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八重戒条 比丘尼是对佛教中哪一类人的称呼

作者&投稿:霜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波罗夷:有断头、无余、极恶、不共住等义,为戒律中的根本极恶戒。是开除不共住的弃罪,比丘(尼)若犯此法(杀、盗、淫、妄),则丧失其比丘(尼)的资格,无法再生活于僧团之中,死后并堕地狱。此罪如同断首之刑,不可复生,永被弃于佛门之外。
2.僧伽婆师沙:意译为众余、众决断、僧初残,简称僧残。僧众犯了这方面的戒,等于一位残废者一样,是次于波罗夷的重罪。《毘尼母论》说:“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犯此罪者,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罪,是名“僧残”。譬如不真实的情况,随便诬赖别人、毁谤别人,就犯了僧残罪。
3.不定:谓实犯与否及所犯何戒犹未审明,尚在怀疑判断之中。有屏处不定戒、露处不定戒二种。为比丘受持具足戒的部分,比丘尼戒中没有这一类。
4.舍堕: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的一种。此戒乃警戒由于贪心而集贮无用的长物,助长生死之业,于是堕落三途,故舍弃此等的财物、贪心、罪业,称为舍堕。犯此罪皆与衣、钵等物品有关,故罚以没收物品,并于大众中忏悔。例如把多余的钵或衣服收藏起来,不肯转送给他人,超过十日以上不用,就犯了这条戒。
5.单堕:为波逸提之一。与前述舍堕不同的是,此法无物可舍,但乞忏悔,故名单堕。也就是说,舍堕必须舍去犯戒的财物,而单堕则只要向他人忏悔,即可以得到清净。
6.波罗提提舍尼:简称提舍尼。意为向彼悔、对他说。犯此过错者,必须向一人发露忏悔,是轻罪的一种。
7.众学:规定有关服装、食事、威仪等细则,其数众多,应常习学,故称众学;又此戒难持,应加细心注意,故特以学为名。属突吉罗的轻罪。众学法相当于今日的生活须知,是我们日常生活的规范。
众学的数目及内容,因事多而细小,因此诸律所载相异之处不少,其中《四分律》总为百戒,故一般称百众学法。又比丘所持及比丘尼所持的百众学法不相同。
8.灭诤:止灭僧尼诤论所设的方法规定。因有七种,又称七灭诤。所谓灭诤法即大家意见不合,争执起来时,要面对面坦诚布公地互相表白说明,解除彼此之间的误解。一旦化除争执,事后则不可再有议论,不可背后再搬弄是非。

