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界定 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作者&投稿:错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合法形式达到单位的非法目的。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笔者将通过本文做简要阐述。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体现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法程序产生。 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尤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除名的内容的规定更是如此,除名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名,而何为严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单位自行随意解释,答案是否定的。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而绝非由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并强加于劳动者身上;如果单位可以在制定制度,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哪些严重违纪行为应开除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随意作出规定。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将会通过单位任意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来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失去法律意义。 附:《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来认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规章制度必须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规章的内容设定上应该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内容,不应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政策,也不得设置免除企业责任、限制员工合法权利的条款,如规定员工不得结婚、不得生育、不享受工伤待遇、不享受加班工资等。规章的制定在程序上必须到位,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协商、公示、告知的义务,最好能形成书面文件。
第二,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劳动者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三,劳动者没有遵守本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四,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从程度和影响来判断,属于“严重违反”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违反规章制度,是否严重,应当由用人单位来判断,但也应该符合本单位一般职工的判断。当然如果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
,还应该接受劳动仲裁机构的审查。


如何定性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答: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标准:第一,是否有明确的劳动规章制度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定;第二,如果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行为的处理规定,则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该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第三,如果没有明确规章制度进行规定,则实践当中均把一般违法行为归类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如何界定员工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答:劳动纪律等等)把这些偶发性侵权行为归于工人(佣人)!这些都是不合理!别说民主程序通过所谓规章制度了!工人本来就是公司主体花钱买回来搞生产,工人相当于机器,人是生产力量,机器是生产力量,界定工人严重违反公司(法人)的规章制度,,还不如说:公司主体(经营)风险转移给工人(生产力量)做替罪人!

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答: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劳动仲裁如何界定严重失职
答:因此,在劳动仲裁中,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事实,结合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标准等因素,综合判断员工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答:(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

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答: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2)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必须内容合法,违反法律法规...

请问什么情况才能叫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答:(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综上所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一要经过“...

劳动法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答:关于这条,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都没有明确的说明如何才是严重,因此一般以单位认定为准,仲裁或诉讼,一般单位的主张均能成立.

劳动仲裁如何界定严重失职
答: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能认定劳动者的严重失职的行为。如果劳动者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的损害时,单位可以依法予以其辞退。针对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需要向用人单位赔偿的情形时,劳动合同法仅仅在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