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上有什么区别 视同销售里面有一条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作者&投稿:漫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方面的话就相当于视同销售,购进自产货物的原材料是要抵扣进项税,卖出时要计算销项税,再按差值家增值税。你这样理解的对的。

2、而外购货物的话在外购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卖出时按全部的销项税交增值税,但如果外购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也就是 不征收销项税 假如进项税已抵扣的话要做进项税转出。

3、如果自产和外购都用于应税项目的话,按照正常计算计算即可。

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相当于所购货物直接进入最终消费环节,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后,将终止流通,因此不必再计算销项税额,当然,其进项税额也就不得抵扣。
如果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用于应税项目,其性质相当于生产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对外销售业务或视同销售业务,只要按照计税价格正常计算销项税额即可。

视同销售的规定中 自产和外购货物有区别的 是下面这些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所以 其实 外购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呀 也就是 不征收销项税 只要 做进项税转出就好了
增值税的原则是 征收销项税就一定可扣进项税 不征收销项税 则进项税不可抵

所以不存在你说的 要视同销售征收销项税 又要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而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应税项目 就是正常的 按售价计算销项税 按进价或原料进价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的办法计算了~
增值税的原则 是针对商品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理解了增值税的核心原则 就能更好的理解增值税的征收规定
我是学税务的 但是学的时间不长 不知道自己的解释是不是清楚 有什么解释的不好的地方 联系我吧

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
外购货物卖出的话,就相当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是能抵扣的。

1、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自建项目不属于同一销售,也不需要计算销售税。

2、建设项目自产商品使用不属于不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也不属于同一销售,因此不需要计算进项税额和销售税额。

扩展资料

一.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国税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上有什么区别~

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相当于所购货物直接进入最终消费环节,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后,将终止流通,因此不必再计算销项税额,当然,其进项税额也就不得抵扣。
如果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用于应税项目,其性质相当于生产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对外销售业务或视同销售业务,只要按照计税价格正常计算销项税额即可。

不征增值税的项目。比如说营业税的项目,包括转让、建造不动产(房屋、建筑物、土地)等项目,你拿自产的货物用于自建房屋在建工程的,这部分货物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如果是外购的货物,那这部分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需要转出。

...为何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福利不被视...
答:因为在购进之前,领导就已经做好了购进意图,就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福利,这样进项税就直接计入成本。如果是自产的产品,那本身就是为了销售的,卖给谁都是卖哈!肯定要视同销售。

既然都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了为什么还收增值税呢?
答: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上述将外购货物用于分配、个人消费和无偿赠送并不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要区分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用于在建工程(厂房)。该批...
答:将自产产品、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两者在增值税计算上是有所区别的。前者要按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后者是按购入成本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视同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这个非应税项...
答: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增加现金流量,因此,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由于自产自用的产品包含着购进货物或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金,通过加工环节又形成了增值,因此,对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处理,虽然不计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但应按售价计提销项税金。

为什么自产和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而外购的则...
答: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四)—(八)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

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答:固定资产涉及房屋建筑物及相关连的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机器设备、运输起重设备(应纳消费税小汽车外)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所以说就算划分不清只要不...

...为何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福利不被视...
答:为何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福利不被视同销售——因为是外购的,没有加工中的升值部分。代销的也是没有升值部分,只做进项税额转出,不做销售处理,不交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

直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低扣。。。是什么意思
答:具体做法是: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商品应负担的增值税额,然后扣除为生产商品所耗用外购物资(如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扣除后的余额为企业应纳税额。而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将不得抵扣进项税是因为:1、...

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为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回答详细一些...
答: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其建筑材料属于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产以及外购货物用于自建工程的,自产和外购货物的进项税和销项税是...
答:1、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为外购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金额,用于自建工程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2、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既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也不属于视同销售,所以无需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