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作者&投稿:枕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泰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信用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35号文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全面记录、科学评价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加速构建以信用监管信息全量归集、按需共享、依法依规公开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有效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环节,不断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打造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主要任务
夯实信用监管数据基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归集和公示的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充分发挥市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作用,畅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渠道,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行业组织等第三方信息,构建社会信用信息“一张网”,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应归集、尽归集”“应公开、尽公开”,构建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夯实信用监管数据基础。
强化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增强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等的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加快梳理、编制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信用承诺书样式和记录标准,全面推行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引入和培育一批具备相关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记录、信用等级评估、信用报告编制及结果互认机制。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有关规定,对虚假承诺、不履约承诺及其他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等渠道,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做好与国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定期将各行业各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供其参考使用,并依法依规逐步向社会公开。鼓励和支持各行业监管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健全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清单化管理制度,明确信用联合奖惩事项认定标准及奖惩措施,重点将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对相关市场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业务流程,建立失信联合惩戒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失信专项治理,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依法履行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要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于特定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逐出市场。
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可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失信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创造条件。建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应当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及时修复信用。完善异议投诉制度,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置、反馈相关情况。因错误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可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培训、信用报告编制、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三、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主动将信用监管手段融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视联网等技术手段,探索应用联合执法、非接触式监管等模式,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率。
开展试点示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具有一定基础的县、部门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做好我市申报、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准备工作。
加强考评奖惩。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及绩效评估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评估结果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政务诚信考评指标体系。
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及成效的解读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其运用新型监管措施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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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估和评价、信用激励和惩戒等。1、信用信息收集 建立信用信息库,收集个人、企业和组织的基本信息、经济活动信息、行为记录等。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如公共数据、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自愿申报等,获取全面的信用信息。2、信用评估和评价 对收集到的信用信息...

如何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答: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
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

怎样进行社会诚信建设
答: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如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答:问题八:怎样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管理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

税务部门构建的新型监管机制是什么意思
答:同时,应加强新型税收监管的组织实施,建立新型税收监管协同机制,强化新型税收监管信息化支撑,完善新型税收监管信息保障,加强纳税主体权益保护,力求充分发挥税收信用管理在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 税收;信用;监管新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 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

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答: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作用在于,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并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下面是我整理的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一: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为了加快我市社会...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刚要解读
答: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纲要》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信用基础性法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答: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消防执法惩戒效果,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