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主要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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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第二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内容,建筑工程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一、责任范围

(一)
在本保险期限内,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
因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

损失

),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
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也可负责赔偿;

(三)
本公司对第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
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

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
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
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
象。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
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
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三)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
修理或矫正这
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
机械装置失灵造
成的本身损失;

(五)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六)档案、文件、帐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

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八)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
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
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九)
除非另有约定,
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
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十)
除非另有约定,
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
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
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的损失。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


一、责任范围

(一)
在本保险期限内,
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
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
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三)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
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
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
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
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
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
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三)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
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四)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
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
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五)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六)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
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
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敌对行为、
武装冲突、
恐怖活动、
谋反、
政变引起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二)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
用;

(六)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
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七)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八)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九)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费率:
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费率大约为“2.5‰~3.5‰”。

具体描述如下: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及赔偿范围
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保险期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结束。
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当以承包商和业主的联合名义进行“第三者责任保险”,而且还规定了这种保险金额的最低限额,即此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承包商可以按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与“工程一切险”合并在一起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费率大约为“2.5‰~3.5‰”。
在发生这种涉及第三方损失的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对承包商由此遭到的赔款和发生诉讼等费用进行赔偿。但是应当注意,属于承包商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本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险的范围。领有公共交通和运输用执照的车辆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也不属于这项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它们属于汽车保险范围。

二、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1)包括:
①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③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保险人应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且所有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2)除外责任
包括:
①属于工程险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物质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③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和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④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有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⑤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⑥被保险人根据他们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四、保险期限
(1)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①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起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②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间如何规定,保险公司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③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五、赔偿处理
在发生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①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结伴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②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公司的利益支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③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建设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答:法律分析: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 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 保险期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结束。 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费率大约为“2.5‰~3.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

下列风险损失中,属于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的是...
答:【答案】:B、D 本题考查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情形中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中第三者责任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是...
答: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的第三者人财产损失属于第三者责任险...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主要包括什么?
答:(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

...中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中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是...
答:【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保险规定。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制度,关于建设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1.工程一切险 按照我国保险制度,工程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因此要求投保人办理保险时应 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 为了保证保险的有效性和连贯性,国内工程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 保险,国际工程一 般要求承包人办理保险。2. 第三者责任险 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

下列风险事件中,适用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是( )。_百度...
答:工程承包人雇用的职员所照管的财产发生的损失属于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责任免除。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包括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附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但不...

...中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中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是...
答:知识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答: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是指针对建筑工程工期风险和工程质量风险所设计出的一种保险类型。它是保障建筑施工期间,由投保人所承担的,因施工活动引发的第三者责任事故而造成的索赔损失,从而使投保人免于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一项保险服务。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核心作用是保障施工期间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

下列损失和费用中,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责任范围的是...
答: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和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商所雇佣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在工程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均可由保险人按规定赔偿,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