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开庭前提交到底好还是不好? 如果被告在开庭前递交了答辩状,原告可以申请看答辩状吗?

作者&投稿:张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按照法律规定,要在15天内进行答辩,但不提供答辩也没有什么啊,不影响整个开庭啊.
不过按照现在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不光是要求答辩,还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复杂的案件还要搞证据交换,为的就是双方都对案件有一个全面了解.现在早已不搞以前那种开庭时的突然袭击了,也就是说,双方都要在庭前作好充分的准备.
但可以告诉你的一点是,答辩书只要写一个最基本的观点就可以了,可以写得简单点,具体的可以开庭时再来辩论.但如果法院给了举证期限,一定要按照提交证据噢.
如果法院下发举证通知书,一定要在指定时间内将全部证据交齐啊,不然后果就严重了,而且如果是规定举证期,原被告都一样,没什么不公平的.



答辩状开庭当天提交有效吗?~

答 辩 状

答辩人: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答辩人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 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诉不属实。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 10月 日

可以看,并且不用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扩展资料: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告知权利义务告知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成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核取证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条 调查程序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委托调查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三条 决定案件适用程序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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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法规并没要求,如果不提交答辩状,就会对被告方开展怎么样的惩罚措施,换句话说虽然法律法规了要递交,不过做为被告方是有支配权的,你可以选择递交还可以挑选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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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举证期限是从受理次日计算,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用于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 一般为30天, 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个期限。一般的案子根本没必要提前交答辩状,当庭交即可。提前交,法官也没时间看。不交,权利也不会受到影响。而证据则不同,如果法院有限定举证期限,必须在期限前交。

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答:庭审如战场,千万不要打无准备之仗,应当在庭审之前将一些相关材料准备好。常见的相关材料有阅卷笔录、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辩护提纲、发问提纲、证据的质证意见、要提交的证据等材料。 二、告知当事人庭审注意事项 要想取得好的庭审效果,离不开当事人和律师的配合。在开庭之前,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一些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