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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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适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区域生产经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生产经营本地优质特色食品、传统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健康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八条 鼓励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章程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服务,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合法生产经营。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真实、公正地报道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二)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清真食品小作坊应当同时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登记证具体申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对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登记,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食品品种范围和产品包装形式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适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区域生产经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生产经营本地优质特色食品、传统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健康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环境保护、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八条 鼓励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章程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服务,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合法生产经营。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真实、公正地报道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二)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清真食品小作坊应当同时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登记证具体申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征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按照规定对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登记,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食品品种范围和产品包装形式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安全法不适用小作坊小摊贩,《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摊贩管理由地方人大立法解决。如下:

北京: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35 号)【2013年已列入天津市政府立法计划】
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5〕4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2015版)》的通告(2016年第1号)
DB31/ 2019-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2014-1-1实施)
重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05-01实施】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食药监法[2015]21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渝质监发〔2011〕125号)(2013年修正本)
河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质监字〔2012〕89号)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六十二号)
吉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公告第66号)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吉质监食[2012]144号)
内蒙古: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2015-10-01实施】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
山西: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4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食安委〔2012〕2号)
山东: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餐饮〔2015〕8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
湖南: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01-01实施】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广东: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2016-04-01实施】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
浙江: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2017-05-01实施】
甘肃: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5〕27号)【2015-10-01实施】
江苏: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07-01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
答:今年,我局工作围绕__、__市和县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县城”,助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__”为目标,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__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社会共治,营造了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答: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箱地址、单位地址和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第十一条 开办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

小作坊证办理条件
答: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适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这句话对吗?_百度知...
答:三是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新出台的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实施,在明年10月1日之前...

小作坊食品能进超市吗?
答:但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在其关于食品安全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管理内容,如果修改该地方性法规可能需要等待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二、地方立法的范围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将小餐饮纳入调整范围,该条例第三条...

家庭食品小作坊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

小作坊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答: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

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摊贩实行什 ...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