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系统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投稿:锁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中方合营者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准备同外商举办中外合营项目的建议性文件。中方合营者应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经济建设方针,在调查研究和与外商初步商谈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技术引进、生产规模、市场销售和投资效果等提出初步意见。编写项目建议书的目的是初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技术上、财务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
  (二)项目的建设性质和合作方式
  说明是新建项目还是技术改造项目,是中外合资还是中外合作,同时说明外方投资的方式是资金、设备还是技术专利等。
  (三)中外各方的基本情况
  1.中方的名称,现有企业的基本情况。
  2.外方的名称,现有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项目申办的理由
  1.从国内外产品上和技术上的差距和国内外市场的需求等方面,说明项目申办的必要性。
  2.从销售渠道、外资来源、合营的背景等方面,说明项目申办的可能性。
  (五)项目的主要内容
  1.生产和经营的规模和范围。
  2.合营的模式和期限。
  3.合营企业的规划布局、建设性质和建设情况。
  4.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5.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生产协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国产化计划、实施进度安排。
  6.企业的环境保护及所采取措施。
  7.企业的组织机构,年时基数和工时定额。
  8.企业职工人数、工资、福利和人事管理。
  9.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中外双方的资本构成和投资比例。
  10.外汇平衡和所采取的措施。
  (六)初步的技术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合营后的直接经济效果。如销售收入、税金、利润和外汇收入等情况。
  2.社会经济效益。如安排就业、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消除污染和减少进口等。
  3.技术效益。如生产手段、效率提高程度、能源和原材料节约效果等。
  4.经济效益的影响因素和采取的措施。
  (七)结论意见
  (八)附件
  1.中外双方达成的合营意向和签署的协议。
  2.外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资信证明。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决定中外合营项目是否举办的关键性文件;是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由中外双方共同委托设计部门或经济技术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的;是通过对国内外经济技术分析、市场调查和中外双方对项目投入的具体情况,在经过多方案比较后,而筛选出的最佳方案。可研报告中的基本原则和数据将指导项目申办过程的后续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是对项目进行技术、商务和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分析与评价,为项目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总论
  1.项目的名称、性质、主办单位、负责人,建议书审批机关。
  2.项目背景,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3.项目的社会效益说明。
  4.产品在国内、外的生产和发展概况。
  (二)合营双方的基本情况
  1.中方合营者的基本情况:场地条件,现有设备及更新计划,现有生产水平,目前经营情况等。
  2.外方合营者的基本情况:合营者名称,资信与经营情况,具备的合营条件等。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1.合营的模式。
  2.项目的投资:总投资,注册资本,中方投资,外方投资,资金缺口的解决办法,出资额的认缴等。
  3.项目的布局和范围:产品的名称,规格性能,生产规模和发展规划,横向配套,产品国产化的方案等。
  4.技术及工艺流程的选定:引进技术的内容及方式,几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与论证,技术水平及长期发展等。
  5.设备的选用:按技术方案确定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与仪器、工具,进口设备种类、数量,设备来源,采购方案。
  6.土建工程:建厂基本自然条件,交通运输,土地征用,厂址选定理由,工程建设规模、费用估算、进度安排等。
  (四)市场与销售
  1.产品市场的基本情况:当前国内、外市场的构成和规模,投产前后竞争能力的变化和对产品市场开拓的估计。
  2.产品市场的需求与预测:同类型产品的市场销售预测,竞争因素分析,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和销售渠道、销售方案等。
  3.企业的市场开拓、销售战略的制定等。
  (五)生产所需的资源、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1.主要原材料的需要量、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
  2.辅助材料的需要量、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
  3.燃料的需要量、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
  4.风、水、电、气的需要量、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
  (六)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治理的内容及具体防治方案。
  2.环境保护的资金预算和实施计划。
  (七)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1.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
  2.企业年工作基数,产品工时定额和职工定员。
  3.人员招聘,管理方案,人员培训计划。
  4.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保险。
  (八)总投资
  1.总投资概算。
  2.设备投资估算:原有设备投资,新增设备投资和配套费。
  3.基建投资估算:原有厂房投资,新增基建投资和配套资金。
  4.流动资金估算:资金周转天数,流动资金额和资金来源。
  5.注册资金和投资比例。
  6.合营双方资金筹措计划和投放进度。
  (九)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企业经济效益测算:制造费用、期间费用、财务费用的测算和分摊,总成本、单位成本的测算,产品销售收入、税金的计算,利润的形成和分配。
  2.项目投资效益测算:项目的资金投放计划,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等流量计算,投资效益指标的计算。
  3.项目风险分析:敏感因素分析,盈亏平衡点的计算,敏感因素对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的影响。
  4.外汇平衡分析:外汇收入计算,外汇支出计算,外汇平衡的解决措施。
  (十)项目的综合评价
  1.技术水平的评价结论。
  2.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结论。
  3.投资、经济效益的评价结论。
  (十一)附件
  1.合营双方谈判中签署的意向性文件。
  2.合营双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4.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国有资产评估的批复文件。
  5.环境保护局对环境评价的批复文件。
  6.投资和效益测算的计算数据表。