比丘尼戒本禁止给未受具足戒的人看,不是看不到,还是不要看的好。

你若受过戒,你就知道了!若没受戒,还是不要知道的好,对你有好处。这是不该你知道的事情。除非无知的人会给你,你要的答案!真的

楼上的,杀.盗.淫.妄.,这4条以外,
还有那几条呀,
你回答的是比丘,还是比丘尼呀,没太明白

比丘须守二五〇戒,比丘尼则须守三四八戒。请问“二五〇戒” “三四八戒”分别是什么意思,内容是什么?~

  内容很多,需具体的经书,也就是三藏中的“律类”,主要是指佛祖遗制,后人不得更改变动的内容,而不包括汉地、藏地和南传其他地域内僧团内部的行为规制,比如《百丈清规》等。
  流传下来的律部经典很多,按比丘戒和比丘尼戒而划分。
  一、比丘戒本
  现存的共有六类十三本:
  1.说一切有部戒本
  说一切有部的“广律”的二种:《十诵律》及《根有律》,其戒本亦有所差别。现存有七本:
  (1)《十诵比丘小罗提木叉戒本》。题为“鸠摩罗什译”,但所收的“众学法”数目一一三条,与《十诵律》不同,可能当初翻译所根据的本子不同所致。
  (2)敦煌新出的汉译戒本。为日人矢吹庆辉的《鸣沙余韵》所收录,经推定属于《十诵事》系统的古戒本。
  (3)龟兹发现的梵文戒本。略有残缺。经比对与《十诵律》一致。
  (4)《弥沙塞五分戒本》。这是题目错写的戒本。据此戒本末附记,乃知此实为《十诵比丘戒本》。
  (5)《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唐义净译。收“众学法”九九条,共二四九戒。
  (6)西藏译《波罗提木叉经》(so-sor-thar-pahi mdo)。其内容与上引汉文《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相合(只有“众学法”为一O八条)。
  (7)梵文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波罗提木叉经》(Mulasarvas-tivada pratimoksasutra),在尼泊尔发现,共内容与上述藏译本全同。
  2.法藏部戒本
  即昙无德部《四分律》系统的戒本,汉译的现有二本:
  (1)《四分律比丘戒本》,实为唐代律师怀素从“广律”摘录出来的,共二五O戒条。
  (2)《四分律戒本》,后秦佛陀耶舍译,亦为二五O戒条,但其内容与四分律大有出入,据《出三藏记集》所载,此戒经应是先于“广律”而译出的。
  3.大众部戒本
  只有汉译一本戒经《摩诃僧祇大比丘戒本》,东晋天竺僧人佛陀跋陀罗译者,共收二一八戒条。
  4.化地部戒本
  未有戒本。而题为《弥沙塞五分戒本》,却是十诵戒本的误写。
  5.饮光部戒本
  此部没有“广律”之流传,却有一部汉译的戒经。即《解脱戒经》,北(元)魏的瞿昙般若流支所译,凡二四六条戒文。
  6.铜鍱部戒本
  即铜鍱部的《比丘波罗提木叉》,是从“广律”中摘录出来的戒条,共二二七条。锡兰、缅甸、泰国均有译本。近世且于中亚发现梵文本。
  二、比丘尼戒本
  现存的共有五类八本:
  1.说一切有部龙丘尼戒本
  现存四本:
  (1)《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为南朝的宋代法颖集出。藏中将“法颖”误为“法显”。
  (2)敦煌写本《比丘尼戒本》,经日本人平川彰断定为《十诵》系统的比丘尼戒本。
  (3)《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经》,唐义净译。
  (4)西藏译《比丘尼波罗提木叉经》。
  2.法藏部戒本
  《四分比丘尼戒本》,与《四分律比丘戒本》一样,是唐代怀素自《四分律》中摘录出的。
  3.大众部戒本
  《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东晋法显共觉贤译。据印顺考证,有十三条戒条是流传中被后人增入的。
  4.化地部戒本
  《五分比丘尼戒本》。南朝梁代明徽所集。
  5.铜鍱部戒本
  《比丘尼波罗提木叉》,同《比丘波罗提木叉》一样,乃自“广律”中摘录出来的,但戒条有三百十一条。

  具体的解说见《佛教戒律学》和《戒律学纲要》等书。

比丘尼,梵文 Bhikkhuni 又作苾雏尼、比呼尼、尼、除女、董女、沙门尼。满二十岁出家,受了具足戒的女子,称为比丘尼。中国第一个比丘尼是净检。在东晋升平元年(三五七年)受了具足戒,正式成了比丘尼。
依《大爱道比丘尼经》所载,比丘尼的出家,始于佛陀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大爱道),她誓守八敬法,而被允许出家受戒。在我国,依《比丘尼传》卷一所述,西晋建兴年间(313~317),尼僧净检从西域沙门智山剃发、受十戒。升平元年二月(357),请昙摩羯多立比丘尼戒坛,净检等三人共于坛上受具足戒,这是我国比丘尼的开始。在日本,司马达等之女善信等人从高丽僧惠便出家,后至百济受具足戒,是其滥觞。
关于比丘尼的戒律,在佛灭后、部派分裂以前,教诫极严。至部派分裂再分裂后,对比丘尼较为放宽。然而,因相传女人障重,故戒条亦多,依《四分律》所载,比丘须守二五〇戒,比丘尼则须守三四八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