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产和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而外购的则不能呢?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就视同销售...

作者&投稿:余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
  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四)—(八)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视同销售的常见情形

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股利或无偿赠送他人要视同销售,要确认销项税额。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没有用于生产增值,不能视同销售,不确认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要作进项税额转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购入时已经明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入账成本;购入时未明确用于计提福利或个人消费,而后来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外购货物时未明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1)外购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时已明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1)外购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不过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也视同销售

增值税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什么意思?~

为了计税需要,从税收的角度将其视同销售。
举例分析:
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水泥一批(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用于自建工程。
该批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工程,属于自有产品的内部转移,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不需要确认收入,按成本确认库存商品减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建过程),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因此需要按照计税价格,确认销项税额1.7(10×17%)万元。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 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把外购的货物如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试想: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是为了制造产品,产品销售以后要形成销项税额的,而你把外购的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来盖仓库,说明已经改变了原材料用途,你不能再用它来生产产品了,也不能实现销项税额了,所以对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
3、第二把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就视同销售,其实也是一个道理,如果你不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盖仓库,出售以后要计算销项税额的,但是现在用于盖仓库了,已经不能对外销售了,即不能计算销项税额了,所以税法规定要把它视为销售,还是要计算销项税额的。
如我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为什么自产和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而外购的则...
答: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

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的,均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
答:(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办公或管理部门的,是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还是属 ...
答: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办公或管理部门的属于用于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名明德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这个非应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

不得抵扣进项转出的问题
答:三种情况都有个共同点:都离开了企业核算的范围和都不是增值税的纳税范畴。因此可以总结出:处置环节如果没有销项税又离开了企业主体,那么进项税就需要转出处理。而不是视同销售。相对的: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的货物用于个人福利、集体消费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两种情况和...

自产产品或委托加工、外购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需要视同销售和进项...
答:自产产品或委托加工、外购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不改变货物所有权,不需要视同销售,但需要做进项转出。

自产自用的视同销售吗
答:自产自用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要视情况而定:1、自产自用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就是视同销售,否则其他情况不属于;2、增值税中,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才视同销售。生产产品自用于应税项目则不视同销售:(1)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怎么理解...
答: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自产产品自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来和深空网一起了解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这个是要征收增值税的...
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销售你怎么理解的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相当于卖给自己 增值税的税负在流转从开始到结束都是由谁承担的 好好想想这个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