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如何赔偿

作者&投稿:卞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上,原则上应采主观标准,即以受害人实际的利益取得情况为标准计算,但在受害人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形,也可以采用客观标准,即以同行业通常情形下的收益损失作为计算的标准。在以该标准计算出日平均收益的基础上,再乘以车辆不能使用的期间(即修理期间),则为可得利益损失。
(二)在计算停运损失合理性的问题上,还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营运人提供的损失依据。如营运人可已签订的营运合同。
2.停运的时间段。运输市场呈现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在春运、旅游旺季等交通运输旺季,往往一票难求,利润高。因此,不能采取将淡、旺季统算的平均利润法来确定停运损失,要进行纵向比较,这样才比较科学、合理。
3.同类车型的收益。参考未停运的同类车型在事故车停运期间的利润情况,通过横向比较。
▲4. 保险人迟延定损导致被保险人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被保险人合理的停运损失。但该迟延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与保险责任无关,该损失应属于保险人违约导致的被保险人损失的范畴。当然合理的停运损失应结合被保险人举证、停运的时间段、同类车型的收益及被保险人应尽的减损义务予以认定。
5. 非法从事运营的车辆主张停运损失的,不予支持。
6. 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及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网约车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此种情形下的停运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车辆被行政机关扣押期间不计入车辆停运损失期间
车辆扣押并非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方侵权行为直接必然所致,不符合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因此,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不应由侵权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三、运营损失鉴定依据
运营损失费=每日营利利润×天数×责任比例
■关于车辆运营货运或客运的证据,如签订的运营、运输合同,缴纳的运管费用票据,运营资质、资格证(件)等
■关于无法进行货运或客运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如近一段时间内平均每个月实际客运收入的小票、近一段时间内平均每月签订合同的总数量、总价款,当地同类车辆进行运输经营的平均收入情况统计等,对于赔偿权利人雇佣其他人员驾驶的,还应提供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实际支付报酬的转账记录等材料以证明该损失的实际产生
■关于确定车辆停运时间的证据:相关车辆维修的单据、鉴定报告、交警方面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等材料。
(一)鉴定机构仅鉴定日运营损失标准,停运天数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认定。(2016)陕01民终2209号
(二)对于车辆停运天数的确定,人民法院不能简单根据维修期进行认定,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待维修车辆型号及配件的特殊性、车辆损毁的实际程度、原告维修及取车是否存在延误、原告所举证据是否充分等情形,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和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条款》: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营运损失费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营运损失费标准赔偿如下:1、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车辆是营运车辆,并且受损需要维修,那么对方需要赔偿营运损失费。不过,营运损失费的赔偿也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进行赔偿;2、对于营运损失费,由于没有固定的数额,双方当事人往往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那就需要去法院起诉索要。因为在起诉的同时,可以委托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在经过司法鉴定之后,其确定的数额就是法院承认的最终数额;3、在起诉的过程中,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了商业险,那可以连带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不过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于营运损失都是不予赔偿的,因为营运损失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不过如果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那么也还是有赔偿的可能。因为对于判决的执行来说,保险公司的财力充足,能够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所以起诉的时候无论对方是否有责任赔偿,都要将其列为共同被告;4、在起诉索要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费时,需要先行垫付诉讼费、鉴定费,之后法院会判决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与鉴定费;5、如果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好双方能够协商赔偿营运损失费,如果不能协商成功,就需要通过法院判决以及司法鉴定来确定最终的营运损失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赔偿标准
答:法律主观: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根据停运时间与营运收入计算。根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客观: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

出租车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
答: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出租车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可以比照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误工费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和依据
答: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停运损失费应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

出租车停运赔偿标准
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

货损赔偿的法律规定
答:三、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四、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谁负责
答:因为在起诉的同时,可以委托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在经过司法鉴定之后,其确定的数额就是法院承认的最终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停运损失法院怎么判
答: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若是受害者用被损车辆正在进行货物运输或者是旅客运输的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的停运的损失的,法院时予以支持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该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

关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法律依据
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

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
答: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标准可以按照误工费的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营运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
答:6. 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及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网约车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此种情形下的停运损失的诉讼请求。(三)车辆被行政机关扣押期间不计入车辆停运损失期间车辆扣押并非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方侵权行为直接必然所致,不符合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因此,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不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