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人把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雇佣工人在施工中死亡,总承包人是否承担责任? 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总承包人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投稿:管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该规定,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对包工头雇佣的工人,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伤工亡等)要由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承担。
风险提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在进行劳务分包时,优先选择劳务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这样一来,劳务工人的用工责任依法应当由劳务公司承担,将减轻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的用工责任和风险。虽然现在建筑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十分严格,即使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工人不承担法定责任,有时候也会迫于行政压力或业主压力先行对劳务工人进行赔偿,但该赔偿本质上是一种垫付行为(代劳务公司支付),在垫付后是有权向劳务公司追偿的。

劳务分包合同中人员伤亡由分包人承担,总承包工程人有没有责任?~

如果劳务人员从事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总承包工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分包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连带责任法定原则
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
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
(二)连带责任约定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
(三)连带过错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应负连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并非所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协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之情形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即连带责任)。
又如合伙中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当事人便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虽负有连带责任,但由于损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过错所致。
而是因债权人、债务人等均有过错所致,所以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方当事人也因此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追偿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分包方负主要责任,承包人负连带责任。

包工头属于违法分包吗
答:【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是违法的行为,包工头是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而工程分包要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建筑工程分包: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

总承包人把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雇佣工人在施工中死亡,总承包...
答:根据该规定,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对包工头雇佣的工人,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伤工亡等)要由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承担。风险提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在进行劳务分包时,优先选择劳务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这样一来,劳务工人的用工责任依法应当由劳务公司承...

劳务分包公司可以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吗
答: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是违法的行为,包工头是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而工程分包要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

做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可以吗
答:承包商将劳务分包给承包商是违法的。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分包应分包给合格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分包是指以下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劳务分包给包工头违法吗
答:法律主观:不是,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 招标 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劳务分包 的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 2、零散的劳务承包。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 禁止承包人将...

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答: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一样的,都属于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原则上禁止分包,但如果实际分包的,产生的质量责任以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最终由违法分包人承担。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的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

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违法吗
答: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是违法的行为,包工头是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而工程分包要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

劳务公司转包工程给包工头合法吗?
答:法律主观:劳务派遣业务二次转包不合法。 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应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包工程不合质量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要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

...承包商都有资质,承包商把工程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出了工伤该找谁...
答: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商把承包业务分包给自然人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职工在从事承包业务中方式工伤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包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工程劳务承包给包工头,出现工伤公司要负责吗?
答:有资质的情况下那就需要在合同当中声明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工程公司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就可以了.建筑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承包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程承包人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个人,因其不具备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其所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由承包工程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