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作者&投稿:住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并落实监控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改进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具有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压力容器是否为重大危险源是这样规定的:~

介质是指压力容器里储存的物质。
我是压力容器检验员。

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表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临界量(吨)

1
氨[液化的,含氨>50%] 50

2
苯,甲苯
50

3
苯酚
10

4
苯乙烯
50

5
丙酮
50

6
丙酮合氰化氢(丙酮氰醇)
10

7
丙烯腈[抑制了的]
20

8
丙烯醛[抑制了的]
50

9
丙烯亚胺[抑制了的] (甲基氮丙环)
20

10
二氟化氧
1

11
二硫化碳
20

12
二氯化硫
1

13
二氧化硫
20

14
二异氰酰甲苯
20

15

10

16
氟化氢(无水)
20

17
谷硫磷
0.1

18
光气
1

19
过氧化钾
20

20
过乙酸(浓度>60%)
10

21
环氧丙烷
40

22
环氧氯丙烷
10

23
环氧溴丙烷
10

24
环氧乙烷
20

25
甲苯
50

26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50

27
甲醇
100

28
甲基异氰酰
0.2

29
甲醛
50

30
甲烷
20

31
可吸入粉尘的镍化合物(一氧化镍、二氧化镍、硫化镍、二硫化三镍、三氧化二镍等)
0.1

32
联苯胺和/或其盐类
0.1

33
联氟螨
0.1

34
磷化氢
0.5

35
硫化氢[液化的]
20

36
六氟化硒
0.5

37
氯化氢[无水]
100

38
氯甲基甲醚
0.1

39
氯气
10

40
氯酸钾
20

41
氯酸钠
20

42
氯乙烯
20

43
煤气(CO,CO与H2、CH4的混合物等)
10

44
汽油(闪点>-18℃~<23℃)
500

45

20

46
氢氟酸
40

47
氢化锑
0.5

48
氰化氢
10

49
三甲苯
100

50
三硝基苯甲醚
10

51
三氧化(二)砷
0.1

52
三氧化二砷。三价砷酸和盐类
0.1

53
三氧化硫
30

54
砷化三氢
0.5

55
四氧化二氮[液化的]
20

56
天然气
50

57
烷基铅
10

58
五硫化(二)磷
10

59
五氧化二砷,五价砷酸和盐类
0.5

60
戊硼烷
1

61
烯丙胺
50

62
硝化丙三醇
1

63
硝化纤维素
20

64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200

65
硝酸铵肥料[含可燃物≤0.4%]
500

66
硝酸乙酯
50

67

20

68
溴甲烷
20

69
烟火制品(烟花爆竹等)
20

70

200

71
液化石油气
50

72
一甲胺
20

73
一氯化硫
1

74
乙撑亚胺
10

75
乙炔
20

76
异氰酸甲酯
0.5

77
重铬酸钾
20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物质类别及其临界量
物质类别 说明 临界量(吨)
爆炸性物质 1.1A类爆炸品:有整体爆炸危险的起爆药 10
爆炸性物质 1.1类爆炸品:除1.1A类爆炸品以外的,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其他1.1类爆炸品 50
爆炸性物质 其他爆炸品:除1.1类爆炸品以外的其他爆炸品 100
压缩和液化气体 易燃气体:主危险性或副危险性为2.1类的压缩和液化气体 50
压缩和液化气体 氧化性气体:副危险性为5类的压缩和液化气体 100
压缩和液化气体 有毒气体:主危险性或副危险性为6类的压缩和液化气体 20
易燃物质 (a)极易燃液体:初沸点小于或等于35℃或保持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50
易燃物质 (b)高度易燃液体:闪点小于23℃的易燃液体 200
易燃物质 (c)易燃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3℃,且闪点小于61℃的易燃液体 500
易燃物质 一级易燃固体:危险性类别为4.1,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号的易燃物质 50
易燃物质 二级易燃固体:危险性类别为4.1,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大于500号的易燃物质 200
易燃物质 一级自燃固体:(自燃物品)危险性类别为4.2,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号的自燃固体(自燃物品) 50
易燃物质 二级自燃固体:(自燃物品)危险性类别为4.2,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大于500号的自燃固体(自燃物品) 200
易燃物质 遇湿易燃物品:危险性类别为4.3易燃物质 50
氧化性物质 一级危险的氧化剂:危险性类别为5.1,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号的氧化性物质 20
氧化性物质 二级危险的氧化剂:危险性类别为5.1,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号的氧化性物质 100
氧化性物质 有机过氧化物:危险性类别为5.2的氧化性物质 20
剧毒物质 有毒的固体和液体 10
剧毒物质 有毒物质 50
剧毒物质 有害物质 200

表3 毒性物质分级
级别
经口半数致死量LD50(mg/kg)
经皮接触24h半数致死量 LD50 (mg/kg)
吸入1h半数致死浓度LC50 (mg/l)

剧毒品
LD50≤5
LD50≤40
LC50≤0.5

有毒品
5< LD50 ≤50
40< LD50 ≤200
0.5< LC50 ≤2

有害品
(固体)50< LD50 ≤200
(液体)50< LD50 ≤2000
200< LD50 ≤1000
2< LC50 ≤10

4.2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表1、标准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分级
答:重大危险源分级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监控和管理的基础。目前已有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主要包括:“死亡半径法”、“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等。2、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

重大危险源应配备
答: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

安全生产中对重大危险源有何规定
答: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内容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标准是什么
答:4、 企业危险建(构)筑物;5、 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6、 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7、 压力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

重大危险源如何管理
答: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体做好几下9项工作:1、 普查辨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2、 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

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标准
答: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
答:法律分析: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

第二类危险源有哪些
答: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答:,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储罐区和生产设备设施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今后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达到重大危险源申报条件,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