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 如何加强人民法庭党建工作 论文

作者&投稿:刘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全文含注释约4000字。
一、重新认识审判管理工作
(一)错误理解或认识不到位:审判管理工作不重要
审判管理管的是什么?一提到“管理”这个词,人们就会有抵触情绪。同样,身处最基层,人民法庭的干警易把自己定位为审判管理工作中的终极被管理者,而对审判管理工作产生抵触感。这种观念上的误区是当前制约审判管理发展的最大障碍。在错误理解的引导下,干警不对审判管理工作加以深刻学习,导致对审判管理工作知知甚少,从而产生更加错误的认识,认为审判管理只是给法官增添的额外工作负担,怕麻烦的思想较为严重。
有些干警没有认识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学习不深、了解不够、把握不准,更没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研究。这反映了这部分同志习惯于站在个人或部门的局部利益上考虑问题,还没有真正从法院工作大局出发,去思考如何认真落实党组的工作决策。认识存在问题,行动跟不上去,给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带来人为阻碍因素。
(二)正确理解并系统化认识: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
审判管理并不是行政管理,而以实现司法价值为目标的司法管理。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确保司法公正。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
1、他律与自律并重。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增加管理意识。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要充分尊重干警在审判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要在审判管理中将干警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放到突出位置。要加强队伍的思想工作。人的意识决定人的作为。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通过思想工作,及时引导、扭转和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每位干警既是被管理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审判管理要取得良好效果,既要加强他律,更重要的是引导法官加强自律。他律是自律的保障,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他律要靠自律实现。严格的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让法官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管案与管人并行。审判管理在管案的同时,也管人。审判管理,管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但案件是由法官来处理的。管案和管人是审判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从加强案件管理入手,通过对审判管理和效率的评估,通过案件评查,促使法官增加质量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改进司法作风。从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考核将惩等工作入手,增强法官参与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意识,促进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3、管理与服务互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审判管理要为审判权的正确运用和行使服务,及时掌握了解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审判管理不单单是问责、督促、约束,也要适时进行激励,典型的如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规范、保障、促进、服务”才是审判管理全部的应有之义。审判管理工作做得好,不但不会给法官增加负担,反而对审判给予帮助和动力,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够减轻法官办案的心理压力,还能成为庭长和领导的好助手。
二、落实审判管理工作制度
(一)当前状况:尚有不足
目前,审判管理工作只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各庭负责人和各庭审判管理联络人的工作。绝大多数人民法庭的法官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审判管理工作中来。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人员分工不明。就目前我国法院人员总体情况看,数量不足额,比例不协调,分类不明确,结构不合理。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相比,法官数量太多,其中冗员比例太大,而审判辅助人员太少。我国法官与辅助人员分工不清,职责混淆。
2、传统的审判管理方式落后。传统的审判管理工作更多关注的是管理的静态结果,而对审判的过程、问题产生的原因关注度不够。刚性管理不足,柔性管理有余。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到位不理想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对审判侧重于事后管理,缺少事前指导、事中监督。院庭长关心的是每月一期的司法统计报表。
3、领导者管理水平薄弱。面对全新的审判管理工作,领导者首先应当扩充自己的管理知识。如果相关管理知识贫乏,则见事不明,难以管理。另外,领导者要勇于管理。如自身底气不足,不敢管理,或瞻前顾后,不愿管理,则无管理效果可言。
4、管理资源匮乏。作为基层法院的基层机构,人民法庭人员少,力量小,可用的管理制约手段不多,可用的激励服务资源也十分有限。在客观条件的限制下,人们往往使制度仅仅成为号召、成为口号。
(二)改善措施:体系化管理
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涉及多主体、多环节、多方面。
1、分工明确,多层面管理。人民法庭应以庭长为带头人,充分调动各个审判管理层面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和谐、统一和平衡,以确保审判管理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活动中,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必须通过庭长、审判长、法官、助理层级管理活动进行。分工明确,使审判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实现从分段管理向审判的一体化管理的转变。以法官为参与主体,以书记员为辅助人员,共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明确分类、不同管理、分别考核。跟踪书记员对所跟案件负有全程管理的职责。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联手督查,齐抓共管。
2、宏观微观共抓,实行动态管理。审判管理有六项基本任务:案件信息平台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总体研判和审判绩效考核。审判活动从立案到归档报结过程,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与案件质量效率有直接联系。要将案件质量管理前移到立案甚至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延伸到执行、归档和信访的各个环节,把凡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理的重点。同时注重审判目标导向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究对审判决策的建议作用和审判经验总结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3、强化目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要坚持把考核放在审判管理的中心环节。把考核覆盖到各项审判环节和每个法官。重点围绕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对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民事案件调撤率、上诉率、当庭裁判率、当庭履行率、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率等一系列指标项目,实时跟踪、定期分析、每月随司法统计报表在全庭范围内公布。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创先评优、干部选拨晋升的重要依据。定期评查、抽查评查、专项评查、统一调度、上下联动、集中交叉评查。开展优秀案件、优秀文书、庭审评比,工作通报工作例会点评讲评。
4、建章立制,以制度促进管理。人民法庭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认真落实一系列有关人民法庭的工作制度,对计划开展的各项法庭规范化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将任务分解到人。实行一案一评一措施。人人负责、人人担责。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控机制。法律文书质量直接反映着审判质量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通过健全法律文书校核机制,明确起草、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范围,以及具体的起草、校核、审批程序,明确提出对法律文书的低级差错实行零容忍的制度要求。加强信息化学习。审判管理工作依赖信息化操作。人民法庭应不断提升法庭干警的信息化水平。人民法庭干警之间应加强审判管理先进经验交流和审判管理人才培养、交流互动。干警应熟练掌握审判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使用。
三、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信息化管理是审判管理的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审判质效的提高,应当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得到充分重视。
1、健全硬件设施,构建网络管理体系。目前,江苏的各级法院已基本完成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三同步”,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先进法院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硬件配备。如建立电子卷宗归档制度,将书面卷宗通过扫描汇编成电子档案,提高案件的办理水平和质量。此外,还要继续探索和完善电子签章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2、明确公开范围,强化审判内外监督。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案件的对社会公众的开放程度,应当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明确不予规定的项目外,对于案件的审理进度、审判期限、法律文书及时通过外网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进行公布,引入当事人监督的外部机制。同时,通过设置公开权限,明确法院内部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和审判管理部分的查阅范围,使得各级审判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到案件信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3、加强干警培训,适应科技管理要求。通过对干警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的同时,利用业余、假期等时期,加强科技培训,建立必要的科技管理的技能和习惯。完善网络管理规定,加强对承办人员和书记员的职责划分,对于已经处理案件的审判电子材料及时校对、按时上网。对处于于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时开庭、审理、判决和报结等情形时及时予以提醒,如没有特殊理由,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评优评先。通过奖惩并举的形式养成干警办案过程中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如何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

