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卖方自主权怎么补充溢短装条款

作者&投稿:戏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是允许卖方在交货数量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在贸易业务中,对于大宗散装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由于商品特点和运输装载的缘故,难以严格控制装船数量。此外,某些商品由于货源变化、加工条件限制等,往往在最后出货时,实际数量与合同规定数量有所上下。对于这类交易,为了便于卖方履行合同,通常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即规定交货数量可在一定幅度内增减。常用的方式为规定允许溢短装的百分比。
短溢装的选择权可以凭买方指示,也可以由卖方在装运时随机掌握,以合同中约定为准。一般的合同中约定凭买方指示可短溢装多少多少,实际操作中通常都是溢装,短溢装指定方的约定几乎成了格式条款,如果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做贸易,短溢装条款应该不会成为合同纠纷的起源。
如果合同未约定短溢装条款,则卖方应该严格遵守双方关于数量的约定,不能多装,也不能少装,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数量异议和经济纠纷。如果无法控制货物准确数量却未约定相关短溢装条款,卖方最好在装运前事先取得买方的认可和同意,并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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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掌握成交货物的数量

1.对于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应考虑以下4点:

(1)国外市场的供求情况。

要正确运用市场供求变化规律,按照国外市场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成交量,以保证我国出口商品卖得适当的价钱,对于我主销市场和常年稳定供货的地区与客商,应经常保持一定的成交量,防止因成交量过小,或供应不及时,使国外竞争者乘虚而入,使我们失去原来的市场和客户。

(2)国内货源情况。在有生产能力和货源充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成交量。反之,则不应盲目成交,以免给生产企业和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当价格看跌时,应多成交,快脱手;价格看涨时,不宜急于大量成交,应争取在有利时机出售。

(4)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对资信情况不了解和资信欠佳客户,不宜轻易签订成交数量较大的合同,对小客户也要适当控制成交数量,而大客户成交数量过小,将缺少吸引力。总之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成交数量。

(二)数量条款的各项内容应订的明确具

在外贸实务操作中,有些商品因为其本身特性和运输条件的限制,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准确地计算商品的数量,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会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在幅度范围内允许溢短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溢短装条款。虽然溢短装条款在对外贸易的理论教学中没有进行大篇幅的论述,但在外贸业务实践中却被广泛地应用。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历,通过几则案例分析溢短装条款容易误操作的几种情况,提出在外贸业务的实际应用中企业应如何避免因溢短装条款使用不当而遭到银行拒付,希望对外贸出口企业有一定借鉴意义。

1.对于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应考虑以下4点:(1)国外市场的供求情况。要正确运用市场供求变化规律,按照国外市场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成交量,以保证我国出口商品卖得适当的价钱,对于我主销市场和常年稳定供货的地区与客商,应经常保持一定的成交量,防止因成交量过小,或供应不及时,使国外竞争者乘虚而入,使我们失去原来的市场和客户。(2)国内货源情况。在有生产能力和货源充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成交量。反之,则不应盲目成交,以免给生产企业和履行合同带来困难。(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当价格看跌时,应多成交,快脱手;价格看涨时,不宜急于大量成交,应争取在有利时机出售

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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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卖方自主权怎么补充溢短装条款
答:常用的方式为规定允许溢短装的百分比。短溢装的选择权可以凭买方指示,也可以由卖方在装运时随机掌握,以合同中约定为准。一般的合同中约定凭买方指示可短溢装多少多少,实际操作中通常都是溢装,短溢装指定方的约定几乎成了格式条款,如果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做贸易,短溢装条款应该不会成为合同纠纷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