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佛教居士林光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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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六年新加坡光复后,为了稳固基础,居士林迁至现今地址。李俊承居士接任第五届林长,他致力于林务的整顿和提升,展现出全新的气象。在慈济善举方面,他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自居士林成立以来,尽管历经多次迁移,但其发展总体上是顺利的。


一九四八年春天,第七届董事会改选,张淑源居士和李振殿居士分别担任正副林长,潘慧安居士和庄为璋居士则分别担任正副司理。为了加强与慈善团体的联系,促进佛化生活和利他精神的传播,他们增设了交际部。这个举措对社会的福祉贡献显著。


为了适应环境和林务的进一步发展,一九五零年一月廿二日,第七届董事会推选了张淑源、李振殿等七位人士,他们负责起草了十四章共卅八条章程。这些章程经过董事会议的详细审议后,正式提交给林友大会并通过实施,标志着居士林在管理和发展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扩展资料

新加坡佛教居士林最早期是以 “新加坡佛经流通处”创立,一九三三年七月十六日由道阶老和尚、转道老和尚、慧圆、瑞等、普亮、如安诸法师,及邱菽园、庄笃明、吴良标、吴新斋、陈有济、陈智豪、黄曼士、郑则英、蒋骥甫、洪子晖等居士,在寅杰律普陀寺发起筹组“佛经流通处”,推举:李俊承、黄曼士、洪子辉、罗承德、黄锡权、杨杞岩、吴良标、庄丕唐、庄笃明等居士为董事,通过简章十四条,以宏扬佛法,流通经书为要务。同年九月,编辑《狮子吼》丛刊于新国民日报。并相继成立莲宗放生会,念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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