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墨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纳入公路路网的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第四条 公路路政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并经营的公路,其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其他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水利、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修复受损公路,维护公路及其标志、标线的完好;
  (三)进行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四)依法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用于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路政检查标牌和示警灯。第八条 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货带人;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第九条 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十条 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属于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第十一条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土地为公路用地。公路用地按公路的技术等级确定,具体标准为:
  (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少于三米;
  (二)二级公路不少于二米;
  (三)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不少于一米。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公路用地,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公路用地土地征用手续,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已建成的公路末确定公路用地权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公路用地权属。
  公路用地确权后,国道、省道、县道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埋设界桩;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埋设界桩;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由建设单位负责埋设界桩。第十二条 公路用地与铁路、管线、河道、水利设施等用地重叠、交叉造成权属不清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公路经核准报废后,由公路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核准报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处置公路和公路用地。第十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
  (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设置电杆、变压器等设施;
  (三)堵塞、损坏、利用公路排水设施;
  (四)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引水、爆破、烧窑;
  (五)破坏、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
  (六)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七)在桥梁、隧道、涵洞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和驾驶培训、考试场地;
  (九)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的行为。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和在建公路(以下称“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第四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路产,保障公路畅通和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第五条 公路路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养管结合”的原则。
  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经其授权,由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政管理由公路管理机构按辖区分别实施。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成绩或举报、查处有功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公安、土地、城建、环保、工商行政管理、林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有责
任支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公路管理法规,爱护路产,保障公路畅通的义务,有检举、揭发、制止违章利用、侵占、破坏路产行为的权利。第七条 省、地(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内应设立路政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持省公路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及指挥旗(灯)。第八条 公路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核发土地使用证,所辖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栽设路田分界桩。
  在建公路的红线控制,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由建设单位埋设红线控制桩。第九条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具体分界点,由地(市)公路的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商定。属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的路段,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管理;属城市道路,由城建部门管理。第十条 城镇过境公路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第十一条 在公路沿线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宅基地及具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应事先征得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村镇、经济开发区、商业街等规模性建设,不得沿公路两侧进行。确需顺沿公路建设的,应当选择公路一侧规划和建设。其建筑物边缘距公路水沟外边缘,国道平川地区不少于80米,山区不少于30米;省道平川地区不少于50米,山区不少于2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第十三条 在路产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废水或堆积物料;
  (二)设置非公路工程设施;
  (三)举办物资交流会、庙会、集市贸易及其他类似的规模性社会活动;
  (四)盗用、动用、迁移、损坏和涂改公路标志、界桩、里程碑、护拦及其他安全设施;
  (五)其他擅自利用、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第十四条 兴建铁路、道路、电站、水利、厂矿、铺设管线等基本建设工程设施,须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路产的建设单位,须向所辖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交设计图纸,经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并签定协议、办理《占用挖掘公路路产许可证》并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承担路产占用、利用、修复或改建公路的全部费用。
  在路产范围内设立标牌、广告牌等,亦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第十五条 凡在公路设置交叉道口的,须向所辖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审批,签定协议后,方可施工。其开设、占用、利用路产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六条 路产范围内的花草、树木需要采伐时,须向所辖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申请《采伐许可证》。第十七条 在公路红线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规划和审批村庄建设、宅基地、工矿企业、商业市场及其他建筑物。
  (二)修建石灰、砖瓦、炭窑及其他类似的污染环境,妨碍交通的构造物。第十八条 在公路红线内修筑管道、管线、埋设电杆及其他类似的永久工程设施,应经所辖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跨两个以上县级或地(市)行政区域的,应经地(市)或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浅议如何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这;第一,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路政管理工作创;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单等宣传《公;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加大路政人员管理力度,提高路政队伍整体素质;“十条禁令”、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第三,依靠各级政府,加强多方联系争取支持;一是紧紧依靠政府,积极向各级政府汇报


