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行政决策体制 如何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

作者&投稿:宿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建立经常性的民意调查制度,保证政策的适应性
政府的重大政策出台之前都应该进行民意调查,以保证政策符合
民意。通过民意调查,不仅可以了解民众的真实想法,还可以宣传政
府的政策,获取国民的理解和支持,掌握民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程度。
例如,加拿大政府 1999 年聘请民间的民意调查企业开展了 600 多次
民意调查。但是,仅仅停留于政策公布之前的民意调查是不够的,政
策环境在不断地变化,广大民众的价值观、利益导向也在不断发生变
化,对于政策的期望在不同的时期不尽相同,这就是所谓的政策的社
会文化环境。因此,要保证制定的政策能长期地发挥既定作用,就必
须经常性地进行民意调查,根据环境的改变对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从而保证政策的适应性和连续性。事实证明,经常性的民意调查为政
府的政策制定奠定了良好的民意基础。
(二)加大公民参与力度
在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公众参与是确保政策符合民意及政策
合法化的根本途径。古人云:“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
心。”这显然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必须符合民心、符合民意,如果政策与
民心、民意逆道而行,无疑会导致民众不服,最终使社会混乱,民心不
安。只有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扩大公民参与,倾听公众的意见,了
解民心所向,这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促进政策
顺利进行,保障政策的合法地位。现阶段,我国尚缺乏一套能使公众
参与公共决策得以实现的有效机制,主要表现为:公众直接参与政府
决策的途径和机会较少,公众直接参与决策的渠道不畅,间接参与难
以真正落实。究其原因,关键是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规范。
(三)建立听证制度
“在当代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法律基本上都是公开听证的产
物。”立法听证也是发扬民主、确保政策立法符合民意的重要途径,是
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合法化的要求。听证程序在作出公共决
策的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使决策主体能够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甚
至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决策主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案
件事实,从而作出合法、公正的公共决策,有利于形成公民参与公共决
策的良好机制,强化决策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权
力滥用,减少决策争议,提高决策效率,确立广大民众对以实现国家社
会公共利益为己任的决策主体的信赖。1996 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制度,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多部法律对此项制度的规定又有新的发展,但在决策程序立法上尚处
于起步阶段。因此,必须进一步界定必须听证的决策事项的范围,完
善听证的具体方式、途径,确保各方面意见在公共决策中得到全面、正
确的反映。
(四)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公共决策信息反馈是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没有决策信息的
反馈,公共决策体制就无法正常运转,并且由于没有完成决策程序的
完整过程,没有决策活动的结果,就会失去对决策活动评判的依据,就
算不上真正的决策。建立决策信息反馈机制的指导思想,就是要通过
建立公共决策信息反馈机制,使决策信息的反馈经常化、系统化、高效
化、规范化、制度化。其总体思路就是:以决策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都
必须反馈决策信息为前提,以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反馈为基础,
并使之成为基本的决策信息反馈渠道,从而形成决策信息反馈的有序
系统。当前我国决策程序中普遍存在的各自为政、不协调等问题多是
由于信息不对称所致,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公众与政府之间都形成
了一个封闭的系统,这使得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参与制度等
实际上并没有产生作用,因此,必须将信息反馈机制纳入公共决策的
程序,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五)科学合理地划分政策主体权限
这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机关政策制定主体权限并给以具体
的法律保障,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层级目标决策系
统,加快“缩省-撤市-强县”改革步伐,减少行政体制的层级,适当减少
“条条”数量,缩小“条条”权限,提高政策制定的效率和可操作性,尽量
避免信息过滤、信息失真导致政策失误。长期以来存在的“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重复建设、盲目跟风、一哄而上等现象的发生都是由于政
策主体权限不清或不合理所导致的。因此,科学地划分其权限既可以
保证地方政府决策与中央政府决策目标、方向的一致性 ,同时又能充
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在行政政策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处理
好决策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

