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八大毁约现象 买卖二手房七大毁约现象,早预测早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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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况有很多,其中八种现象占比较高,买方和卖方都应提前做好准备。究竟有哪些现象?我们怎么来看这几种现象?

一、中介问题:“包购纠纷”不是违约

买方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后未能买到房子,即是中介违约了。

相关知识:判断是否违约得看合同如何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中介公司有义务必须买到房,但是一旦中介公司作出承诺或者保证买到房屋,如果仍没有买到,应当视为违约。

二、中介问题:买方拒付居间费

买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间费。

相关知识:中介公司有如实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客户损失和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相当,是否能够构成拒付理由。一旦因为中介公司的隐瞒行为或者虚假信息,造成了客户重大损失,例如中介公司未将房屋上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客户,给客户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中介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卖方问题:后悔不卖房

部分地区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情况由此增多。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卖方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赚取差价。

相关知识:这种现象属于典型的恶意毁约。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信守原则,均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合法正确地行使双方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中约定了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不能实际履行,购房人还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四、卖方问题:家庭意见不一

买卖双方已签订定金合同,卖方往往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

相关知识:按照民法规定,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没有取得完全权利,此行为即属于无效。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当事人利用该条款,明明签约出售了房屋,却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必须首先基于事实判断。通过各种事实和证据查明,如果其他共有人明明知道,但不表示反对或者应当知道该买卖行为,那么在法律上也可以推定已经征得了其他共有人默认或者追认,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视为合同有效。

五、买方问题:房“不吉利”要退房

二手房交易后,买方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者门牌号中有“4”等类似情况,以“不吉利”为由提出退房。

相关知识:这往往涉及到法律和风俗的关系。一般来说,法律不会考虑迷信因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大,法官会参酌这些因素,进行利益考量。

六、买方问题:反悔不买房

买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又以种种理由不购房,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意向金。

相关知识:意向金不是法律概念。首先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的约定,判断意向金是不是可以退。如果意向金具有定金或者预付款性质,那么理应不能退还。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退还意向金的条件,一旦对方行为不符合条件规定,那么应当退还这笔费用。

七、双方问题:弥补房屋涨幅差价

房价不断上涨,在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房屋涨幅的情况下,买方起诉主张房屋的差价损失。

相关知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定金条款,收取定金一方如果违约,除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外,如果不能弥补实际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上的损失除了实际的财产减少损失,还应当包括市场等因素带来的本应获得而不能获得的间接损失。

八、双方问题:“跳单”买卖方违约

为了省下中介费,在中介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买卖双方跳过中介私下交易,也属于违约。

相关知识:中介公司的劳动同样受到尊重,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起到了桥梁作用。在中介公司诚实履行了中介义务后,如果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进行交易,对中介公司也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八种情况是二手房交易中易发生的违约现象。不管你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弄清相关责任,不要犯这种错误。



