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权限以及国家审计机构权限?

作者&投稿:羊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审计分为2大类,一类是政府审计,一类是民间审计
  政府审计不用多说了,就我们国家来说,主要包括2个,一个是审计署,名义上是可以审计所有的机关的。另外一个机关内部所属的审计部门,专门负责审计该机关。
  民间审计也包括2个,一个是外部审计,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一般是受到聘用才能审计;另外一个是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行使审计权利。
  2.各个国家的审计机构设置不一,当然权限也不一样,只能就我国的说说
  我国的国家审计机构,明确为国家审计署,他的权限包括;
  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 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 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 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五)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四、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履行职责,审计署设置了下列机构:

  14个职能司(厅):办公厅、 法制司、 财政审计司、 金融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 经贸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社会保障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 外事司、 人事教育司、 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

  (另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

  7个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 机关服务局、 审计科研所、 干部培训中心、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国审计报社、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25个派出审计局:外交外事审计局、 发展计划审计局、 经济审计一局、 经济审计二局、 贸易审计局、 国防工业审计局、 教育审计局、 科学技术审计局、政法审计局、 民族宗教审计局、 监察人事审计局、 资源环保审计局、 社会保障审计局、 建设建材审计局、 交通运输审计局、 信息邮政审计局、 农林水审计局、 文化体育审计局、 卫生药品审计局、 海关审计局、 经济执法审计局、 新闻通讯审计局、 旅游侨务审计局、 科学工程审计局、 地震气象审计局。

  18个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太原特派员办事处、 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兰州特派员办事处、 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长沙特派员办事处、 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主管《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

  4.关于审计署职责,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门户网站
  5.其余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政府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哪些呢?具体内容如下:
1 .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包括: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6)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贵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的具体权限有:
(1)要求提供资料全
(2)检查权
(3)调查取证权
(4)制止权
(5)处理处罚权
(6)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
(7)建议权
2 .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审计管辖是关于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分工的制度。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从审计法的规定来看,确定审计管辖有三个原则,即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指定管辖原则。
审计法规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是有限制的。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 审计机关权限”做了如下:
  一、要求提报资料权。“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检查权。“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三、调查、查询权。“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制止权。“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五、建议权。“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六、通报、公告权。“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七、提请协助权。“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答:第十五条中,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职责时享有广泛的权限。他们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参与重要经济活动会议,审查相关文件和数据,进行调查和询问,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可能的经济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封存,公示审计报告,并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估等。第十六条强调,被审计对象必须配合...

审计权限有哪些
答:四、审计报告的编制与提交权限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状况的评价、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审计人员有权提交审计报告,并将报告递交给相关决策机构或管理层。审计权限是审计工作的基础,确保审计人员能够独立完成审计任务,并有效地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业务...

审计机关包括哪些
答:“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

下列关于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答案】:B、C、D 选项A属于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选项E属于社会审计组织的权限。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有哪些
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部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处理、处罚的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有的权限有()
答:【答案】: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机构职责
答: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

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五章 指导与监督
答: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五章的指导与监督部分规定了县级以上国家审计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首先,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规定,制定内部审计配套制度(第三十条第一点);推动审计监督对象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人员(第二...

我国审计组织体系是怎样构成的,有哪些特点
答:中国审计组织体系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三部分组成。 中国的审计组织体系主要有以下特征: 1.国家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行政型体制 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是国家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指审计机关在国家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受哪一级国家机构领导,以及上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关系等。审计机关领导体制的...

审计机关有处罚权吗
答:审计机关权限包括什么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