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作者&投稿:漆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合同不成立。根据规定,一方发出要约,而另一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合同不成立。“若有异议,请于9月30前提出,否则将于10月初发货”对机械厂不发生约束的效力。

双方合同成立,机械厂发出要约,电炉厂发出了新的要约,表示对原要约的拒绝,原要约失去法律效力。此时,新要约的发出要求机械厂作出答复,而机械厂已经接到信函而未答复。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不需要回复的情况有: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电炉厂邀约发出表示有异议9.30前提出,而机械厂未作答复表示默认,合同成立!

1、建筑公司的分别发函行为系“要约邀请”,甲、乙回函系“要约”,建筑公司条二次向乙厂发函的行为系“承诺”,建筑公司与乙厂之间的合同自建筑公司第二次函到乙公司时起成立。
2、甲厂与建筑公司买卖合同不成立。无义务。甲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改机械厂的做法不合法。双方以复涵的形式来进行约定,其有电子凭证,根据当合同的订立来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约定合法,机械厂接到复涵而未回应,正常的选择了电炉场的更改,所以其作法不合法。

9月初,某机械厂发函给某电炉厂,提出购买一台生产用电炉,规格为A型,单价15万,10日内答复(其余条款略)。电炉厂接到函电后回复:电炉有货,规格为B型,其余条款不变。若有异议,请于9月30前提出,否则将于10月初发货。机械厂接函后一直未作出答复。电炉厂于10月5日将货运到机械厂,机械厂拒收。
请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经济法合同法则案例分析题~

题目内容完整吗?分析甲第一次发出的为要约邀请,乙发出的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成立,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2、不可以,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3、违约,合同成立后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规定五天内交货,二其在第六天交货,所以违约
4、不可以,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有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因此只有在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才可以向丙方要求违约金。

1、建筑公司的分别发函行为系“要约邀请”,甲、乙回函系“要约”,建筑公司条二次向乙厂发函的行为系“承诺”,建筑公司与乙厂之间的合同自建筑公司第二次函到乙公司时起成立。
2、甲厂与建筑公司买卖合同不成立。无义务。甲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答: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人为了满足一己私利,利用合同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的合同,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这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答:合同不成立。根据规定,一方发出要约,而另一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合同不成立。“若有异议,请于9月30前提出,否则将于10月初发货”对机械厂不发生约束的效力。

关于经济法中合同法的案例分析,急请高手解答
答: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孙某说:本厂有...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案例分析答案
答:(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

经济法案例分析!!寻求答案..谢谢!!
答:1、由乙承担。乙负有实际管理的义务。2、效力待定。乙并没有取得牛的所有权,属无权处分。3、由乙承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采交付主义。4、有效。租金由乙所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孳息归属采交付主义。5、B可以取得牛的所有权。善意取得,B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恶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6...

经济法 出资转让合同纠纷 案例分析
答:1、确定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否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确定。本案,李婷享有公司股权,该股权依法是可以对外转让的。因此李婷具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其次,李静华与李婷均为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是明知的,对于李婷是否...

求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答:1、房屋灭失的风险以交付为界线。《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本案中,王某在买卖合同生效之前,因租赁已经占有房屋,所以“赵表示同意”时,就是交付的时间。《合同法》...

经济法案例分析.
答:(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果王晶现受聘的公司如果是明知其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仍聘用的,也应承担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

经济法案例分析:甲有一套房子欲出售。甲和乙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乙以40万...
答:1,合同有效,因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如果丙是善意的,则甲丙之间合同有效,理由同1.3,房子属于丙,因为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答:(1)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A公司I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本案涉及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问题。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