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

作者&投稿:游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履行相应的责任要求。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所需经费投入,完善相关设施建设,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责任区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实施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日常巡查工作。第六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沿街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立面为建(构)筑物沿街外立面。
  责任区范围存在争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并书面告知相关责任人。第七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或者收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国土资源部门为责任人;
  (三)文化、体育、公园、广场、公共绿地、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商店、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宾馆、饭店等场地,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六)河道、湖泊、池塘等水域及岸线,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停车场和临时用于停车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人中有经营单位的,经营单位为责任人;无经营单位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人存在争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第八条 责任人应当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标示。
  责任人拒不签订责任书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向责任人下达责任书。
  责任书文本格式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第九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市貌整洁,履行下列责任要求:
  (一)不得违反规定超出门窗、外墙经营;
  (二)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
  (三)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四)饮食业油烟净化、排放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五)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第十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履行下列责任要求:
  (一)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
  (二)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门前三包具体内容是什么。~

“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具体任务如下:
包卫生: 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
包绿化: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
包秩序: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扩展资料:
违反“门前三包”的处罚措施
工作人员对责任区实行目标管理、监督,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者管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门店实行日巡月评,对表现突出的,年终予以表彰奖励,对制造脏乱的门店多次警告教育拒不改正的,予以曝光或依法行政处罚。
处罚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或不接受管理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停运整顿或请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在管理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遭到侮辱、殴打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门前三包具体指什么
答:包社会秩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要任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是指履行责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任主体,建筑物或者...

门前三包内容是什么
答:门前三包内容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1、包卫生:即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2、包绿化:即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

门前三包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门前三包”制度作为城市管理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因其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自觉性、现实性和长期性,主要内容包括:1.“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2.“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

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2021修正)_百...
答: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所需经费投入,完善相关设施建设,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责任区管理的...

门前三包是指
答: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责任:1、搞好建筑物外立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干净、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涂写、乱拉挂。2、车辆修理点、饮食档(店)要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铺每2天清洗一次。3、门前不得停放车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

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门前三包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临街建(构)筑物或者...

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门前三包是哪三包
答: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2、“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3、“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起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

农村卫生责任门前三包指什么
答:法律分析:“门前三包”制度,就是指责任人在本办法划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实行“包环境卫生、包美化绿化、包市容秩序”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

门前三包是指哪些?,
答:1、“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2、包卫生,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3、包绿化,做到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