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管理局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国土资源局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作者&投稿:商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多年以来,一直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法律和管理机构,城市的土地由国家所有,用地由政府划拨,谁用谁管,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用集体管。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私营企业发展要用地,农民富裕了要盖房,这样一来,便出现了大量乱占乱用土地的现象,与此同时,部分农民承包土地后认为种粮不赚钱,那么开始挖鱼塘、栽果树,这样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得耕地的面积大为减少。
1986年2月,国务院第一百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国家土地管理局。同年7月27日,当时的吉林省委副书记王先进被调入北京,出任首任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局长,掌管96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管理和改革。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挂牌办公。1987年2月,国务院组织召开外资领导小组会议,王先进作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参加了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在会上传达了中央的意见,提出能不能转让一部分城市土地吸收一些外资加快城市建设。王先进表示赞同,并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所有权。第二,转让土地要有一定的年限,不是无限期,到时候无偿地收回。第三,要按不同的年期收取一定的租金。会议当即决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试点。
1987年11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向国务院递交了试点报告。一个月后,深圳市按照国务院批转的精神,首次公开拍卖了一副面积为8588平方米的地皮,这就是新中国历史上土地拍卖的第一槌。对于城镇住宅,土地管理局一开始提出的是住宅的50年产权,理由主要有3个。第一,年限短,就比较好调整。第二,一个人的工作年期一般为50年,同样长度的房屋产权足够一个人经营一辈子,也可以用来转让、继承或者是续期。第三,在过去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房产的产权一般使用年限就是按五十年计算,五十年后房产就不能再用了。

进入国土局官网,即可知道

国家土地局是什么时间成立的~

一、总述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前身为靖江县农村土地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86年。 二、单位概况 1986年元月8日,根据苏政发(1985)139号文件精神,县编委靖编(1986)1号文件批准成立“靖江县农村土地管理办公室”,二级局建制,归口农业局。 1987年8月10日,根据苏政发(1987)7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靖政发(1987)235号文件将“靖江县农村土地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靖江县土地管理局”,二级局建制,直属县政府。局内设“综合”、“建设用地”两个股。 1988年9月29日,经县人大常委会靖人大(1988)34号文件批准,“靖江县土地管理局”由二级局建制上升为一级局建制,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1993年10月,因撤县设市,县土地管理局更名为市土地管理局。 1997年,靖编[1997]33号文批准,原“靖江市土地管理局”更名为“靖江市国土管理局”,内设机构由原来五个增加到七个,名称为:“办公室”、“财计科”、“地政地籍管理科”(挂“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建设用地管理科”、“土地利用规划科”、“法规监察科”(挂“土地监察大队”牌)、“人事科”。 2001年11月29日,靖发[2001]72号文《关于靖江市市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批准,靖江市国土管理局更名为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靖编[2006]27号《关于同意调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属机构的批复》撤销原13个国土资源所,建立靖江市国土资源局一、二、三、四、五分局,保留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撤销江苏省土地市场靖江交易所,共职能并入靖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撤销靖江市土地测量事务所、土地评估作价事务所、地政地籍管理所,建立靖江市地籍测绘管理所;将土地管理事务所更名为靖江市土地整理中心;保留靖江市土地地质矿产办公室。 2007年7月6号靖编[2007]27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增设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局及监察中队的批复》设立靖江市国土资源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局、靖江市国土资源监察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中队。 2008年8月,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泰国土资党委[2008]21号任命张仁德同志为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国土资源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成立于1998年3月10日。2018年,国土资源部被撤销,组建成自然资源部。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在继续承担原国土资源部绝大多数职责的同时,还将整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

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
(一)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管理局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答:1986年2月,国务院第一百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国家土地管理局。同年7月27日,当时的吉林省委副书记王先进被调入北京,出任首任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局长,掌管96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管理和改革。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挂牌办公。1987年2月,国务院组织召开外资领导小组会议,王先进作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参加了会议...

国土资源局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答:国土资源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成立于1998年3月10日。2018年,国土资源部被撤销,组建成自然资源部。按照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在继续承担原国土资源部绝大多数职责的同时,还将整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

“国土局”与“土地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答:2、土地局也就是国家土地管理局,是1986年2月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二、发展状况不同 1、国土资源局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而国家土地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存在的组成部门,已被并入国土资源局 2、经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土地局已不复存在。

国土资源局和土地局,什么区别呀
答:国土资源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土地局也就是国家土地管理局,是1986年2月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2、发展状况不同 国土资源局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

国土资源标准化的历史沿革是怎样的?
答:1986年,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实现了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1987年,成立了地质矿产部,并设立了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多数专业已形成标准体系,有力推动了土地资源和地质矿产标准化工作的集中管理。(3)统一管理 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实现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统一管理,实现了...

靖江国土局什么时候成立?
答:一、总述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前身为靖江县农村土地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86年。 二、单位概况 1986年元月8日,根据苏政发(1985)139号文件精神,县编委靖编(1986)1号文件批准成立“靖江县农村土地管理办公室”,二级局建制,归口农业局。 1987年8月10日,根据苏政发(1987)73号文件精神...

土地管理局的前身及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土地管理局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国有土地的相关管理的机构,而在2000年的改革中,将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成为国土资源局,也就是说土地管理局是现在的国土资源局的前身。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当地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土地局全称叫什么
答:土地局全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简称国土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原有直属机构。 198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设立。1998年3月10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国家土地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

农管局什么时候成立的
答:2019年3月份。2018年底,十九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精神主要就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其中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撤销原来的农业委员会和畜牧兽医局,组建新的农业农村局,当然还整合了原来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财政局的部分职能,新组建的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三农领域内的各项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县级...

土地局全称是什么
答: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制订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所辖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分工组织编制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划定、调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