全文含注释约4000字。
一、重新认识审判管理工作
(一)错误理解或认识不到位:审判管理工作不重要
审判管理管的是什么?一提到“管理”这个词,人们就会有抵触情绪。同样,身处最基层,人民法庭的干警易把自己定位为审判管理工作中的终极被管理者,而对审判管理工作产生抵触感。这种观念上的误区是当前制约审判管理发展的最大障碍。在错误理解的引导下,干警不对审判管理工作加以深刻学习,导致对审判管理工作知知甚少,从而产生更加错误的认识,认为审判管理只是给法官增添的额外工作负担,怕麻烦的思想较为严重。
有些干警没有认识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学习不深、了解不够、把握不准,更没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研究。这反映了这部分同志习惯于站在个人或部门的局部利益上考虑问题,还没有真正从法院工作大局出发,去思考如何认真落实党组的工作决策。认识存在问题,行动跟不上去,给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带来人为阻碍因素。
(二)正确理解并系统化认识: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
审判管理并不是行政管理,而以实现司法价值为目标的司法管理。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确保司法公正。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
1、他律与自律并重。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增加管理意识。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要充分尊重干警在审判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要在审判管理中将干警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放到突出位置。要加强队伍的思想工作。人的意识决定人的作为。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通过思想工作,及时引导、扭转和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每位干警既是被管理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审判管理要取得良好效果,既要加强他律,更重要的是引导法官加强自律。他律是自律的保障,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他律要靠自律实现。严格的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让法官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管案与管人并行。审判管理在管案的同时,也管人。审判管理,管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但案件是由法官来处理的。管案和管人是审判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从加强案件管理入手,通过对审判管理和效率的评估,通过案件评查,促使法官增加质量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改进司法作风。从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考核将惩等工作入手,增强法官参与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意识,促进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3、管理与服务互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审判管理要为审判权的正确运用和行使服务,及时掌握了解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审判管理不单单是问责、督促、约束,也要适时进行激励,典型的如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规范、保障、促进、服务”才是审判管理全部的应有之义。审判管理工作做得好,不但不会给法官增加负担,反而对审判给予帮助和动力,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够减轻法官办案的心理压力,还能成为庭长和领导的好助手。
二、落实审判管理工作制度
(一)当前状况:尚有不足
目前,审判管理工作只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各庭负责人和各庭审判管理联络人的工作。绝大多数人民法庭的法官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审判管理工作中来。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人员分工不明。就目前我国法院人员总体情况看,数量不足额,比例不协调,分类不明确,结构不合理。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相比,法官数量太多,其中冗员比例太大,而审判辅助人员太少。我国法官与辅助人员分工不清,职责混淆。
2、传统的审判管理方式落后。传统的审判管理工作更多关注的是管理的静态结果,而对审判的过程、问题产生的原因关注度不够。刚性管理不足,柔性管理有余。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到位不理想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对审判侧重于事后管理,缺少事前指导、事中监督。院庭长关心的是每月一期的司法统计报表。
3、领导者管理水平薄弱。面对全新的审判管理工作,领导者首先应当扩充自己的管理知识。如果相关管理知识贫乏,则见事不明,难以管理。另外,领导者要勇于管理。如自身底气不足,不敢管理,或瞻前顾后,不愿管理,则无管理效果可言。
4、管理资源匮乏。作为基层法院的基层机构,人民法庭人员少,力量小,可用的管理制约手段不多,可用的激励服务资源也十分有限。在客观条件的限制下,人们往往使制度仅仅成为号召、成为口号。
(二)改善措施:体系化管理
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涉及多主体、多环节、多方面。