铁道部关于发布《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铁路法》和国家计委、铁道部联合发布的《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计〔1996〕55号)及有关建设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第三条 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按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实施。合资铁路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在合资铁路建设过程中,合资铁路公司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全面负责。第四条 合资铁路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利用国外贷款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还须执行国家关于使用国外贷款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与国外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和国外贷款人指定的采购指南等规定。第五条 铁道部对合资铁路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合资铁路建设接受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规定进行审计。第六条 合资铁路公司董事会研究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前,各投资方产权代表应事先向各投资方请示,事后向各投资方汇报。第二章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第七条 各资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可由合资铁路公司自行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管理单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第八条 合资铁路公司建设管理机构或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铁路建设单位资质,其资质等级须经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无证或越级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任务。对无证或超级管理者,一经发现,应立即撤换,并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定的行政、经济处罚。第九条 合资铁路公司建设管理机构应配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人员。技术、经济人员不足时,可外聘,但外聘人员不得超过技术、经济人员总数的25%。第十条 合资铁路公司应与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权益,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条款。第十一条 在执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经过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予以协调,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十二条 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铁建〔1998〕43号)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三章 设计文件审批第十三条 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铁道部会同其他投资方联合审查,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并报各投资方核备。如合资铁路公司尚未正式组建,可由主要投资方委托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查,并报各投资方核备。
  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改革实施方案》(铁建函〔1998〕82号),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三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改为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在该方案未正式实施前,仍按三阶段设计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由铁道部会同其他投资方联合审批。技术设计由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并报各投资方核备。技术设计及修正总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内。修正总概算确需超出时,应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内,否则,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六条 经审定的设计文件及总概算,是筹措资金、组织建设实施、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投资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更改和突破。第十七条 合资铁路公司应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 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变更设计按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办理第四章 施工及成套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第十九条 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及成套设备采购供应单位,由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招标投标按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7〕1466号)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实施。成套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属于国际招标的项目,按采购指南办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单位行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搞好投资、质量、工期管理与控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家投资、合资、其他款源投资)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及大修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第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单位,是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第四条 铁路建设单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合资铁路也可由合资铁路公司的董事会)选定。有条件的,可采取招标方式选定。第五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要求等,本着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和工作标准。第六条 铁路建设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办法。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建设项目,还必须执行国家使用国外贷款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与国外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和国外贷款人指定的采购指南的规定。第七条 铁道部对铁路建设实行行业归口管理。铁路建设单位必须接受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铁道部对铁路建设单位实行资质分级管理。第九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铁路建设项目,可由项目法人自行组建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机构实施建设管理;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铁路建设单位实施建设管理,按委托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第十条 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方与建设单位必须明确包保责任,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必须实行施工、监理招标,择优选定施工、监理单位。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合理安排和使用投资,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概算、建设工期,质量良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第二章 职责 权益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向铁道部或其他投资方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按招标投标法规和资质条件,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在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严格控制分包,一般情况下不许分包。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确需分包的工程,严格审查承担分包工程单位的资质。
  严禁工程转包。
  四、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负责工程监理的招标。
  六、负责办理开工前审计工作。
  七、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开工后,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审批建设项目中单项工程开工(复工)报告。
  八、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九、负责设计文件供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技术交底。
  十、负责统计、汇总、报告工程进度,组织、协调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国外贷款项目应按贷款协议等规定,按时编写、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及其他报表。
  十一、负责编报建设项目年度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组织设备招标、订货工作。
  十三、按部规定权限办理变更设计和费用的申报或处理。
  十四、实施工程质量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部规定,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及工伤、行车等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十五、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铁道部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种结算业务,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
  十六、负责工程验工计价和投资控制,及时办理工程价款、国外贷款附加支出、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拨付与结算。
  十七、负责组织工程临管运输工作。
  十八、负责主持现场初验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组织或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十九、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竣工决算。对编制的竣工决算,应组织自审自纠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组织办理资产交接手续。通过国家正式验收或自行验收后半年以内,向部报送竣工决算。
  二十、组织工程总结和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国外贷款项目应按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项目后评价报告和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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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章 总则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中方合营者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准备同外商举办中外合营项目的建议性文件。中方合营者应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经济建设方针,在调查研究和与外商初步商谈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技术引进、生产规模、市场销售和投资效果等提出初步意见。编写项目建议书的目的是初步...

