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哪些

作者&投稿:冻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个人所得税:

1.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3.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4.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5.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6.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7.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8.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9.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四、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10.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一、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至第四条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11.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捐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三)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2)企业所得税: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2.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

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

6.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

7.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

8.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

9.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10.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1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2.企业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1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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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下列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答:(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教育事业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选项AB当选)。(2)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

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包括
答: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有:1、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2、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3、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4、向教育事业的捐赠;5、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6、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7、通过指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具...

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 什么情况属于全额扣除(100%)
答:一、正面回答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 属于全额扣除(100%)的情况如下: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3、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企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情况
答:有以下几种捐赠情况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一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二是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

企业所得税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有哪些
答: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3.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

哪些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答:凭电子捐赠证书以及查询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可以进行扣除。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二、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有哪些
答:5. 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6.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7. 通过指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个人将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

企业哪些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答:1、公益性社会组织,例如慈善会、慈善信托、慈善事业基金会等。2、政府开展的慈善活动,例如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3、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例如流动书院、食堂、体育场馆、文化馆等。

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哪些
答: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

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有哪些
答: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发文,对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几十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