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009年3月18日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

作者&投稿:长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小题1:D
小题2:B

中新网3月18日电,中国商务部18日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答案C
把握此题的关键词,依据反垄断法,就能作出判断。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就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以下简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反垄断审查作出裁决,依法禁止该项集中。

商务部经审查,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并据此作出上述裁决。

商务部历时半年作出裁决

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

2008年11月20日,商务部对此项集中予以立案审查。

2008年12月20日,商务部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据上述规定,对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商务部应最迟于2009年3月20日之前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最终作出禁止该项集中的裁决,距离法律规定最后期限还差两天。

就商务部所作的裁决,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关注和研究反垄断法,并创办了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的冯江律师认为:商务部所作出的裁决,首先在程序上完全合乎反垄断法的规定,没有逾期,也没有超出职权范围。

冯江律师认为:商务部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反垄断审查,依据的是《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六项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从审查标准方面来看,《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商务部主要采用了是否损害市场竞争的客观“效果论”标准。

冯江律师认为,商务部所作出的裁决是合法的,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晓晔教授也认同上述观点。在王晓晔教授看来,此次收购被否决,对汇源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还有待观察。但纵观这个裁决却具有深远意义。通过该案,不仅使老百姓对《反垄断法》更为了解,而且也引起企业更加关注。

“可以说起到了典型的示范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伟也给出了极高的评价。

两大企业并购案曾遭遇多重阻力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人们关注已有半年之久。

2008年9月3日,汇源果汁首次对外发布公告,称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提出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

可口可乐公司是世界饮料行业名副其实的“跨国巨头”,其中在中国果汁市场,可口可乐占有9.7%的市场份额,紧随汇源果汁之后。

汇源果汁,占据国内果汁饮料市场的“龙头老大”地位。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显然是一起“强强联合”的收购案。该交易一旦达成,将成为可口可乐迄今为止在中国金额最大的一笔收购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9月3日宣布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刚好遭遇反垄断法。这起收购案不仅引起财经界的关注,同时更引起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争议。

第一股阻力来自中国民间。

尽管可口可乐与汇源方面都宣称并购不会影响汇源的品牌和生产,但是中国民众还是发出了保护民族品牌的呼吁。网络上关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议论一度白热化。

新浪网当时做的一项调查显示,近8成参与调查的网友反对此项并购案;超过7成的网友认为并购涉嫌外资消灭民族支柱企业。

尽管可口可乐方面一再宣称会继续保留汇源品牌,汇源果汁董事长也宣称品牌不应有国界,但网友的反对声浪并未止住,媒体也依然质疑“可口可乐或将一统果汁市场”。

第二股阻力来自同行。

有报道称,该并购案宣布后,曾有多家企业聚集商讨,准备联名上书商务部反对此次收购。理由是可口可乐和汇源合并之后,将垄断一半以上的销售渠道,加上可口可乐的财力支持,其他企业基本没有生存空间。

而真正的阻力则来自法律。

如果早几年发生该起并购案,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和实施,那么这起跨国并购案并不需要经过商务部的审查批准,双方企业即可做主。而该起并购案刚好发生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一个月之后,所以该起并购案能否最终成立,就必须报国家商务部审查。

可口可乐和汇源公司均表示接受裁决

3月18日晚,可口可乐公司宣布,由于中国商务部公布了不批准对汇源果汁业务建议收购的决定,因此可口可乐公司将不能继续有关收购行动。汇源集团18日晚发出声明称,汇源集团尊重商务部关于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要约申请的批复。

“其实,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可口可乐或者汇源公司表示不服,那么还有救济的途径。”吴宏伟教授在回答记者可口可乐公司还有没有其他途径时表示。

然而,可口可乐公司和汇源公司均表示尊重商务部的裁决,表示他们已经放弃了继续并购的念头。

中国商务部2009年3月18日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答:小题2:因我国人口众多,所以汇源果汁市场需求量大;而我国的原料并不丰富;汇源果汁生产也不属于劳动力指向型工业和技术指向型企业。故选B。

[法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商务部决定禁止的程序依据是什么?
答: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就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以下简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反垄断审查作出裁决,依法禁止该项集中。商务部经审查,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

[法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商务部决定禁止的程序依据是什么?
答: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针对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果汁的收购案作出裁决,决定禁止该项交易。商务部在审查过程中认为,该收购案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减少,产品种类和价格可能受到影响,同时对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构成不利竞争,因此依据《反垄断法》作出了禁止决定。自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的收购...

汇源果汁是否被可口可乐收购?
答:没有,商务部以反垄断法了这一收购。2008年9月3日,汇源宣布可口可乐报价179亿港元,以现金方式收购该公司。此后,该收购案开始了在中国商务部漫长的审批之旅。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中新网3月18日电 (记者 翁阳) 中国商务部18日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

请举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实例、案例。附上简介/分析/出 ...
答: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详情豁免...

中国反垄断的案例
答: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详情豁免案例:美国批准波音与麦道公司合并美国司法部1997年批准了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的合并,这一方面是因为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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