合资铁路指的是什么?
答:中外合资建设铁路,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事物,对于中国铁路建设和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七五”期间,是合资铁路探索起步阶段。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铁路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一些省、市、自治区政府为发展经济,修建铁路的愿...

青藏铁路将开行中外合资旅游观光列车
答:2007年5月,世界一流水平的旅游观光列车将开上青藏高原。今天上午,青藏铁路旅游项目国际合作签约仪式在北京饭店举行。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出席了签字仪式并致辞。青藏铁路沿线分布着9处世界级的旅游资源,在这些无与伦比的自然景观背后,还映衬着千百年来积淀的以藏文化为核心的民族文化景观。青藏铁路的建成...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铁路运输生产、施工、经营循序和内部稳定,保护铁路国有、集体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机关、团体、企业(国有、集体企业,含占有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等企业...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行政事业单位兴办企业(公司)若干财会问题的暂行...
答: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铁路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出资单位)用其所拥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通过投资、出租、出借或无偿划拨方式兴办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兴办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

BST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答:位于中国青岛的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英文简称BST,起始于1998年,由四方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与庞巴迪和鲍尔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随着庞巴迪与鲍尔公司在BSP股份的整合,公司更名为现名。BST占地面积达15万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达到7.3万平方米,规模宏大。公司员工总数超过...

合资铁路分为国内合资铁路和中外合资铁路吗?
答:合资铁路分为国内合资铁路和中外合资铁路,这个说法是对的。

中国汽车和中国高速铁路都是由引进起步,为什么
答:这次招标,对投标企业条件的限定,让铁道部处于绝对主动的位置。公告明确投标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铁路动车组制造能力,并获得拥有成熟的时速200公里铁路动车组设计和制造技术的国外合作方技术支持的中国制造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这段话比较绕,通俗解释一下,就是两个意思:第一,投标企业...

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答:国家物价局关于保守国家价格机密的通知 [1983]价字187号国家物价局1983年12月27日发布3下达《关于进一步贯彻纺织品按质论价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4]价轻字070号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1984年3月23日发布4关于中外合资、合作饭店房、餐费由企业定价的通知 [1985]价涉字75号国家物价局1985年4月18...

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答:一、为在铁路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合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新建、在建、扩建、改建铁路,独立枢纽等铁路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