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2021

作者&投稿:妫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一)一般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2、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

3、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二)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的相关规定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5、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6、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7、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8、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检验、鉴定相关规定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2、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5、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调查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5、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6、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7、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8、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的查阅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相关规定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不予受理复核申请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4、终止复核的情形: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6、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六)损害赔偿调解相关规定

1、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6、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7、不予调解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一方当事人不申请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终止调解的情形: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终止调解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2、通知保险公司;3、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发生经过;4、需要鉴定检测时,扣留车辆;5、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6、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答: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为了防止有人破坏现场,所以要提前对现场进行拍照保留证据。在拍照的时候,一定要从现场的各个角度进行拍照,这样才能更好地说明情况。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现场证据保留之后,就要及时报警。之后再通知有关部门,例如保险公司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答: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处理流程:1、接到报警的,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内容;2、到达现场并进行勘察;3、对现场进行取证;4、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5、根据勘察以及询问结果制作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答: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

交警立案后处理流程
答:综上所述,当事人发生车祸的应当立即报警,向警方提供相应的信息,警方对现场进行处理,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确定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第...

交通事故处理要走哪些程序
答:交通事故处理需要走以下程序: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4、向人民法院起诉。5、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答: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提高通行效率,方便群众,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答:第五步、如果双方协商处理没有结果,就及时报警。等交警赶到现场,划分完事故责任之后,再填写完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整个流程就算是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是什么
答:《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是为了规范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 交通事故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 而制定。 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
答: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条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第四条 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