到处流亡。安史之乱后,这一情况更加严重,实际上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按丁征收赋税的租庸调制也已无法执行下去。这种状况使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朝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结果一切努力均告失败并造成了赋税制度的进一步混乱,唐朝财政面临崩溃。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

都是明末清初的一些政策
摊丁入亩就是将人头税摊到田中去,其实是一条轻徭薄赋的政策

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分条列出,万分感谢
答:(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

试比较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主要不同点,与以往的赋税制度相比,它们...
答:不同点:一条鞭法征收役银,按人口、田亩多寡来承担;而“摊丁入亩”则是把丁税平摊在田亩中,废除了人头税。进步性:(1)过去是以实物地租为主,现在则以货币地租为主,这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2)纳银代役和地丁银的规定,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答: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2.内容不同: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

...的摊丁入亩、地丁银和明代张居正实施的一条鞭法,内容都是什么?有什...
答:摊丁入亩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

一条鞭法和两税法的比较是什么
答:1、一条鞭法 主要内容就是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并且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同时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2、摊丁入亩 主要内容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

一条鞭法、摊丁入亩是什么?
答: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丁税一直是主要的税收种类;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改变了过去的做法,不再以人丁税为计税的方式,而是直接按照田亩的多少征税。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和雍正的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答:一、实施内容不同。1、一条鞭法:(1)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2)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3)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4)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5...

摊丁入亩的内容有哪些?
答:摊丁入亩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1、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2、“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但摊丁入亩毕竟还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它反而极大地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做简单介绍。谢谢!!!
答: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都是中国古代史上重要的赋役制度。三者的实施在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史上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同时三者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着继承性,因此在命题上有深度可挖。下面,本文拟从产生、内容、意义以及相互联系等方面对三者略做简要的叙述和分...

中国古代明清时期 统治者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答: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晋中之窗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晋中之窗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