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帛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城市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本条例所称市容,主要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的容貌。
  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已确定的主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部门,按政府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应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卫生道德水平。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第十一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其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并适时清洗。第十四条 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第十五条 城市中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雕塑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第十六条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当按行业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第十七条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集贸市场及停车场。第十九条 在城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街撒落、泄漏;
  (三)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
  (四)车容不整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必须清洗。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一)中心城区;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
  (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所列区域范围,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三条 本市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扬尘治理、建筑垃圾管理等事项,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其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房产、国土、水务、交通、公安、卫生、工商、旅游、园林绿化、教育、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经同级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 鼓励和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区居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现象,都有权制止或者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受理、查处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第九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装备和经验,推行数字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拟订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具体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与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及责任人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由其管理维护单位负责;
  (三)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其所有者或者使用人负责;
  (四)各类工地及其设施由其施工者或者所有者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
  (三)按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实现垃圾日产日清,防止蚊蝇孳生;
  (四)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约定的其他义务内容。
  责任人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康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应该把噪声防治法合在一起了,我看政府网没有去公布完整的条例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要】
噪音属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第几条【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回答】
第一章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回答】
您好,噪音污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回答】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制定本条例。【回答】
每个城市规定的是不是不一样【提问】
每个城市规定的是不是不一样【提问】
是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但是,地方法规不能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
都是以国家颁布的条例为准【回答】
法律术语说就是上位法(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大于下位法(地方法规)。如果地方性规定和国家法律冲突,就没有法律效力。【回答】
比如康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问】
比如康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问】
第十三条第四则是怎么规定的【提问】
第十三条第四则是怎么规定的【提问】
您好,确实制定并出台了《康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回答】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加强本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而制定的条例。适用范围限于四川省境内。【回答】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其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并适时清洗。【回答】


你帮我看一下,这个怎么跟你给我发的条款不一样【提问】
你帮我看一下,这个怎么跟你给我发的条款不一样【提问】
康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应该把噪声防治法合在一起了,我看政府网没有去公布完整的条例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回答】
您是做什么业务的,噪声确实是个问题,现在有隔音墙,吸音效果不错【回答】
   《甘孜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建筑施工、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限定时间,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
    非特种车辆不得安装警报器;特种车辆在无紧急任务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报器。【回答】
您可以参考这些条例,噪音属于治理范围的【回答】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修正)
答: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

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文明和谐新凉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

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

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本...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调整并公布城市建成区...

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状况调整...

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容市貌,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环境卫生等所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