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投稿:宜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使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如下简称“机关”),每年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文书立卷的原则和方法,组成案卷,集中统一保管。第三条 各机关的文件承办人员必须将办理完毕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整理好,于翌年六月底前清理立卷,送交文书部门或主管人员,不得擅自留存。第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掌握文书处理工作的规律,熟悉文书立卷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第五条 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执行。归档的重点是本机关(或本部门)制成的,其他机关发来与本机关主管业务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凡属归档的文件,包括定稿与正本、正件与附件、转发件与原件,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都必须齐全与完整。第六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科学的分类组卷,其方法是:
  一、按文件形成的年度区分开。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混淆。计划、预算、决算、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年度;长远规划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头一年;多年度的总结、报告,应放在文件针对的最后一年;跨年度的案件,应放在结案的一年;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应放在会议结束的年度;其他文件,应放在文件材料形成的年度组卷。
  二、按文件形成机关的级别区分开。分成上级、本级、下级及平级机关。对有密切联系的文件可不按形成机关的级别区分开,如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下级的请求与本机关的批复,应与本机关文件放在一起组卷。
  三、按文件承办的部门不同区分开。
  四、按文件内容所反映的不同问题或不同类型区分开。
  本机关的各种业务文件、调查研究材料,规章制度等,应按文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组卷,尽量做到问题单一。
  会议文件,可根据数量多少,一会一卷或数卷。
  各种统计、报表、名册等,一般按同一种格式、名称或同一地区组卷。
  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件,一般按作者或文件名称组卷。
  案件材料,每案一卷或数卷。
  人民来信,按来信人所反映的问题,或来信人所在的地区分类组卷。
  科研、生产、建设管理工作形成的图表和文字材料,每个项目一卷或数卷。
  简报、刑物,按名称组卷。
  特殊性文件材料,应根据情况组卷。
  五、按文件不同的保管期限区分开。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本系统、本机关制定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将同一问题或同一类型的文件按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分开,然后分别组卷。第七条 卷内文件必须进行系统排列。排列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同一问题的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将本机关形成的文件排在前面;同一份文件的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同一案件(专门档案除外)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他文件材料按文件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第八条 卷内文件须以案卷为单位编页号,用省档案局统一规定的《卷内文件目录》(附件一)填写项目并打印一式五份,一份放在案卷的首页,另四份做为《档案目录》的组成部分。文件责任者填发文机关;文件字号填发文号(没有文件定号的可不填写);文件没有题名或者题名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如:只有“通知”两字),要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外加< >号。凡需对卷内文件情况(如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加注说明的,可填写在卷皮封底(附件二)的“卷内备考表”栏内。第九条 卷内文件要按十六开标准纸折叠取齐。小于十六开或装订线外侧有文字的文件,要另加纸裱糊,并将卷内全部文件的非装订线一侧都取齐,加上软卷皮案卷封面(附件三)后再装订,单份文件盒装的案卷(附件四),正本与定稿要用线装订。第十条 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由文件责任者、问题、名称组成,能概括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案卷封面须用毛笔或黑水钢笔填写。第十一条 一个年度的案卷应按保管期限、组织机构或问题,重要程度进行排列,依顺序编案卷号,编制《案卷目录》(附件五),并打印一式四份。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87〕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有领导同志主管公文处理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和指导,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统一由文书部门负责收发、登记、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第七条 上级行政机关的秘书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秘书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在业务上负有检查、指导的责任。第二章 公文主要种类第八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指令
  发布重要的地方性行政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
  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六、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请示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八、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九、函
  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构成;公文版头已有发文机关名称的,标题可省去发文机关。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文件有版头的,发文字号注在版头与红线之间;无版头的,注在标题的右上方。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三、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应注明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注在红线的右上方,文件末尾应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四、公文必须加盖印章。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正文末面无空档,可另加一空白面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此面无正文)”。
  五、发文时间,原则上以领导人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机关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秘密公文应根据秘密程度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秘密等级注在版头右上方,加中括号,密件顺序号注在版头左上方。
  七、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件”、“急件”,紧急等级注在标题左上方,加中括号。
  八、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居中注明通过日期和会议名称。
  九、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十、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
  十一、公文字体。铅印文件,正文一般用三号字体,打印的文件,一般用三号或四号字体。
  十二、公文文字应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四十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第四十一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第四十三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全文共有几章几条
答: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立卷原则:文书档案实行以卷为单位装订(即案卷级整理方法)的原则,其他会计、声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立卷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我委编制并经县档案局审批同意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

公文处理规范问题
答: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现行的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包括总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共8章,42条。 一、...

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答: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

...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通知
答:第十条 按照审计法规、审计取证、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检查有关程序和签批,认定手续等是否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予补救。第十一条 按职能分类。立卷时,先划清审计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所形成的两种不同文件材料之间的界限,分别按各自的要求立卷。遇有两类文件材料相互交叉或...

《档案法》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哪些
答:《档案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立卷归档及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其范围主要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政党以及国家领导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并且具有查考利用和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具体可分...

杭州市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2011修改)
答:(一)应归档的各类材料齐全、完整;(二)归档的各类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三)符合国家规定的立卷原则和案卷质量标准。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向本机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

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时间如何界定?
答:案卷的立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终结3日内,仲裁员应当将案卷材料交书记员,书记员在收到案卷的后30日内,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 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答: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六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答:准确确定文件密级,确保国家机密安全。第八条 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负有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责任。第二章 行文规则第九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第十条 各级政府主报上一级政府的报告、请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答: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第七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第九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