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应注意什么?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注意哪些?

作者&投稿:赫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首先,背书必须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出票行又没有出证明的,那么票就是无效票。

其次,背书书写和所盖印鉴一定要清晰,正确,印鉴要齐全。名章与单位章不能重叠,压边,不能全部载边框外,背书书写一定要清楚,尽可能千万的不要连笔,最好事正楷,不然又的银行挑毛病认为是错字,不予兑现或兑付。

再次,带粘单的背书特别要注意骑缝章,骑缝章一定要盖在骑缝处,千万不能一个章盖在骑缝处,另一个没盖在骑缝处,如果碰到汇票专用章是钢印的。背书印鉴应该尽量避开钢印处。

最后,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章印印鉴一定要齐全。

另外,票面或背书如出现错误,必须出具证明。否则票据无效。出具证明必须具备的要素:
1、所有证明必须加盖证明单位“行政公章”。
2、抬头填写票面付款行全称。
3、票号,出票日期,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到期日,出票金额等票面要素必须填全。
4、把出错的原因写清楚,措辞尽量委婉,谁出的证明,即使不是该单位出的错,也谢该单位出的错。
5、证明上必须由出具证明单位注有“如因此差错所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字样。
6、如果是印鉴不清原因出的证明,除盖证明单位行政公章外,还必须加盖证明单位与票面所盖印鉴相同的印鉴。

一、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二、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三、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
四、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五、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六、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通知背书人。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他人要注意什么~

1、第一张是 出票人:A公司;收款人:你公司,你在这张汇票反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处盖上你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就行了。
2、第二张是 出票人:A公司;收款人:B公司,B公司在汇票反面第一个被背书人签章处盖了B的印鉴章,你就在第二个被背书人签章处盖 印鉴章。那B公司应是你的客户,他欠你的款,才会转承兑给你的,一般情况你是开了发票给B公司的,这样就是连续的。
3、盖好章的汇票转给他人,让对方给你开收款收据,注明收到你单位承兑多少金额,票号,事由等信息,记得让对方盖章,一般是财务专用章,也有公章的。
被背书人这一拦,按理应写上公司抬头,但是错了很烦,最好别写,最后一家委托银行收款时他会写的。

  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
  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处需加盖骑缝章。

关于背书形式连续的结构
  其一,出票行为完成后的第一持票人应该是收款人,收款人转让票据时,应当在票据背面签章,同时写上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名字;该被背书人再次转让票据时,则作为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并依次类推,其间并不需要被背书人签章,这也是票据业务的国际惯例。在我国,由于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通常由本单位自身保管而不轻易交于他人的缘故,非自然人作为票据上被背书人时,可以在被背书人栏处加该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但这一盖章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签章。按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法律意义上的签章行为有二:一为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票据所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二为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被背书人既不是票据债务人,也非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没有签章的必要。实际上,即使由背书人写上被背书人单位的名称也无妨。但是,依照《票据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没有被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很可能被认定为形式不连续背书。
  其二,由于我国《票据法》对票据上的签章作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较为严格的规定,如果在较长的背书粘单中,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签章,但各背书人与各被背书人是前后衔接,不发生中断时,该背书形式连续的认定就会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如自然人用自己的笔名作为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和再次转让票据的背书人签章时,又如法人或其他单位只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时,由于这些签章不符合法定要求,签章本身无效,但是票据上还有其他很多有效的签章存在,依据票据行为独立性的原则,最后持票人理应有权向票据上真实签章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但是,如果被请求人以《票据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为抗辩理由,也并非不合理。
  其三,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前后相连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虽然在衔接的形式上并不绝对一致,但是这种不一致即使是通常人也能判断二者实际上是同一主体。例如,某单位在受让及转让票据时分别使用了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公章,或者分别使用了不同的公章;又如,公司受让票据后因发生合并、分立或住所迁移等变更登记事项,其公章也发生变更,但变更前后的公章极为相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适用法律颇觉困难。

汇票背书应注意什么?
答:首先,背书必须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出票行又没有出证明的,那么票就是无效票。其次,背书书写和所盖印鉴一定要清晰,正确,印鉴要齐全。名章与单位章不能重叠,压边,不能全部载边框外,背书书写一定要清楚,尽可能千万的不要连笔,最好事正楷,不然又的银行挑毛病认为是错字,不予兑现或兑付。再次,...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第一、银行在进行票据贴现时应尽到哪些审查责任?对于票据贴现业务当中,理论上银行会对贴现的票据承担形式的审查责任,主要包含着三点:1、审查所受让票据是否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绝对记载事项、票据背书是否连续;2、向承兑行做出票据是否真实的查询;3、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交易合同以及增值税发票的原件进行形式...

票据质押背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一、票据 质押 背书注意事项 质押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

银行承兑汇票有哪些要素,背书时候需要注意什么,期限是多久
答:实务中要注意:背书签章应向右斜对角,第一栏内的签章应为汇票正面的收款人,同时,在第一栏的上半栏“被背书人”处写上第二栏要签章的公司名称。第二栏内的签章为第一栏的上半栏的“被背书人”,则此时,是一个向右斜的对角线 盖章要注意:印鉴章只能在所在栏内上下出线,而不能左右出线,即,...

银行承兑汇票怎样背书
答: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背书指的是在票据上签名,票据所规定之权利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除了写明是“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能进行背书转让,其他银行汇票都是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的,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进行银行汇票结算,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单位,也能够通过银行办理分子支取或者转让。另外,还能够使用信汇、...

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要注意的
答: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审查该票据是否已挂失止付。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可先登陆中国法院网,查询法院公告信息。(三)、承兑汇票是否过期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必须在汇票到期日之前,超过到期日,票据不能转让。(四)、背书是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答:(2)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1、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

商业承兑汇票应如何背书?
答: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答:1、注意承兑汇票的真伪。2、注意背书是否连续,每一个背书是否有公章、法人章 3、注意是否有涂改。4、注意日期是否大写,金额是否把头,注意事项同支票。5、注意到期日。银行承兑汇票在本企业流通比较快的,尽量收离到期日远的日期;承兑汇票流通比较慢的,尽量收到期日近的日期。6、贴现率很高,尽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