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食堂打架由谁负责?

作者&投稿:管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学校学生食堂打架由谁负责? 1.《 侵权责任法 》的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 人身损害 的,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是否可以适用公平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否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实务中存在争议。而在《 上海 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适用公平原则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条文。该条例第13条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学生在上海学校受了伤,即使学校没有责任,只要诉至法院,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让学校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助。当然前提是学生及 监护人 也没有过错才可适用公平原则。 以上归责原则可以看出,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至关重要。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1.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第三人(学校以外的人员)导致的学生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一般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时,学校才承担责任,而且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学校存在多大过错,就承担多少责任。 2.学校以外人员的认定 学校以外人员是指学校的老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而对于学校的学生而言,即使其为侵权人也是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也是属于学校学习、生活中的一员,不应当将之划入到学校以外的人员。比如,社会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学生,或者校外的车辆撞伤学生等这些 侵权行为 的主体才属于学校以外的人员。 结语:判定学校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在于学校是否尽了合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身安全的义务。所谓合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身安全的义务,是指学校在组织未成年人学生参加教学或与教学有关的活动时,对明显的、可能的或可能遇见的危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所应给予的注意,和应采取的正常有效的保护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预防措施。 二、在校学生打架如何处理?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 举证责任 ,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谁的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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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食堂打架由谁负责
答:法律主观: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职责,学生之间打架,学校负主要责任,家长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学校如实履行监护义务,学生打架受伤的,家长就是责任承担方,要积极的向受害孩子进行赔偿。学生在学校上学的,学校需要承担监护义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学校学生食堂打架由谁负责?
答:该条例第13条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学生在上海学校受了伤,即使学校没有责任,只要诉至法院,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让学校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助。当然前提是学生及 监护人 也...

学生在学校食堂打架伤了对方责任应该怎么分担??
答:1、民事责任,丙方挑起事端先动手打甲方,乙方殴打劝阻的丙方,丙方过错在先,乙方打伤丙方(鼻梁骨折伴错位)责任大于丙方,系直接责任人。丙方应承担30-40%的责任,甲方和乙方承担60-70%的责任。2、如果丙方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则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属自诉案件。如果是轻微伤,则是民事...

高中生甲乙在学校食堂午餐期间因故打架 制已方大拇指骨裂 鉴定10级伤残...
答:甲方要负责任。是否牵扯刑事一要看加害方年龄。二要看受害人伤情。如果经公安机关鉴定构成轻伤以上伤情就要负刑事责任。

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学校是否要承担赔偿?
答:学生在学校当中发生意外,学校是否该进行负责,该承担责任,主要就是看学生是如何发生意外的。如果是因为学校的一些设施让学生发生了意外的话,那么,学校确实是要进行负责的。但如果说孩子是跟其他的学生打架斗殴,所发生了意外的话,那么学校也是不用去进行赔偿。一、学校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赔偿?如果说...

山东一高校食堂内,男子两次猛踹另一男子头部,该男子可能会受到什么惩罚...
答:如果该名打人的男子是故意殴打他人,那么属于寻衅滋事罪。同时也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了伤害,应当要负起一定的刑事责任。除了赔偿伤者的精神损失以及医疗费用外,还要面临相应的刑期。有人的地方必然会有争斗,这是必然的。但是我认为任何形式的争斗,都可以通过沟通了解的方式解决。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而会...

学生在校内打架,构成轻伤,学校应当负些什么责任可是学校交保险的保险单...
答:一、学校责任事故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通现为教师、学校员工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采取体其他不当方式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也可表现为学校之物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

结构化:学生和食堂师傅打架你是班主任怎么办?
答:结构化:学生和食堂师傅打架你是班主任可以这样做:1、上前安抚他们的情绪,缓解矛盾。与这位学生沟通,有什么问题可以告诉老师,老师会帮助他解决。然后再向这位食堂师傅表明我是这位学生的班主任,希望他可以先冷静一下,这样的争吵会有不好的影响。2、待两个人情绪平稳后,向双方了解情况。如果是因为学生...

南京一高校食堂内男生因抢座掌掴女生,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答:而在学校中还有一个很常见的现象那就是占座,大家为了坐到好的座位,就会先拿一本书或者是杯子占个座,证明已经有人了,但是就因为这样的事情在南京一高校食堂却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在社会上影响也不好。一:抢座发生矛盾。从视频中能够看到女生是先占了座位的,上面也放了自己的东西,然后就去买饭去...

学生安全责任告知承诺书(通用6篇)
答: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首要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2、副校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校营养餐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民主管理,使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学校食堂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