买卖二手房八大毁约现象 早预测早杜绝~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况有很多,其中八种现象占比较高,买方和卖方都应提前做好准备。究竟有哪些现象?我们怎么来看这几种现象?
一、中介问题:“包购纠纷”不是违约
买方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最后未能买到房子,即是中介违约了。
相关知识:判断是否违约得看合同如何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中介公司有义务必须买到房,但是一旦中介公司作出承诺或者保证买到房屋,如果仍没有买到,应当视为违约。
二、中介问题:买方拒付居间费
买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间费。
相关知识:中介公司有如实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客户损失和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相当,是否能够构成拒付理由。一旦因为中介公司的隐瞒行为或者虚假信息,造成了客户重大损失,例如中介公司未将房屋上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客户,给客户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中介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卖方问题:后悔不卖房
部分地区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情况由此增多。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卖方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赚取差价。
相关知识:这种现象属于典型的恶意毁约。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信守原则,均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合法正确地行使双方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中约定了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不能实际履行,购房人还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四、卖方问题:家庭意见不一
买卖双方已签订定金合同,卖方往往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
相关知识:按照民法规定,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没有取得完全权利,此行为即属于无效。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当事人利用该条款,明明签约出售了房屋,却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必须首先基于事实判断。通过各种事实和证据查明,如果其他共有人明明知道,但不表示反对或者应当知道该买卖行为,那么在法律上也可以推定已经征得了其他共有人默认或者追认,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视为合同有效。
五、买方问题:房“不吉利”要退房
二手房交易后,买方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者门牌号中有“4”等类似情况,以“不吉利”为由提出退房。
相关知识:这往往涉及到法律和风俗的关系。一般来说,法律不会考虑迷信因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特别大,法官会参酌这些因素,进行利益考量。
六、买方问题:反悔不买房
买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又以种种理由不购房,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意向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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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况有很多,其中七种现象占比较高,买方和卖方都应提前做好准备。究竟有哪些现象?我们怎么来看这几种现象?
一、中介问题:“包购纠纷”不是违约
买方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后未能买到房子,即是中介违约了。
相关知识:判断是否违约得看合同如何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中介公司有义务必须买到房,但是一旦中介公司作出承诺或者保证买到房屋,如果仍没有买到,应当视为违约。
二、中介问题:买方拒付居间费
买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间费。
相关知识:中介公司有如实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客户损失和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相当,是否能够构成拒付理由。一旦因为中介公司的隐瞒行为或者虚假信息,造成了客户重大损失,例如中介公司未将房屋上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客户,给客户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中介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卖方问题:后悔不卖房
部分地区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情况由此增多。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卖方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赚取差价。
相关知识:这种现象属于典型的恶意毁约。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信守原则,均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合法正确地行使双方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中约定了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不能实际履行,购房人还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四、卖方问题:家庭意见不一
买卖双方已签订定金合同,卖方往往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
相关知识:按照民法规定,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没有取得完全权利,此行为即属于无效。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当事人利用该条款,明明签约出售了房屋,却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必须首先基于事实判断。通过各种事实和证据查明,如果其他共有人明明知道,但不表示反对或者应当知道该买卖行为,那么在法律上也可以推定已经征得了其他共有人默认或者追认,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视为合同有效。
五、买方问题:反悔不买房
买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又以种种理由不购房,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意向金。
相关知识:意向金不是法律概念。首先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的约定,判断意向金是不是可以退。如果意向金具有定金或者预付款性质,那么理应不能退还。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退还意向金的条件,一旦对方行为不符合条件规定,那么应当退还这笔费用。
六、双方问题:弥补房屋涨幅差价
房价不断上涨,在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房屋涨幅的情况下,买方起诉主张房屋的差价损失。
相关知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定金条款,收取定金一方如果违约,除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外,如果不能弥补实际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上的损失除了实际的财产减少损失,还应当包括市场等因素带来的本应获得而不能获得的间接损失。
七、双方问题:“跳单”买卖方违约
为了省下中介费,在中介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买卖双方跳过中介私下交易,也属于违约。
相关知识:中介公司的劳动同样受到尊重,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起到了桥梁作用。在中介公司诚实履行了中介义务后,如果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进行交易,对中介公司也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七种情况是二手房交易中易发生的违约现象。不管你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弄清相关责任,不要犯这种错误。

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违约
答:现象一、上家后悔不卖房 房市一路飙升,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情况由此增多。尽管房屋出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卖家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赚取差价。点评:受市场利益驱动,采取违约方式,获得涨价带来的收益,此现象属于典型的恶意毁约。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合...

二手房违约现象有哪些?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答: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二)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

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买卖 二手房 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在 二手房交易 过程可能出现以下几种违约行为: 1、出卖方 逾期交房 、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或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 解除合同 的违约;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

二手房买卖毁约技巧二手房毁约情况有哪些
答:二手房买卖毁约技巧1、买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出现贬值的趋势,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2、另一种是当卖方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需买方办理赎楼手续时,买方可能会在此过程中由于手续太繁杂而不愿继续购房3、还有一种就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二手房交易卖房违约如何解决?二手房违约现象有哪些?
答:二手房违约现象有哪些?(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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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七)卖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不仅有“假房主”,还有假房产证、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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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违约案例介绍 解读分析
答:三、卖方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卖方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后,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后来又因为房价上涨要求毁约,请求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二手房买卖最常见纠纷?
答: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有: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纠纷:1、如果仅仅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但《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主要条款,则可视为《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

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如何处理
答: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可分为以下5种情况: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