1、分工明确,多层面管理。人民法庭应以庭长为带头人,充分调动各个审判管理层面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和谐、统一和平衡,以确保审判管理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活动中,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必须通过庭长、审判长、法官、助理层级管理活动进行。分工明确,使审判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实现从分段管理向审判的一体化管理的转变。以法官为参与主体,以书记员为辅助人员,共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明确分类、不同管理、分别考核。跟踪书记员对所跟案件负有全程管理的职责。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联手督查,齐抓共管。
2、宏观微观共抓,实行动态管理。审判管理有六项基本任务:案件信息平台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总体研判和审判绩效考核。审判活动从立案到归档报结过程,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与案件质量效率有直接联系。要将案件质量管理前移到立案甚至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延伸到执行、归档和信访的各个环节,把凡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理的重点。同时注重审判目标导向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究对审判决策的建议作用和审判经验总结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3、强化目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要坚持把考核放在审判管理的中心环节。把考核覆盖到各项审判环节和每个法官。重点围绕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对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民事案件调撤率、上诉率、当庭裁判率、当庭履行率、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率等一系列指标项目,实时跟踪、定期分析、每月随司法统计报表在全庭范围内公布。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创先评优、干部选拨晋升的重要依据。定期评查、抽查评查、专项评查、统一调度、上下联动、集中交叉评查。开展优秀案件、优秀文书、庭审评比,工作通报工作例会点评讲评。
4、建章立制,以制度促进管理。人民法庭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认真落实一系列有关人民法庭的工作制度,对计划开展的各项法庭规范化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将任务分解到人。实行一案一评一措施。人人负责、人人担责。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控机制。法律文书质量直接反映着审判质量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通过健全法律文书校核机制,明确起草、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范围,以及具体的起草、校核、审批程序,明确提出对法律文书的低级差错实行零容忍的制度要求。加强信息化学习。审判管理工作依赖信息化操作。人民法庭应不断提升法庭干警的信息化水平。人民法庭干警之间应加强审判管理先进经验交流和审判管理人才培养、交流互动。干警应熟练掌握审判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使用。
三、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信息化管理是审判管理的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审判质效的提高,应当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得到充分重视。
1、健全硬件设施,构建网络管理体系。目前,江苏的各级法院已基本完成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三同步”,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先进法院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硬件配备。如建立电子卷宗归档制度,将书面卷宗通过扫描汇编成电子档案,提高案件的办理水平和质量。此外,还要继续探索和完善电子签章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2、明确公开范围,强化审判内外监督。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案件的对社会公众的开放程度,应当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明确不予规定的项目外,对于案件的审理进度、审判期限、法律文书及时通过外网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进行公布,引入当事人监督的外部机制。同时,通过设置公开权限,明确法院内部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和审判管理部分的查阅范围,使得各级审判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到案件信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3、加强干警培训,适应科技管理要求。通过对干警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的同时,利用业余、假期等时期,加强科技培训,建立必要的科技管理的技能和习惯。完善网络管理规定,加强对承办人员和书记员的职责划分,对于已经处理案件的审判电子材料及时校对、按时上网。对处于于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时开庭、审理、判决和报结等情形时及时予以提醒,如没有特殊理由,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评优评先。通过奖惩并举的形式养成干警办案过程中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除了生活的真实,我们可以从别人写人的文章中获得灵感,
看看别人是怎样刻画人物的,可以作为借鉴;
也可以把别人描写过的人物作为一个人物模板,联想到其他你身边这样的人,
哪怕以阅读后印象深刻的某个人物作为自己写作的对象也可以

