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能否使用集体土地 养老设施用地规划上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作者&投稿:蒋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问:李某欲兴建养老院,经多方考察,看中城市边缘环境清静、空气清新的一块农村土地。是否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养老院?

答: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我国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两种土地分别有不同的用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使用集体土地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兴建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照此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有四类用途:一是宅基地,二是乡镇企业用地,三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四是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当然属于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范畴,所以,如果兴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的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当然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进一步明确,要“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要求“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第九条再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对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在内的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况,明确了土地的申请、审核、批准主体、程序、权限和条件。

(2)其他兴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需要集体建设用地的,需要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和相应的养老政策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第九条再次明确:“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规定都为下一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明了方向,但是,要想落到实处,还需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政策出台才行,这样才能做到“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即在这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这一决定的作出,为这些地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综上,依照目前的有关规定,李某所在地如果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33个试点,则可以在最新政策引导下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来实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目的;如果不属于此范围,则只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到底怎么定~

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该《意见》分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和年期、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细化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9部分。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能否使用集体土地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第九条再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对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在内的乡(镇)村公益事业...

北京市集体土地上建养老院是否合法
答:兴建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

集体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答:不同类型的建设工地的用途是不一样的。 建设用地规定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意见
答: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后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但法律法规规...

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答: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答: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如下:1、用地者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2、国土员现场勘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报区国土局审查;4、区政府审批。设施农业用地取得首先要签订用地协议。使用集体土地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就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
答:集体农用地开发耕地主要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在旅游开发方面,农田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红线,强烈建议不要去碰,但我们可以利用政策红利获得少量经营用地,例如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是哪些
答: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是,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

集体建设用地分类
答:二、以下6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 2、村民住宅。 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

土地改变用途指哪些?建房算吗
答:1、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使用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