浅议如何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这是实施公路养护管理的基础保障,这些年随着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迅猛发展,我国分别于1999年、2004年对公路法进行了修订。 2001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9年陕西省以政府令的形式通过了《陕西省治理超限运输办法》,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明确了路政管理职责,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迫使我们在路政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路政管理水平的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人员素质的不断的提高等方面下功夫,从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畅通,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
第一,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单等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做到“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有标语、有宣传点”,使公路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进入公路沿线乡、镇、村宣传,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可采取发放宣传册、座谈会等方式,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
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三是针对特定时段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如在“三夏”、“秋收”之际,可制作因打场晒粮引发事故及危害的展板,在晒粮严重路段的村镇进行巡回展览,并印制宣传单进门入户进行宣传,提高群众意识,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加大路政人员管理力度,提高路政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力度,鼓励路政人员利用自学、成人考试、脱产学习等方式再深造。可以抽调年轻有为的同志,进行脱产学习,培养出一批懂管理、能够熟练掌握现代管理模式高素质人才,为路政管理的发展奠定人才基础。二是进一步严格进人机制,严把进人关,确保新进路政人员达到规定标准。要采取考试、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吸收符合标准的的人员充实路政队伍,从而提高路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大对现有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首先路政人员必须进行统一的半军事化管理。其次是做到每位路政人员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2次,培训内容除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外,还应进行军事、礼仪、素质等方面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以提高路政路政人员整体素质,为严格执法、正确执法奠定基础。四是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教育。重点解决路政人员执法意识和执法宗旨的问题,路政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和执法主体问题,杜绝有法不依、执法随意的现象,是否遵守交通部
“十条禁令”、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过硬、服从命令、吃苦耐劳、严谨求实的路政管理队伍。
第三,依靠各级政府,加强多方联系争取支持
一是紧紧依靠政府,积极向各级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以前公路两侧环境较差,乱堆乱放、马路市场现象较为严重,多次整治效果不佳。经过调研,我们拿出了公路两侧脏乱差以及违法建筑现象的调研报告,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十分重视,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渭南市公路环境管理规定》等通告。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各县政府签订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部门紧密结合、各县市区积极行动对公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了违法超限运输、拆除了新建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牌,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上打场晒场、摆摊设点、乱堆乱放、加水洗车现象。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仅靠公路部门是不可能形成多层面、全方位的社会性管理网络,以上现象就难以得到扼制。要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我们只有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大力支持,路政管理工作才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加强部门联系与协作,从源头上查处违章违法行为。主动与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联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建筑控制区管理,对公路两侧建筑物的审批应实行由交通、土管、城建等部门联合审批,对公路沿线的建(构)筑物实行统一规划,严格审批,明确公路管理部
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审批的优先权。建立齐抓共管工作网络,有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将路政执法的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
第四,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一是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和密度,提高巡查质量。采取全线巡查与重点路段检查、蹲点守候与流动巡查、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违法建筑、乱堆乱放、路面加水洗车、摆摊设点进行治理。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杜绝新的违法建筑出现,对新建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二是分工明确,提高效率。根据责任路段的分工,发挥路政管理责任路段责任人的作用,并与每一位路政巡查员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发现问题随时处理解决。三是推行路政养护联动机制,对路政巡查或养护巡查发现的路产损坏,做到信息互通,及时查处和修复,提高路政事案查处和结案率。 四是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第四条...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内容
答:第一条 为规范路政执法管理行为,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的
答:公路路政管理面法律法规 公路路政管理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如果高速免费前进入,收费时间出要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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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速公路免费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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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距离湖北最近的允许摩托车上高速的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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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摆摊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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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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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路建筑控制区?
答:以河南省为例,该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以公路管理条例实施日和通告发布之日为时间点,对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作出了法律定性:一是1988年1月1日前经批准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但不得改建、扩建和重建。二是1988年1月1日至1992年7月23日止经批准的建筑物,视为临时建筑,要...

路政归哪个部门管理
答:法律分析:路政一般由公路局负责管理,属于交通局下属的二级局。但各省市规定不一样,不同路段主管部门也不一样,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属于事业单位。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路权,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