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男子酒驾撞车,不顾伤者将其拖行致死,他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投稿:莱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这个问题讲的广西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拖行案”,肇事人吴惠忠因犯故意杀人罪,已于3月24日被执行死刑。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超出了大家预料,一起交通事故为何成了故意杀人案?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件,给大家聊一下“间接故意”犯罪。

一、广西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拖行案”

2017年8月9日21时20分左右,吴惠忠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到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时,在将一位行人撞倒后,又将被害人钟豪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小轿车停了下来。坐在摩托车上的,钟豪的两个年幼女儿被甩出。摩托车却卡在了小轿车保险杠前,钟豪的脚也被卡住。周围的群众看到这一情况,上前拍打轿车玻璃,并大声呼喊,提示驾驶人下车处理。吴惠忠稍微犹豫了一下,并未下车,而是重新启动轿车加速向前行驶。卡在保险杠前的摩托车和钟豪,被往前拖行,火花四溅,金属刮擦声刺耳。

多名群众见状,一边喊叫一边追赶,并打电话报警。摩托车和钟豪被小轿车硬生生地拖行了900多米后,自行脱落。群众赶到救助时发现,钟豪被刮擦得血肉模糊体无全肤,奄奄一息,被送到医院抢救三天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符合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当晚,驾车逃逸的吴惠忠被警察拦截抓获。经检验,吴惠忠案发时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程度。

二、判决结果:

2019年6月11日,玉林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恵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恵忠当庭表示上诉。广西自治区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广西自治区高院认为,吴惠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人流密集的多个路段、众人瞩目、追赶下拖行被害人约一公里至被害人体无完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虽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具有犯罪前科,应当予以严惩。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吴惠忠被执行死刑,为他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二、吴惠忠为什么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表面上来看,吴惠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涉嫌构成的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法院为啥按故意杀人罪判决呢我们来分析一下,法院为何以故意杀人罪判决了吴惠忠死刑。

1、危险驾驶罪。

吴惠忠的行为肯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不进行单独评价。此罪名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达到醉酒程度,驾驶机动车的,不管是否发生事故和不良后果,都构成此罪,惩罚的是“醉酒驾驶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事故不足构成其它罪名的,按危险驾驶罪一罪处罚。醉驾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按交通肇事罪一罪处罚,此时的“醉驾”是作为交通肇事的手段进行评价的,因为交通肇事罪要比危险驾驶罪处罚的要重。这涉及到是刑法中的吸收原则。

2、交通肇事罪。

如果吴惠忠在撞倒摩托车后就停车处理,估计连交通肇事罪都构不上。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仅仅是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惠忠的驾照被注销,赔偿被撞人几万元,被判二三个的拘役,对他的生活影响并不大。即便是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处罚也就是七年有期徒刑。

吴惠忠没有这样处理,而是一脚油门把被害人拖死,也将自己拖进了地狱。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吴惠忠明知车上卡有被撞人,仍驾车逃逸,造成被害人伤害后果的,就不再是“过失”,而是“故意”了。

3、故意杀人罪。

吴惠忠将被害人拖行致死,为何判决故意杀人罪,可能不太容易理解。如果说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就比较好理解一些。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其中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A: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B: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发生。

在此案中,吴惠忠将摩托车撞倒后,根据驾驶人的经验应当判断出,自己的行为给被撞之人带来的危险并未消除。经周围群众拍打玻璃、大声呼喊,他也应当“明知”自己车上仍卡有被害人。轿车卡着摩托车前行,发出刺耳的刮擦声,即便是聋子也能感觉出异样。他却不管被害人的死活,仍然驾车逃逸,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被害人的伤亡,“有意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会被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持有“故意”,属于间接故意。

4、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案,检察机关起诉时是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最后法院没有按这个罪名判决,是因为案发时涉案路段行人较少,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并不大。这两个罪名最高都是可以处死刑的,相比之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反而要轻,最终他还是被判处了死刑。

写在最后:

人的善恶就在一念之间,人间与地狱也就一步之遥,危急关头的瞬间抉择,将决定着自己成佛还是成为魔鬼!人的瞬间抉择,不可能把面临的紧急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它来自于个体的惯性思维,自己平时所做所想决定了这个紧急选择的结果。



玉林一男子酒驾撞车,不顾伤者将其拖行致死,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酒驾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但是我国每年因为酒驾出车祸导致死亡,案件真的是不计时数。酒驾可以说不仅是给我们自身带来很大的危险,还给别人带来危险,甚至危害他人的性命,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对酒驾严惩的法律法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顾法律法规,而走上犯罪。

在2017年8月9日发生的一起非常恶劣的酒家,故意杀人事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酒驾驾驶员驾驶证一辆小轿车经过路口坐船时将行人撞倒,而当时的一位女士她的脚落在了这个轿车的前杠和前轮处,当时群众看见了示意小轿车停下。但是小轿车司机反而加速向前,导致被卡在。车轮底下的这位女士强行拖行,造成了生命的危险。在拖行至1公里左右的时候,这位女士从轿车上脱落下来。接着这个驾车的男人就驾车逃逸,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而这位受害者还是幸免于难经过抢救死亡了。后来经过法院审理判定酒驾人员的行为间接造成故意杀人罪,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且这个人已经有前科,应当予以严惩。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知道,喝酒害人不浅啊!如果你生活当中见到有喝的酒的人但是还要驾车的人,必须要阻止他的行为。你千万不要靠近他,我们自己要提高酒驾的安全意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好自己,也要把这些安全问题传达给我们身边的人。也许你只酒驾一次,但是可能会害了几个幸福的家庭,良心也会受到一辈子的谴责。酒驾害人害已,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好好珍惜。



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他是在不顾他人阻拦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恶行。

这样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交通规则,同时也是违法的,而且也造成了受害者的严重损伤。也是故意犯罪。

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及多重犯罪,首先酒驾撞车涉嫌酒后驾驶。其次将人撞伤后拖行致死,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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