请参考公共行政学

如何完善行政决策体制~

完善行政决策体制的对策 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 (一)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 1、要坚持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还是社情民意表达机关。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按照宪政要求,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以贯之的制度。 2、要健全公开办事制度。 在行政管理,尤其是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凡是与基层工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以及外事审批等业务都应该做到公开办事,其内容包括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在公开办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组织人事工作以及政府政绩考核的透明度,强化民意调查,通过公众舆论、人民来访、社会调查等各种途径和手段,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对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人的政绩评价。 3、要健全社会通报制度。 政府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会热点问题,诸如一个时期经济形势、即将出台的改革措施、重大项目的立项、人民实际收入的增减、公共卫生
事件的防止和重大社会灾害的处理等问题,都应该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直接地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增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 (二)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 1、要健全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是现代行政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一步明确专家咨询机构的基本职能。各级政策研究机构,既是领导的耳目,又是领导的外脑。其主要任务不是找根据,作注释,而是出思路,当参谋,在重大问题上能够提出多种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必须在专家咨询机构中进一步营造民主氛围,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支持思想交锋,把对领导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结合起来,在重大问题上敢于发表独立见解,敢于向领导表达不同意见,尤其是一些真知灼见。 2、要完善社会听证制度。 近年来,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在决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时,采取了社会听证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必须看到,社会听证制度在我国毕竟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甚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完善社会听证制度,要在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做到内容具体、态度诚恳、代表广泛、形式灵活。坚持重大事项不召开社会听证会就不决策。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利用听证会,扩大社会参与面,邀请多方人士参加,实现与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对话交流,直接沟通,以便了解民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使自己的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基础之上。 (三)强化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解决政治、经济、社会等所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决策准确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国家行政管理的成效,而且决定着国家和人民的命运。从本质上看,行政决策是一种政治过程,是一种追求公共利益并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为了使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使权利时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确保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须“实行决策的认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为此,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要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以法律形式规范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及时纠正行政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根据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应考虑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既对行政决策整个过程的步骤、秩序、形式和期限作出相互衔接的自主性规定,又对每个步骤作出具体操作性的规定。 2、要建立行政决策评估制度。 决策评估制度,既有利于衡量决策的实效,又有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决策,落实责任,因此很有必要就决策的评估标准、组织、方法、技术等作出明确规定。 3、要建立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违宪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审理违宪案件。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合理的部分,建立我国的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具体来说可以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功能甚至设立专门的行政违宪、违法审查机构,直接对人大负责,独立行使司宪权;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将行政决策的违宪、违法行为纳入司法程序予以追究,以保证在各级行政决策中对宪法和法律的有效遵守,以及对各级行政决策违宪、违法行为的及时追究。 4、要强化舆论监督机制。 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保证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随意性、失误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扬民主、体现政府活动透明度的重要手段。应该允许新闻媒体对重大决策的失误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如实的曝光。同时舆论媒体要为民立言,发表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批评和建议,诸如公共事业、城市建设、教育收费、市场监管等等,从而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广泛的基础。 5、要强化行政者的责任意识。 要不断教育行政决策者在行政决策中,时刻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着想,怀着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事行政决策活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让他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职权内,依照法定的决策程序,认真负责地搞好各项行政决策,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完善行政决策体制的对策 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 (一)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 1、要坚持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还是社情民意表达机关。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按照宪政要求,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以贯之的制度。 2、要健全公开办事制度。 在行政管理,尤其是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凡是与基层工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以及外事审批等业务都应该做到公开办事,其内容包括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在公开办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组织人事工作以及政府政绩考核的透明度,强化民意调查,通过公众舆论、人民来访、社会调查等各种途径和手段,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对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人的政绩评价。 3、要健全社会通报制度。 政府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会热点问题,诸如一个时期经济形势、即将出台的改革措施、重大项目的立项、人民实际收入的增减、公共卫生
事件的防止和重大社会灾害的处理等问题,都应该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直接地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增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 (二)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 1、要健全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是现代行政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一步明确专家咨询机构的基本职能。各级政策研究机构,既是领导的耳目,又是领导的外脑。其主要任务不是找根据,作注释,而是出思路,当参谋,在重大问题上能够提出多种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必须在专家咨询机构中进一步营造民主氛围,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支持思想交锋,把对领导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结合起来,在重大问题上敢于发表独立见解,敢于向领导表达不同意见,尤其是一些真知灼见。 2、要完善社会听证制度。 近年来,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在决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时,采取了社会听证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必须看到,社会听证制度在我国毕竟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甚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完善社会听证制度,要在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做到内容具体、态度诚恳、代表广泛、形式灵活。坚持重大事项不召开社会听证会就不决策。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利用听证会,扩大社会参与面,邀请多方人士参加,实现与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对话交流,直接沟通,以便了解民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使自己的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基础之上。 (三)强化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解决政治、经济、社会等所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决策准确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国家行政管理的成效,而且决定着国家和人民的命运。从本质上看,行政决策是一种政治过程,是一种追求公共利益并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为了使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使权利时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确保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须“实行决策的认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为此,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要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以法律形式规范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及时纠正行政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根据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应考虑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既对行政决策整个过程的步骤、秩序、形式和期限作出相互衔接的自主性规定,又对每个步骤作出具体操作性的规定。 2、要建立行政决策评估制度。 决策评估制度,既有利于衡量决策的实效,又有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决策,落实责任,因此很有必要就决策的评估标准、组织、方法、技术等作出明确规定。 3、要建立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违宪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审理违宪案件。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合理的部分,建立我国的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具体来说可以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功能甚至设立专门的行政违宪、违法审查机构,直接对人大负责,独立行使司宪权;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将行政决策的违宪、违法行为纳入司法程序予以追究,以保证在各级行政决策中对宪法和法律的有效遵守,以及对各级行政决策违宪、违法行为的及时追究。 4、要强化舆论监督机制。 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保证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随意性、失误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扬民主、体现政府活动透明度的重要手段。应该允许新闻媒体对重大决策的失误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如实的曝光。同时舆论媒体要为民立言,发表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批评和建议,诸如公共事业、城市建设、教育收费、市场监管等等,从而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广泛的基础。 5、要强化行政者的责任意识。 要不断教育行政决策者在行政决策中,时刻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着想,怀着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事行政决策活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让他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职权内,依照法定的决策程序,认真负责地搞好各项行政决策,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如何完善行政决策体制
答:完善行政决策体制的对策 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 (一)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 1、要坚持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还是社情民意表达机关。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按照宪政...