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什么负责
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什么负责
答: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浅谈如何加强刑事案件庭审警务保障
答:面对基层法院审判任务不断加重的新情况,如何提高司法警察刑事案件庭审警务综合保障能力是摆在司法警察面前的新的问题和挑战,也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笔者针对当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谈谈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刑事案件庭审警务保障。 1、不断提高司法警察思想认识,从思想上真正...

我想看看《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是哪些_百度知 ...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努力解决司法为民中具体问题的17条意见。 第一,设立专门的诉讼服务部门,专职诉讼服务工作。《便民意见》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中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 ...
答:十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人民法庭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机制;依照法定职责,统筹审判工作和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需要,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善于把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转化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创新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坚持人财物等司法资源下沉,加大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加...

人民法庭的功能作用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宣传滕启刚同志事迹材料参考10篇
答:“我跟滕庭长说那不是我的活儿,滕庭长说:‘黄茜你这不行啊,盖章是不是审判管理流程中的一项?让当事人等着合适吗?’”黄茜说,自己当时觉得很委屈,但后来想通了,“滕庭长的全部工作,都是从为民角度出发。” 宣传滕启刚同志事迹材料参考5 作为法院人,我们要向滕启刚同志学习。他热爱自己的事业,恪守法官的良知,...

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支持
答:并且要制度化和经常化,努力促进人民调解方式和诉讼活动相衔接。加强人民法庭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需要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只要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急迫感,开拓进取,努力奋斗,我国的法治进程就能不断加速,和谐社会的目标也一定能够实现。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什么负责
答:(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由...

法院里各个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外\x0d\x0a国法院离婚判决和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