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简述规范性文件程序包括哪些流程? 《管理学原理》简答题:简述计划的编制流程?

作者&投稿:原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单位、社会公众、行政管理对象、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除因突发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台规范性文件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涉及窗口服务事项的,应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置布告栏征求办事群众意见;行政管理对象已成立行来协会的,应听取行业协会意见;除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外,规范性文件涉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粤府办〔2012〕37号)、《江门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江办发[2012]27号)所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规定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才能按规定报送审查。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

  (一)已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规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部门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未列入年度立规计划,因上级文件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以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须先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意见,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和理由,由市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增列入年度立规计划。

  (二)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同时附送下列资料:

  1、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公函;

  2、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3、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4、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主要依据;

  (3)主要内容说明(说明文件章节条款数、内容的基本构成);

  (4)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说明情况和理由);

  (5)需要提请政府审议解决的问题;

  5、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复印件以及全部意见的采纳情况汇总表(不采纳意见在备注栏注明反馈或协调情况);

  6、有关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

  7、其他有关材料。

  (1)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网站截图(公开征求意见挂网不少于10天)

  (2)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

  (三)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暂缓办理,并告知起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材料。起草单位逾期没有补齐材料的,视为没有报审,起草单位应当补齐材料后重新报审。

  (四)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

  (一)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之前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本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进行审核把关。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并由主办部门负责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送审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公函;

  2、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3、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4、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主要依据;

  (3)主要内容说明(说明文件章节条款数、内容的基本构成);

  (4)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说明情况和理由);

  5、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复印件以及全部意见的采纳情况汇总表(不采纳意见在备注栏注明反馈或协调情况);

  6、有关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

  7、其他有关材料。

  (1)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网站截图 (公开征求意见挂网不少于10天)

  (2)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

  (三)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暂缓办理,并告知起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材料。起草单位逾期没有补齐材料的,视为没有报审,起草单位应当补齐材料后重新报审。

  (四)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部门。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告知送审部门。

  (五)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送审部门原则上应当按照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补充修改。送审部门对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市政府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求政府协调解决。

  四、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

  1、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行政首长签发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江门政务之窗网站发布。

  2、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查。

  4、各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江门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级政府制定、发布、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表格内容应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统一发布情况、报送备案的时间、江门市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文号等。

  (二)部门店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

  1、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自收到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1)如起草部门单独发文的,部门负责人签发印好文件后,与市府办政务公开科联系,办理申请统一公开事宜,经政府信公开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发文并挂网公开正式文件。

  (2)如多个起草部门联合印发的,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共同起草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并与市府办政务公开科联系,办理申请统一公开事宜,经政府信公开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发文并挂网公开正式文件。

  2、部门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并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后,不再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单位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表格内容应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是否已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市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文号等。

四、简答题~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

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各种核算制度及办法。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计划的编制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目标。确定目标是决策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为组织整体、各部门和各成员指明了方向,并且作为标准用来衡量实际的绩效。目标结构描述了组织中各层次目标间的协作关系。
2、认清现在。认识现在的目的在于寻求实现目标的途径。认清现在不仅需要有开放的精神将组织、部门置于更大的系统中,而且要有动态的精神,考察环境、对手与组织自身随时间的变化情况与相互间的动态反应。
3、研究过去。研究过去不仅是从过去发生过的事件中得到启示和借鉴,更重要的是探讨过去通向现在的一些规律。演绎法和归纳法是探求事物发展一般规律的基本方法。
4、预测并有效地确定计划的重要前提条件。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前提条件认识越清楚、越深刻,计划工作越有效,而且在于组织成员越彻底地理解和同意使用一致的计划前提条件,企业计划工作就越容易协调。最常见的重要前提预测方法是德尔菲法。
5、拟订和选择可行性行动计划。包括拟订可行性行动计划、评估计划和选定计划三个内容。拟订可行性行动计划要求拟订尽可能多的计划。
6、制定主要计划。拟订主要计划是将所选择的计划用文字形式正式地表达出来,作为一项管理文件。拟写计划要清楚地确定和描述“5W1H”的内容。
7、制定派生计划。基本计划需要派生计划的支持。派生计划是指为了辅助和支持基本计划的完成所需制定的相关计划。
8、制定预算,用预算使计划数字化。编制预算,一方面是为了使计划的指标体系更加明确;另一方面是企业更易于对计划执行进行控制,定量的计划具有较硬的约束。

扩展资料:
另外,在评价行动计划时,要注意四点:
1、认真考察每一个计划的制约因素和隐患;
2、要用总体的效益观点来衡量计划;
3、既考虑有形的可以用数量表示的因素,又要考虑无形的不能用数量表示的因素;
4、动态考察计划的效果,进行利益-损失比较分析。
在管理实践中,计划是其他管理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并且还渗透到其他管理职能之中,列宁指出过:“任何计划都是尺度、准则、灯塔、路标。” 它是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因此,计划在管理活动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

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答: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 起草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可以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并提交下列资料:(一)送审报告;(二)...

淮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答:(一)法制统一原则;(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原则;(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五)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告”。规范性文件内容为实施上位法和...

我国法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答: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的总称。主要有...

规范性文件三要素
答:3. 文件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该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相关方面的行为和活动产生约束力和规范性影响。此外,规范性文件还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法律效力:规范性文件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2. 审批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应该按照相应的程序...

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答:(三)向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请示和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就有关业务工作的请示作出的不设定行政管理规则的批复;(四)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五)法律、法规对制定程序有明确规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文件;(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现有规范性文件编制,不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从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

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颁发或批准颁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答: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的,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行政性文件。第三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适用本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程序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1修订)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一)为预防、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保障国家安全、...

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