如何完善行政决策体制
答:建立公共决策信息反馈机制,使决策信息的反馈经常化、系统化、高效 化、规范化、制度化。其总体思路就是:以决策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都 必须反馈决策信息为前提,以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反馈为基础,并使之成为基本的决策信息反馈渠道,从而形成决策信息反馈的有序 系统。当前我国决策程序中普遍存在的各...

行政决策体制的优化
答:行政决策体制及运行的优化:1、行政决策科学化;2、行政决策民主化;3、行政决策法制化。

二十七、如何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答: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一)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 权力的合理配置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

谈谈现代决策体制的结构及如何建立健全
答:(一) 行政决策体制已成为各级政府了挥行政职能不可缺少的组织系统。(二) 行政决策体制中各组织系统在决策过程中的分工明确化。(三)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运行不断向科学化、技术化发展。(四)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呈现决策事务量增大,人员增多的趋势。现代行政决策系统的构成 (一) 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实行
答: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一)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 权力的合理配置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

如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答: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关键。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权力和责任边界,确保政府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综上所述,深化行政体制...

政府怎样才能提高依法行政和决策水平
答: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然后再考虑建立行政业务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进而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建立民主、公正、法治、服务的公共行政,实现行政管理民主、法治、...

为实现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应该如何构建公共决策体制?
答:(1)决断子系统 决断子系统又称中枢子系统,是公共决策体制的核心部分,由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政府首脑机关及其领导者构成;处于最高领导者和指挥者的地位,并承担公共决策的主要责任。决策中枢系统的完善主要应着力于两个方面: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正确认识和决策者素质的提高。(2)咨询子系统 公共决策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