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为死刑犯的无罪辩护

作者&投稿:赞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主观: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坚决予以否定。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6、刑法不予追究有些行为,虽然给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律师不管不顾的做无罪辩护的这种案件在现实生活当中本来就很少,如果从哪方面来看都不构成犯罪的话,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绝对不可能做有罪推定的。所以,正是考虑到无罪辩护的局限性,才允许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提出罪轻的辩护意见,但这种辩护方法也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法律客观: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一、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三、被告犯罪行为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坚决予以否定。五、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六、刑法不予追究有些行为,虽然给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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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
答: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律师为什么要为死刑犯辩护?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法院最终生效判决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罪犯”而叫“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怀疑其犯罪。既然是怀疑,就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构不成犯罪。直接说某些杀人案,抢劫...

律师应该为死刑犯的无罪辩护
答:法律客观: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一、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

你认为律师应不应该为死刑罪犯辩护?
答: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存在应不应该,毕竟这是律师的职责,而且法律要求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有律师辩护。其实律师在为死刑犯辩护的时候,还是会根据事实来选择辩护的类型的,如果死刑犯证据确凿,犯罪已经是事实了,那么就算有律师辩护,也是只会选择对罪犯进行最轻的辩护,这也就是不懂法律的人所说的有罪...

律师应不应该为死刑犯辩护 辩论赛
答:从规范主义上看,为“坏人”辩护是没有制度障碍的。其机理无外以下几点: 第一,作为刑事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在未经公正的审判前是推定其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就不能对其做好坏的法律甚或道德判断。律师在接受委托时自然不能、无法也无须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予以区分,来决定是否提供辩护,...

律师为什么要为死刑犯辩护
答:依此观之,人道地对待死刑犯,保障其应得之权利,也是社会对自身缺陷的一种反省。4、防止冤假错案:确实的给死刑犯嫌疑人提供辩护,保障公诉与审判的正确性,防止造成冤假错案,如:20年前的内蒙呼格吉勒图案,21年前的河北聂树斌冤案,都是没有确实保障嫌疑人的权利造成的冤假错案,那时的案件处理许多...

怎么辩,律师不应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
答: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件证据等材料,从程序和实体方面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维护当当事人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

《拯救嫌疑人》剧情简介
答:《拯救嫌疑人》这部电影讲述了一位华人金牌女律师陈智琪在女儿被绑架后,不得不为一位死刑犯进行无罪辩护的故事。电影创造了令人叹为观止的犯罪悬疑氛围,并呈现出深刻的人物性格和令人屏息的情节发展。电影的故事始于陈智琪,一位高度成功的女律师,母爱之情溢于言表。当她的女儿被绑架后,陷入了绝望...

死刑 担任辩护
答: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会见在押的被告人。会见时,辩护律师应当事先准备好会见提纲。接受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在首次会见被告人时,应当首先表明律师...

张伟辩护是什么梗
答:特指张伟的不靠谱。在《爱情公寓》当中,张伟的职业是一个律师,但似乎他作为律师的时候并没有那么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张伟他作为一名律师,其实在这部剧当中打过的官司也是可以数的出来的,而且大多数他说打的官司,最后都以败诉为结果。

寻找死刑改判无罪的案例
答:2、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军无罪。3、不核准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军执行死刑。承办律师的辩护观点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四、办案体会 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既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又要有高超的办案水平。如果责任心不强,则很难查清事实;如果不具备高超的办案技巧,则很难找到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