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建局: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中介不得违规挂牌 不得散布涨价谣言

作者&投稿:鲜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9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通知》提出,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一、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同时,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中介协会要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市场调查及挂牌价格监测,制作统一的房源信息发布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业主随意提高报价,展示的房源价格必须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东莞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挂牌价。
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资格审核,明确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方式以及违规经纪行为处理机制,发现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应及时通报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协会处理。
在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知》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不得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
不得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不得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也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手段,通过“ABC单”、交易连环套控制卖家和房源,以“无购房资格”“等待贷款审批”为借口,诱导卖家与第三方进行房屋买卖网签或赚取差价的行为;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收“茶水费”“内转”售房等行为;不得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最后,《通知》还提出,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措施。支持中介协会成立房地产中介"诚信联盟",加快研究制定统一范本的《东莞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并在"诚信联盟"成员单位中推广使用。

东莞住建局发文,严厉打击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9月27日傍晚,就在刚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房管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国家、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多方共治
(一)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网上涉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平台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凡是经查实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我局将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并列入交易风险提示名单,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包括企业投诉电话、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投诉电话等),建立完善业务台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和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发挥协同治理作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要全面落实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房地产经纪从业规程,建立中介从业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牵头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办理工作。经纪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已办理实名登记的人员信息。中介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佩戴中介协会统一制作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卡”。未经实名登记的人员将被限制进行房源发布、小区带看等活动。
(三)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措施。支持中介协会成立房地产中介“诚信联盟”,加快研究制定统一范本的《东莞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并在“诚信联盟”成员单位中推广使用。对经备案并自愿加入“诚信联盟”、自觉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的经纪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中介协会要开展行业诚信服务承诺活动,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不良中介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联盟内部要建立健全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积分制度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坚持“扶优罚劣”导向,信用积分情况及诚信黑名单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
(四)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一、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探索建立存量住房租售平台,房地产中介“诚信联盟”成员单位优先成为签约服务单位。依托不动产登记及全市政务数据,完善二手住房交易网上签约制度,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流程。
(五)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中介协会要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市场调查及挂牌价格监测,制作统一的房源信息发布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业主随意提高报价,展示的房源价格必须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资格审核,明确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方式以及违规经纪行为处理机制,发现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应及时通报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协会处理。
(六)加强与物业协会的联动治理。中介协会要加强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联动治理机制,指导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指引,多措施限制不具备经营资格和从业条件、不合规经营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经纪服务行为,促使房地产经纪机构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中介服务。
二、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群众反映、媒体报道、舆情关注为主要线索,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为出发点,重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1.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2.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4.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5.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
6.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7.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8.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的行为;
9.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手段,通过“ABC单”、交易连环套控制卖家和房源,以“无购房资格”“等待贷款审批”为借口,诱导卖家与第三方进行房屋买卖网签或赚取差价的行为;
10.在提供房地产销售代理或居间中介服务时,没有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其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与服务,或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的行为;
1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收“茶水费”“内转”售房等行为;
12.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3.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房地产中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各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台账,每季度更新台账相关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备案。要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检查、业务台账档案抽查和举报投诉处理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其他有权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及联合惩戒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监管、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综合采取集中约谈、巡检暗访、“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重点复查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担当,保持高压态势治理房地产中介乱象。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对发布我市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门店、互联网平台、房产网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由中介协会作出公示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将提请有关部门对平台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作出处理的同时,针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息共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7日

4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致东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告知书》,要求东莞房地产中介不得为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得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微信朋友圈恶意编造散布涨价谣言或不实言论,不得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煽动消费者购房;不得参与或协助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中以各种形式,签定涉嫌炒房内容的条款;不得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逃避或变相规避东莞住房限购政策等内容。


《告知书》明确指出,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房地产中介公司名下门店及营业场所不定期进行抽查或走访,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和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其他执法部门。同时,对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行业从业人员,协会将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将其违规情况通报给行业联盟其他各地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予以全面诚信互认和公开通报。
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还将组织各房地产中介公司、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统一学习《房地产中介规范行为系列公益讲座》以及《房地产中介的变化与适用》 等相关课程,并聘请协会法律顾问予以授课,进一步推动东莞房地产中介行业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房地产中介市场交易安全环境及和谐社会氛围,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正常秩序和长远利益。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约谈东莞政府负责人,并将东莞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从今年的楼市表现看,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月份,东莞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幅0.64%;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幅1.07%,均排名百城第五。而从挂牌价格来看,东莞二手房挂牌价环比涨幅已连续三个月最高。
这也使得东莞再出调控政策抑制楼市过热。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政策出台到具体执行环节,对市场秩序的整顿可以更好发挥政策的调控力度。
今年2月27日凌晨,继去年出台楼市限购、限转让政策后,东莞再出楼市重磅新政。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提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今年3月,东莞又着手调控二手房市场,公布133个热点二手楼盘网签价格。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相关统计力求如实反映东莞部分成交活跃的热点楼盘近期多数房源的网签交易价格情况,供市场各方参考,理性进行交易。同时,相关部门密切关注二手房市场异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挂牌价虚高、抱团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市场乱象,切实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

东莞住建局发文,严厉打击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答:1. 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2.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中介协会要全面落实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中介从业人员信息库。3. 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措施。支持中介协会成立房地产中介“诚信联盟”,加快研究制定统一范...

东莞住建局: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答:1.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27日发布通知,旨在强化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并对房地产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 根据通知内容,东莞市将增强房价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和一、二手住宅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开一手楼盘的网签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

东莞住建局发文,严厉打击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答:各园区、镇(街)房管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

东莞住建局: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答:在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知》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不得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

东莞: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
答:9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提到,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东莞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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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今日(8月2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其中提到,将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借鉴部分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做法,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将发布二手房指导价,在前期发布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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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七)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市场惩违治乱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加快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发挥行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东莞将发布二手房成交指导价,要求中介下架虚高价格房源
答: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虚假广告、捆绑销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

东莞住建局投诉电话多少?
答:东莞市住建局的投诉电话是0769-22898111,市民可以通过该电话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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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8月2日,东莞楼市新政策落地式,弄乱了该新楼盘的市场销售节奏感。当天,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宣布颁布房地产调控新政策“莞八条。“莞八条强调,8月1日后新交易量的住宅,所得税免税限期由原先的2年调节为5年;网络热点新楼盘限购限期,由获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